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水厂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团风县城关镇水厂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团风县自来水公司的城关镇水厂改扩建工程,已由团风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规模:供水2万吨/日,预计总投资约900万元。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涵盖范围。
(3)施工地点:团风县团风镇(一水厂)。
(4)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10月12日,预计工期为90日历天(以投标工期为准)。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参加本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有“团风招标采购网”网员及“团风县招投标协会”单位会员资格。
投标人须出具团风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对“团风县城关镇水厂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话:139*****246;联系人:团风县检察院,王国田)。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鄂建[2008]8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持有相应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资格。
4、投标申请人请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团风招标采购网”网员及“团风县招投标协会”单位会员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等提出报名申请。被委托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建造师,包括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本工程拟派建造师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5、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7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00止(节假日除外)。
6、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9月7日下午5:00止。
7、报名地点:团风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一楼。
8、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资料费为200.00元,售后不退。
9、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经密封后,在北京时间2011年9月9日上午9:00时前送至招标人(递交地点:团风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申请书封皮上应清楚地注明“团风县城关镇水厂改扩建工程施工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10、迟到的申请书(以申请书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为准)将被拒绝。
11、招标人将于2011年9月9日上午9:00时举行资格预审会议,并预计于2011年9月9日下午5:00时前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各资格预审申请人。
12、本工程正式投标人定为九家之内(含九家),具体确定办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七章。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具有相关类似工程业绩的享有优先权)。
13、凡资格预审合格被确定为正式投标申请人的,请按照正式投标人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4、相关说明:
(1)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用、公证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费用届时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按有关收费文件支付;(2)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为50万元,投标保证金需从投标企业的基本帐户转账到团风县综合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转帐时请注明“团风县城关镇水厂改扩建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字样(递交账户户名为: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为:****************0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团风县普济路支行;投标保证金只接受投标企业的基本帐户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只对投标企业的基本帐户转账);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8日下午4: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自动弃权处理;(3)本工程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10%,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16、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团风县自来水公司
代 理 机 构:湖北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团风县广场路科技大厦院内
联 系 方 式:0713—*******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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