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海洋与渔业局龙海市2019年度乡镇渔船日常管理巡逻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龙海市海洋与渔业局龙海市2019年度乡镇渔船日常管理巡逻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乙方:龙海国安玻璃钢船艇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81]XYX[TP]*******-1的龙海市海洋与渔业局龙海市2019年度乡镇渔船日常管理巡逻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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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3105渔船渔船6国内148600891600国安牌总长 6.8 米、型宽 2.08 米、型深: 0.96 米; 材质:玻璃钢 主机功率:90HP
合计:8916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壹仟陆佰元整(¥891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石码镇锦江道136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船艇设计、制造、检验及验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并符合渔业行业系统检验和发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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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100%的货物价款即人民币捌拾玖万壹仟陆佰元整(¥891600)。同时乙方开具相应金额正式发票给甲方。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5%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此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1年期满后无出现质量问题后。乙方提交退还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全额退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在签订合同前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履约保证金,即人币肆万肆仟伍佰捌拾元(¥44580.)到甲方指定账户。。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盖单签字后生效,质保期满款项清楚后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龙海市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自双方代表签署《交接船协定书》之日起12个月内为本项目保修期。此期间属于施工、工艺及材料、设备质量而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凡属甲方操作或保养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故障或缺陷以及易损件的正常磨损。由乙方修复,甲方承担费用。故障响应时间为即时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24内小时修复。提供法定节假日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龙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乙方:龙海国安玻璃钢船艇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龙海市石码镇锦江道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吴加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叶哲政
联系方法:136*****828
联系方法:137*****48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行龙海市支行石码分理处
账号:账号:1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巡逻艇 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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