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项目的修复技术方案编制与效果监测评估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浦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项目的修复技术方案编制与效果监测评估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建农林大学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ECY[CS]*******的漳浦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项目的修复技术方案编制与效果监测评估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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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90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漳浦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项目的修复技术方案编制与效果监测评估服务 | 1 | 项 | 国内 | 384000 | 384000 | 见标书 | 见标书 | 无 | ||||
合计: | 384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肆仟元整(¥384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30天内提供漳浦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修复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提供漳浦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修复效果监测评估报告。;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农业大厦;
4.3交付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以农产品产地普查和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及评价结果为基础,符合招标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如果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经甲方同意,乙方应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专家意见,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报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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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制定漳浦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修复实施方案,并通过验收 | |
2 | 50 | 提供实施治理修复范围内农产品样品监测布点、采样和检测分析,出具漳浦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修复效果监测评估报告,拨付合同款剩余资金。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经甲方同意延长完成期限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 10.2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 乙方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10.4 非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最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应当赔偿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给守约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如因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双方应协商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使之符合法律规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 乙方: | 福建农林大学 |
住所: | 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农业大厦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
单位负责人: | 何进祥 | 单位负责人: | 兰思仁 |
委托代理人: | 林六二 | 委托代理人: | 陈炎辉 |
联系方法: | 136*****162 | 联系方法: | 139*****93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农学院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040000016 |
签订地点: 福建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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