沙县自然资源局沙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监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沙县自然资源局沙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监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沙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速度时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7]GXG[GK]*******的沙县自然资源局沙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监理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99其他服务沙县自然资源局沙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监理服务类采购项目1国内623700623700速度时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投标文件项目实施方案
合计:6237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叁仟柒佰元整(¥623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在2020年3月31日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建国路10号沙县自然资源局;

4.3交付条件:以合同签订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福建省及三明市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已有数据资料,对调查单位开展的沙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和各个标段的成果数据库整合建库,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规范的具体要求,对所有标段测绘成果检查验收,完成全县图幅接边工作。监督所有包的数据库进行数据汇总,并整合成符合要求的县级数据库确保全县调查的成果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保证项目承担单位在工期内按时完成并提交成果,成果合格率达到100%。 5.2工作内容 以各子项目作业合同、监理委托合同、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范与标准、甲方需求为依据,通过科学的监理手段,协助甲方全面进行项目管理、技术咨询和技术监督,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咨询、监督管理、指导、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确保建设行为合法合理、科学、经济,使项目进度、投资、质量达到项目合同规定的目标。 5.3执行标准和作业规范 5.3.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 5.3.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27号); 5.3.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 号); 5.3.4《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5.3.5《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5.3.6《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第45号); 5.3.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5.3.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3.9《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2008〕第168号); 5.3.10《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5.3.11《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 5.3.1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5.3.13《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 5.3.14《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建设部建住房〔2002〕74号发布); 5.3.15《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建设部公告第633号; 5.3.16《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 5.3.17《地籍调查规程》(TD/1001-2012); 5.3.1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 号); 5.3.1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5.3.20《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4〕101号); 5.3.21《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 5.3.2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号); 5.3.2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1014-2007); 5.3.24《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土籍字(1998第36号); 5.3.2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5.3.26《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5.3.2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5.3.28《城市测量规范》(CJJ8-2011); 5.3.2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5.3.30《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5.3.31《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 考站网建设规范》(CH/T2008-2005); 5.3.3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5.3.33《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1020); 5.3.3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5.3.35《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 5.3.36《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T15967); 5.3.37《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2〕56号); 5.3.38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加快推进地籍区(子区)划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323号); 5.3.39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399号); 5.3.4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7号); 5.3.4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航测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5〕25号); 5.3.42《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54号); 5.3.43《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16〕217号) 5.3.44《三明市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明国土资综〔2018〕343号); 5.3.45《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农村地籍房屋调查与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衔接的指导意见》(明国土资综〔2018〕152号); 5.3.46 经批准的项目技术设计书; 5.3.47 有关地籍和房屋调查的文件、规定等。 5.4工作要求 5.4.1监理方式 采用现场监理的方式。 5.4.2资料收集 获取调查单位的技术设计书、项目实施计划书及质量管理方案;获取技术设计书中规定的及实施监理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数据(如甲方提供的模板文件、规程或标准等)。 5.4.3设计方案审核 对作业单位提交的技术设计书、项目实施计划书及质量管理方案进行审核,确认按其规定实施是否能够满足本项目所预期的目标和工期,必要时应提出改进意见。审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甲方并通知作业单位。 5.4.4投入人员及设备审核 审核作业单位现场投入人员和设备是否与计划的一致,人员是否有相应资质及证件,设备是否符合项目专业生产要求及调查精度要求,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且能正常运行。 本环节监理抽查比例:100%。 5.4.5调查数据源监理 对所使用的数据源进行抽查,检查对照其他部门资料是否与选用的原始数据一致,使用的行政界线数据是否正确,使用的坐标系是否正确,是否经过设计书规定的检核。 本环节监理抽查比例:100%。 5.4.6内业成果监理 根据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对调查单位各项内业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监理。严格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及最新的技术标准要求,对测量成果(包括本次调查成果和历史成果)进行数据的转换、编辑、建库(包括地形、权属、地类等信息)的全过程进行监理检查。数据库内容、数据的结构应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并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衔接。 5.4.7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监理。充分利用现有不动产登记软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并将调查数据库与现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衔接,实现对农村不动产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和应用。重点要检查数学基础正确性、数据图层完整性、数据逻辑关系一致性、数据空间拓扑关系的正确性。 本环节监理抽查比例:100%。 5.4.8地籍外业测量和农村房产测绘监理:本环节监理抽查比例:20%。 5.4.9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权属调(核)查监理:本环节监理抽查比例:20%。 5.4.10成果完整性检查 根据招标文件及设计书规定,检查各项成果是否完整无遗漏。 本环节监理抽查比例:100%。 5.4.11质量控制监理 根据设计书要求及作业单位对生产过程及成果的质量控制制度(如iso体系),检查作业单位是否有进行相应的检查及记录。 5.4.12进度控制 要求作业单位按时提交生产进度月报,根据其提供的实施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相对照,适时监督实际生产进度;发现有出入时应及时督促作业单位采取应对措施,以免延误;督促无效时,应及时上报甲方。 5.5提交成果 5.5.1监理方案和实施细则(含技术、质量、人员、设备、组织实施)。 5.5.2对调查单位的技术设计书、项目实施计划书、质量管理方案的审查意见。 5.5.3按照已审批的项目实施计划书,进行过程监理和质量监理。阶段(工序)检查和抽查,包括进度、人员、仪器设备、方法、过程、成果精度、质量、完整性等是否符合技术和规范要求,提出书面改进意见,完成并提交监理月报(每月25日提交)。提交阶段性(按工序)监理评价书。 5.5.4对调查单位提交的各产品,进行外业或内业质量检查,提交质检报告书。 5.5.5监理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报告。 5.5.6移交资料书一份。 5.5.7对所有包外业测绘成果拼接县级总图的监督、质检报告。 5.5.8 对所有包的数据库进行检查,确保全县调查的成果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的监督和质检报告。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资料均包含纸介质文本和电子数据文档。 5.6人员要求 为确保本工程安全、快速、高质量地完成,乙方需组建项目组,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和管理,项目组至少设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及监理人员6名,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现场管理工作。 5.7保密要求 为确保甲方资料安全,本项目的监理工作需遵守如下资料安全保障措施: 5.7.1监理所需测绘资料的保管和交接应由专人负责,进出需完善登记手续。 5.7.2对本次收集的调查资料,不得擅自复制、损坏和提供他人。 5.7.3用于监理检查的电脑与互联网应保持物理隔绝状态。 5.7.4严禁通过无保密条件的互联网、电话等传输方式传递本项目调查资料。 5.7.5在项目实施期间,对项目实施方保密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省现行的有关规定标准及验收程序开展验收,验收程序按照乙方自查、县局、省厅、市局验收的方式,即乙方在完成本项目建设成果后,经过自查合格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检查,乙方须按照甲方检查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提交沙县自然资源局及省、市进行验收。 6.2乙方提交的项目最终成果以自然资源部、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为准。项目履约期间,若因上级政策要求发生变化,致使建设内容调整、增加的,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作业,不再追加相关项目建设费用。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监理工作,最终形成县级数据库。。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5完成地籍外业测量和农村房产测绘监理,提交监理报告,并通过省、市、县局对项目成果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5%。。
225完成对调查单位各项内业调查成果及权属调(核)查监理,提交监理报告,并通过省、市、县局对项目成果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5%。
325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监理,提交监理报告,并通过省、市、县局对项目成果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5%。
430完成整个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按合同约定提交监理成果完毕后,并通过省、市、县局对项目成果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
55完成整个项目并通过省、市、县局验收一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占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2%)即¥12474.00,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肆佰柒拾肆元整,乙方在签订合同前三日内,向甲方指定帐户一次性提交;采购验收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或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直至验收合格,乙方拒不更正或修改,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报酬并追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最终成果,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但因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标准变动、不可抗力等)导致的逾期交付,甲方应与乙方协商顺延工期。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的有关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伍份、乙方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沙县自然资源局乙方:速度时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沙县建国路10号住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号-22号8幢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徐忠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5*****59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秦淮支行
账号:账号:****************0055

签订地点:沙县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理服务 确权登记发证 房屋调查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