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直营枣庄棚改道路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二局三直营枣庄棚改道路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枣庄高新区南石东西村棚改项目安置房工程总承包(EPC) |
道路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枣庄高新区南石东西村棚改项目安置房
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张秋红联系电话:189*****667
发出时间:二〇一九年 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回 标 函
第三部分 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工程名称:枣庄高新区南石东西村棚改项目安置房工程总承包(EPC)
二、工程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湛江路以南、宁波路以北、复原二路以西、复原一路以东
三、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及投标费用
1、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枣庄高新区南石东西村棚改项目安置房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道路专业分包施工投标。
2、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3、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以此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
4.投标单位一经中标,投标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结算之后退回此履约保证金(无息)。
四、招标方式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由项目、公司相关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进行网上评标。
4、定标原则:样品送样合格并封存,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投标后请送样品到项目机电部,样品要有标识(厂家、规格),以及相应厂家资质,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五、招标范围
依据施工图纸及施工过程中来往有效资料、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工程施工图中(含设计变更及洽商)包括的所有枣庄高新区南石东西村棚改项目安置房工程总承包(EPC)沥青、混凝土道路、人行道路、照明等施工内容。及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六、现场条件:投标单位应到工地视察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临近建筑物情况、现场道路、堆料场地、起卸限制及任何同施工有关的现场条件,如中标,将不发生任何同现场条件有关的费用。
七、合同形式:固定总价
八、报价要求
1、全部实施于本招标分包工程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搭接及材料损耗均包含在内,不单独计算)、辅材费、机械(塔吊除外)机具费、投标人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试验费等所有费用,另外,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等技术处理措施费包含在合同单价内;(报价格式见附表一)
2、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筑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
整。本工程为一般计税项目,中标单位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固定总价形式。
九、工期要求
2020年2 月 10 日计划开工,2020年3月30日计划竣工
十、质量标准与奖项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工程要求
乙方承担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额
十一、送货验收:
1、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2、保证材质证明书随货同行,规格型号等与所送材料相符,并提供出厂质量证明书、企业的营业执照、材料说明、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专利授权证明文件一式六份随货同行,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送货时必须随带出库单。
3、指定地点堆码,由物资部门组织工长、质检、技术、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时供方应服从项目相关规定。
4、自通知中标之日按项目需求分期分批送货。
5、以甲方实际验收安装合格数量为准,过程中材料损耗由乙方承担。
6、 中标单位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保证按时将材料进场,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如若出现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甲方进度计划滞后,将根据滞后时间对中标单位进行相应罚款,同时甲方有权更换厂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有关招标的其他要求
1、必须提供合格产品。
2、如有需要做检测产品,货到施工现场后,根据不同规格和不同批次从现场随机取样到国家具备检测资格的实验室进行复试。如果复试结果不合格,全部损失均由供货单位承担。
3、要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生产厂家资质等相关资料,其规格、性能及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
4、其他要求及未尽事宜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十三、工程结算与支付:
1、 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2、月度结算:每月15日必需上报上月15日到本月14日所发生的工程量,每月23日前核对完成当月的工程量并签字盖章,如不按时完成工程量的核对,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并由此造成甲方公司对项目的处罚由乙方单位承担。
3、月度结算=根据已施工范围对应的设计图纸工程量*含税单价-应扣款项
最终结算=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
工程款支付:次月支付上月结算额的70%,道路专业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的95%,剩余5%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三个月内付清。每次付款的宽限期为60天,每次工程款支付视建设方资金到位情况支付。
4、承包方及时提供银行帐户、发票。发票与银行帐户相一致。
十四、投标文件组成
14.1网上报价清单
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网上投标报价清单,每种设备(材料)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2、投标总报价应包括生产制造、检验、运输、保险、管理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但不包括招标人对设备(材料)的技术变更和洽商。
4、标方在投标文件中附设备(材料)的制造标准与检验标准。
14.2投标书包含内容
1、招标人制定格式的投标单价及组价明细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合法委托人证明
3、各种资质证书
4、 投标人应提交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的证明文件及材料及备件清单,并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
1)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有关检测报告。
2)产品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及获奖产品的证明复印件。
3)设备(材料)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包括对交货一览表中设备(材料)来源的声明。
4)投标人应详细填写进口设备(材料)明细表,包括规格型号、产地、厂家等。
5)投标人应详细填写技术说明表,说明所供设备(材料)规格、型号、技术特点及功能等。
5服务承诺
5.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立即与有关部门办理业务手续,及时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
5.2保证在招标方要求的时效内进场施工,不得延误;若进场不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免费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等。
5.3对所供物资的运输能力、装卸条件要有充分保证。
5.4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5.5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投标文件应正本副本各一份,如有冲突以正本为准.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答复发至所有投标单位。如没有问题,视为投标单位对招标内容完全理解,投标价格不再改变。
十五、开标程序
本招标工程将于2019年12月日 时分在中建集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jc.yzw.cn)上组织网上开标。在此日期前,各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含技术、商务)扫描或转成PDF格式(要求带红章)后上传,逾期未上传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开标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3、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
4、投标文件未承诺招标文件管理目标;
5、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
6、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投标人有其他违反《招投标法》规定情形的。
十六、合同授予标准
1、招标人将选择投标价格、安全、质量、工期保证方面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2、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十七、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中标通知书发出 7 日内,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分包合同的签署,规定时间内不签合同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可以另外选择其他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2、分包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分包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3、中标人必须填写响应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承诺函。
第二部分回 标 文 件
枣庄高新区南石东西村棚改项目安置房工程总承包(EPC)道路施工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方)
1.1在踏勘上述工程工地及详细阅读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后,我公司愿意按前述文件以本回标函所述的的标价和工期执行及完成上述工程。
1.2我公司同意本回标文件的标价在经发包方接纳为合同价后,只会按合同规定而作出调整计算最后的计算价。任何没有合同依据的因素皆不会影响已确定的合同价。
1.3投标报价:合同固定总价(含增值税)(明细详见附件一)合计:元, 大写:元整。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大写:元整,增值税款,大写: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为%。其中: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费: 元整(合同额的2%)。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投标价格包括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和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了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之人工费、物料费、机械费、测试费、验收费、税费、政府取费及保险费、技措费(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抢工费)、管理费、保修费、二次深化设计、冬雨季施工费、风险费、二次搬运费用及与其他施工单位之交叉施工配合费用等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
我公司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须知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除此费用以外,我方不会就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及索赔要求。
1.4我公司同意本回标函的工期在经发包方接纳为合同工期后,只会按合同规定而作出调整。任何没有合同依据的因素皆不会影响已确定的合同工期。工期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工期执行。
1.5我公司确认本回标函标价乃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我司的专业施工经验而报价,其中已将我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及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所需之所有合理利润及税项包括在内。直至另行签署正式合同为止,本投标一旦经发包方在有效期内书面接纳,便构成有效合同,不得擅自更改,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我公司理解发包方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回标或收到的任何回标,亦无义务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回标的原因。
1.7我公司确认即使在回标时注明有附加条款或建议等,也仅供发包方参考,不会成为本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我公司确认我司已完全按招标文件填妥并提交一切所需的资料。
1.9我公司承诺完全确认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签定合同。
1.10我司承诺积极响应发包方的垫资计划及业主拨付进度款前由投标人无息垫付。
1.11我司承诺按月度结算,每月15日向贵方报送月度结算资料,20日至23日由双方进行工程量的核算与最终确认,确认后双方签字盖章,工程完工后汇总为双方的最终正式结算。如不按月度结算要求进行结算,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时贵司将可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只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付款。
1.12我司承诺承包范围外零星用工、预算外签证的工作内容,必须由现场工长、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四方共同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且签证应月结月清,如不当月办理,贵司有权不予办理上月及以前签证。
1.13月度结算=根据已施工范围对应的设计图纸工程量*含税单价-应扣款项
最终结算=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
1.14我司同意发包方对施工范围的划分,且承诺不会因此提出任何索赔及争议。
1.15我司承诺自供材料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范标准,具有合格的质量证明书,如因材料及施工质量不合格出现问题,我司无条件修复,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发包人的罚款。
1.16我司承诺我司承包范围的施工内容,由于我司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另行分包,按照我司承包价格的1.5倍,从我司的结算价格中扣除。
投标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传真
盖章
法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职位
附件一
道路专业分包工程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工程 数量 | 除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除税合价 | 含税合价 | 备注 |
1 | 人行道块料铺设 | m2 | 6175.94 | ||||||
2 | 人行道块料铺设 | m2 | 241 | ||||||
3 | 人行道块料铺设 | m2 | 975.62 | ||||||
4 | 人行道块料铺设 | m2 | 283.42 | ||||||
5 | 人行道块料铺设 | m2 | 636.49 | ||||||
6 | 安砌侧(平、缘)石 | m | 5505.11 | ||||||
7 | 挖一般土方 | m3 | 12089.92 | ||||||
8 | 余方弃置 | m3 | 11678.23 | ||||||
9 | 回填方 | m3 | 220.92 | ||||||
10 | 沥青混凝土 | m2 | 12180.16 | ||||||
11 | 碎石 | m2 | 12443.68 | ||||||
12 | 水泥稳定碎(砾)石 | m2 | 14351.82 | ||||||
13 | 路床(槽)整形 | m2 | 15656.53 | ||||||
14 | 水泥混凝土 | m2 | 1206.87 | ||||||
15 | 垫层 | m3 | 1612.2 | ||||||
16 | 砖砌体 | m3 | 139.7 | ||||||
17 | 镶贴面层 | m2 | 293.05 | ||||||
18 | 水泥砂浆抹面 | m2 | 98.12 | ||||||
19 | 混凝土基础 | m3 | 213.36 | ||||||
20 | 混凝土基础 | m3 | 23.17 | ||||||
21 | 挡墙压顶 | m2 | 115.89 | ||||||
22 | 人行道整形碾压 | m2 | 9062.75 | ||||||
23 | 回填方 | m3 | 50.95 | ||||||
24 | 塑料管 | m | 4885.79 | ||||||
25 | 电缆 | m | 4268.64 | ||||||
26 | 电缆 | m | 493.72 | ||||||
27 | 电缆 | m | 73.47 | ||||||
28 | 电缆中间头 | 个 | 9 | ||||||
29 | 电缆终端头 | 个 | 4 | ||||||
30 | 常规照明灯 | 套 | 118 | ||||||
31 | 景观照明灯 | 套 | 109 | ||||||
32 | 人(手)孔井 | 座 | 118 | ||||||
33 | 落地式配电箱 | 台 | 2 | ||||||
合 计 |
注:本报价为固定总价,包括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之人工费、物料费、机械费、测试费、验收费、税费、政府取费及保险费、技措费(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抢工费)、管理费、保修费、二次深化设计、冬雨季施工费、风险费、二次搬运费用及与其他施工单位之交叉施工配合费用等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
投标单位:
签字:
盖章:
附件二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签署枣庄高新区南石东西村棚改项目安置房工程总承包(EPC)道路专业分包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全,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为我公司签署枣庄高新区南石东西村棚改项目安置房工程总承包(EPC)道路专业分包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书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第三部分 合同条件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枣庄高新区南石东西村棚改项目安置房工程总承包(EPC)道路专业分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枣庄高新区南石东西村棚改项目安置房工程总承包(EPC)
1.2工程地点: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湛江路以南、宁波路以北、复原二路以西、复原一路以东
1.3承包范围:依据施工图纸及施工过程中来往有效资料、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工程施工图中(含设计变更及洽商)包括的所有枣庄高新区南石东西村棚改项目安置房工程总承包(EPC)沥青、混凝土道路、人行道路、照明等施工内容。及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1.4承包方式:固定总价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2020年2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2完工日期:2020年3月30日(实际完工日期是指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经甲方、监理方、业主方经验收合格的日期。)
2.3乙方在未接到甲方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下,必须持续且不拖延地进行施工。
2.4乙方承担未按期完工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额。
第三条 质量技术要求:
3.1本合同承包内容适用于国家、部、省(市)有关技术、质量、检验等规程、规范及规定。
3.2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3.3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并应符合业
主、甲方的要求,满足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洽商及变更的要求。
3.4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乙方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指派人员的检验,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必须负责无偿修理及偿付逾期违金。
3.5乙方保证进场的材料的质量、性能必须达到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应有合格的出厂证明。如甲方发现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有权随时发出用合格材料取代不合格材料,并将不合格材料运出现场的指令。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执行,并承担发生的有关费用。
3.6乙方在工地必须保存齐全的工程技术资料供甲方代表、业主代表或工程监理随时查阅。工程竣工时,乙方需向总包方提交四套属于乙方工作范围内的全部竣工资料,乙方提供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枣庄市地方标准及甲方的要求,并达到枣庄市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3.7乙方承担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额。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合同固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元整。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元,大写:元整,增值税款元,大写: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为%。其中: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费:元整(合同额的2%)。
4.2合同清单:
道路专业分包工程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工程 数量 | 除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除税合价 | 含税合价 | 备注 |
1 | 人行道块料铺设 | m2 | 6175.94 | ||||||
2 | 人行道块料铺设 | m2 | 241 | ||||||
3 | 人行道块料铺设 | m2 | 975.62 | ||||||
4 | 人行道块料铺设 | m2 | 283.42 | ||||||
5 | 人行道块料铺设 | m2 | 636.49 | ||||||
6 | 安砌侧(平、缘)石 | m | 5505.11 | ||||||
7 | 挖一般土方 | m3 | 12089.92 | ||||||
8 | 余方弃置 | m3 | 11678.23 | ||||||
9 | 回填方 | m3 | 220.92 | ||||||
10 | 沥青混凝土 | m2 | 12180.16 | ||||||
11 | 碎石 | m2 | 12443.68 | ||||||
12 | 水泥稳定碎(砾)石 | m2 | 14351.82 | ||||||
13 | 路床(槽)整形 | m2 | 15656.53 | ||||||
14 | 水泥混凝土 | m2 | 1206.87 | ||||||
15 | 垫层 | m3 | 1612.2 | ||||||
16 | 砖砌体 | m3 | 139.7 | ||||||
17 | 镶贴面层 | m2 | 293.05 | ||||||
18 | 水泥砂浆抹面 | m2 | 98.12 | ||||||
19 | 混凝土基础 | m3 | 213.36 | ||||||
20 | 混凝土基础 | m3 | 23.17 | ||||||
21 | 挡墙压顶 | m2 | 115.89 | ||||||
22 | 人行道整形碾压 | m2 | 9062.75 | ||||||
23 | 回填方 | m3 | 50.95 | ||||||
24 | 塑料管 | m | 4885.79 | ||||||
25 | 电缆 | m | 4268.64 | ||||||
26 | 电缆 | m | 493.72 | ||||||
27 | 电缆 | m | 73.47 | ||||||
28 | 电缆中间头 | 个 | 9 | ||||||
29 | 电缆终端头 | 个 | 4 | ||||||
30 | 常规照明灯 | 套 | 118 | ||||||
31 | 景观照明灯 | 套 | 109 | ||||||
32 | 人(手)孔井 | 座 | 118 | ||||||
33 | 落地式配电箱 | 台 | 2 | ||||||
合 计 |
4.3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包括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之人工费、物料费、机械费、测试费、验收费、税费、政府取费及保险费、技措费(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抢工费)、管理费、保修费、二次深化设计、冬雨季施工费、风险费、二次搬运费用及与其他施工单位之交叉施工配合费用等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
本合同价不会因有关工程量增减、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人工工资标准的变化,政府有关收费和税费、使用的材料、能源、货物、机械、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价格的变化及货币的贬、升值等因素而产生的风险的波动而调整,合同期间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第五条 安全技术要求:
5.1甲方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在乙方的施工方案中,必须具备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其中应考虑在提供的防护条件并不完全的条件下具体落实施工的防护措施。
5.2乙方按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方案,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费用。
5.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做好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和中间检查以及控制工作,并设置专职安全员。
5.4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提供甲方所需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
5.5安全生产费用单列及考核
5.5.1“安全生产费用”额度: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不低于合同总价的2%。
5.5.2由乙方根据确定的“安全生产费用”额度编制《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范围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3乙方依据甲方认可的《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范围明细表》内容及总额,编制《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表》明确的相应费用使用计划,作为本合同附件和总包过程监督管理依据。
5.5.4甲方依据乙方编制《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表》明确的相应费用使用计划,编制《项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月度考核支付表》同时并将此表作为合同附件之一,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安全生产费用不得结余挪用。
5.5.5甲方仅提供乙方人员的供料场地,乙方自备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劳保防护用品,并保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做好各种安全防护。乙方接电源时必须经过甲方临电负责人同意。
5.5.6施工前乙方须在甲方相关主管部门填写《施工申请单》,否则严禁私自进入作业面施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须在使用前报甲方综合管理办公室检查、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操作。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消防管理体系,责任到人,服从甲方的各项现场管理规定,完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安全、消防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有经济损失。
5.5.7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在建筑物内搭设仓库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油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内及宿舍内进行,违反本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油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内及宿舍内进行,违反本规定甲方给予当事人所属单位罚款处理。
5.5.8乙方物资仓库(如现场有)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负责人。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由甲方物资管理部进行登记,报综合部消防主管备案,统一配备消防器材(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现场库房可设库房安全管理人员一名,其它人不得在库房内住宿,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应随时对灯、闸、锁进行认真维护检查。乙方负责作业面及自设仓库的警卫和消防设施配备、管理,如甲方发现乙方安全措施达不到管理要求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退货、罚款、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5.9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事故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承担责任。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支付
6.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6.2月度结算:每月15日必需上报上月15日到本月14日所发生的工程量,每月23日前核对完成当月的工程量并签字盖章,如不按时完成工程量的核对,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并由此造成甲方公司对项目的处罚由乙方单位承担。
6.3月度结算=根据已施工范围对应的设计图纸工程量*含税单价-应扣款项
最终结算=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
6.4工程款支付:次月支付上月结算额的70%,道路专业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的95%,剩余5%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三个月内付清。每次付款的宽限期为60天,每次工程款支付视建设方资金到位情况支付。
6.5如甲方发生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延期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6.6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与工程款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同时,乙方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假发票,除补真票外,并按相关税法规定处以双倍罚款及滞纳金,如因提供虚假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永久保留追索损失的权利。
6.7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代为收款。
6.8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刘云峰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第八条 甲方责任
8.1 甲方在本工程中行使总承包管理权,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对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8.2甲方应提供本工程必要的工程资料(图纸、技术规范等)。
8.3 负责统一规划现场临时用地,在甲方的协调下,提供合理的临时用地给乙方。
8.4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总交底,并且对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
8.5提供现场水源、电源给乙方使用,临水、临电设施由乙方自行实施并承担费用,甲方负责在现场指定水源及电源接口,乙方自行接驳配置施工所需的各级水管、水表及电箱、电表。
8.6协调乙方的施工与其它施工工序的交叉配合关系。
8.7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协助乙方办理验收手续、及时组织验收。
8.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明显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和质量改进措施,如在该期限内未取得明显的改进效果,甲方将视乙方违约。
8.9在施工过程中,如经甲方考察发现乙方确无实力进行施工时,甲方有权将该项工程另行分包。
第九条乙方责任
9.1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组织结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红章)及企业的简历等资料。
9.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枣庄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条例,并且服从甲方对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自己负责垃圾的清运工作及竣工清理工作,如因乙方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9.3乙方必须按照设计质量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进度计划和组织安排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则视为乙方违约。
9.4明确工地管理人员和劳动力人数,并向甲方提供现场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满足施工需要。乙方的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按照建设部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审核。乙方应对未经甲方同意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9.5所有材料乙方负责材料运输及进出场,进出场材料必须经甲方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需派专人看管现场材料,并不得损坏其它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及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各项费用,同时乙方负责交验前的成品保护。
9.6未经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肢解分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满足报验要求的各类资料。在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竣工资料。乙方施工所需全部材料的检验、试验和复检均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9.8乙方人员的吃住自行解决。
9.9必须严格执行合同以及甲方发出的涉及本承包工程的各项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
9.10劳务公司在使用劳务用工时,严禁收取劳务工人任何风险抵押金,并且按《劳务合同法》中约定,劳务人员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及《劳务分包考核管理办法》承包方须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
第十条 保修
乙方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在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两年,保修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待保修期满后结清。(在工程保修期间,乙方要负责其范围内的所有保修事项,如在乙方保修范围内而乙方未进行保修的,甲方可以指派其他人,其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法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2.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12.3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本合同项下形成的或单方认可的债权、债务金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无效。若因乙方的转让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 项目管理目标
1 质量目标及方针
质量目标:合 格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2 工期目标
根据施工合同要求工程从2019年月日至2019年月日共计/ 日历天分阶段工期目标:土方开挖支护 /年 月/日开始共计/历天、地基基础 /年/月/日开始共计/历天、主体结构/年/月/日开始共计/历天、二次围护结构/年/月/日开始共计/历天、室内装修 /年/月/日开始共计历天机电安装/ 年/ 月/ 日开始共计/ 日历天、室外装修/年/月/日开始共计/历天、室外工程 /年/月/日开始共计/ 历天。
3 安全目标:确保无死亡及重大安全事故,轻伤事故频率为2‰
4 文明施工目标:达到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5 环境管理目标及方针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环境目标:杜绝环境污染,美化施工周边环境,建设枣庄市绿色工程。
二 质量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严格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及地方标准进行检查,实行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签收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样板”制度、重要工序旁站监控制度、工程质量内部预验收制度、工程质量专题会议制度、质量过程“三检制”、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自检、申报、签认制度,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复检和验收制度。
三 质量奖罚规定
1、奖励条例
1、重视质量,不违章指挥,不对抗质量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分部工程一次通过验收奖励作业班组 /元。
2、一次通过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验收,奖励每平米/元。
3、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守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不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通病得到较好治理,单位工程一次通过验收的奖施工队/元。
2、质量要求
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样板引路,重点是突出“精”和“细”,一是点点处处按规范、标准要求,多方消除质量通病,二是“粗粮细做”,“细粮精做”,以高于国家标准为标准。既强调内部质量,更突出观感效果,最终实现高档次的质量等级。
1、严格按照创优策划、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施工,采取质量预控措施。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以预控为重点,杜绝死后验尸。
2、 分包方进场后十天内要向总包提交质量专项创优策划,包括以下内容: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关键部位质量的跟踪控制、质量通病的防治以及精品节点做法等。未能按要求提交专项创优策划的分包方必须停止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自负。
3、 每个分项及重要工序部位施工前,分包方应通过总包向监理报验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流程、施工方法、系统试验等,要求与其它专业配合交叉施工办法,劳动力、机具、材料安排、设备、成品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
5、 总包专职质量工程师,在现场巡视发现问题时,有权向分包单位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必要时下发停工罚款单,直至将问题改正为止。
6、 总包质量工程师将根据分包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向监理及业主报验。
7、 工程质量报验工作规定了具体的程序,使专业分包在工程质量的报验方面能按照统一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详见工程选题报验程序流程图。
3、处罚条例
1.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履行检查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2.对不按图纸、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施工技术措施操作,拒不接受质量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3.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生产)操作人员罚100-500元,情节严重从重罚款。
4.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分管区域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的质量检验人员罚款100-400元。
5.一般质量事故,罚分包队1000-5000元,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罚。进场的材料、成品、构件、器材无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合格证,材料质量低劣者,罚有关责任人员100-400元。
6.分包单位不能实现项目质量目标的,按每平米0.5元进行处罚。
7.分包配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进行质量验收,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8.不履行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队处以1000-3000元罚款。
9.被处罚的分包队伍将作为不良记录录入档案。
10.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由甲方统一采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为保证安全用品质量,如乙方要自行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安全防护用品合格方》所提供的厂商采购,入围厂家为《北京市琉璃河劳保用品厂》,《北京安瑞得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并在投标报价时填报采购的厂商。如果乙方的安全帽采购并未在物资部提供的合格采购方名录里,安全部门有权给予处罚。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按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5%
500~800万元以内:4%
800万元以上:3%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按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建二三通(2009)《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1. 奖励
1、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300元。
①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② 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③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处罚
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
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2.3 每周一上午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队组负责人300元。
2.4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2.5专业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项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
2.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2.7 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2.8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50-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2.9 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2.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2.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1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20-50元。
2.13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20-50元。
2.14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2.16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20-50元。
2.17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2.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2.19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2.20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100-500元。
2.21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每台罚款100-200元;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50-100元;吊篮无保险绳每台罚款100-200元。
2.22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2.23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2.24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2.25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2.26私自采购本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
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2.27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2.28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
2.29 分包队队长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10元/每人罚款。
2.30 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2.31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32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等,罚款50-200元。
2.33 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2.34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2.35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
2.36 专业工程师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2.37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2.38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
2.39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2.40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甲方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2.41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2.42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50-100元。
2.43高空作业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对个人罚款100元,对队组罚款1000元。
2.44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临边无防护。
⑹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⑺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⑼ 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
⑽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⑾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⑿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⒀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⒁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⒂ 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⒃ 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2.44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2.45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甲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三、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材料管理协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保证工程项目材料的有序管理,减少材料的损失,明确职责,分清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总则: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确实做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需要、聊低成本”的原则,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奖罚分明。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甲方物资部,各专业分包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配合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1.2材料报验,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使用,若违章使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拆除退场。
1.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带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报验单,由分包单位的工长/材料员及总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总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1.4材料堆放管理,总承包部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1)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2)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得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时随用。
(3)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包的同意。
1.5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1.6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开具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总包财产不得运出场外。
1.7承包方应设置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与项目业务往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1.8承包方物资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物资部的管理。
2、供应管理
2.1材料由甲供部分由甲方提供并送至工地内,乙方负责卸车、运至乙方仓库货堆料场,并负责保管使用,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购。
2.2验收与保管。乙方负责保管其领用的材料,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损失。
2.3由乙方与项目技术、工长、材料、预算按照施工方案共同确定工程周转料具总量,由乙方承包使用。
2.4如乙方超总量使用,自行承担超用损失。
2.5乙方按工程进度提前三天提使用计划给甲方物资部,物资部组织材料进场后乙方当场清点并办理手续。
3.小型材料
3.1乙方自行采购使用,甲方项目质检、材料对其进行检验,合格方能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必须马上退场。
本协议与合同等效,如以合同发生抵触以合同为准,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防火责任书
为加强防火工作,贯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关系
施工队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所有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置专兼职消防、保卫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
二、责任期间
防火时间为: 2019年 月 日—— 2019年 月 日
三、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防火组织,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
2、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防火安全意识。
3、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工作措施,落实防火责任人。
4、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和煤气中毒事故。
5、日常防火管理到位,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资料齐全。
6、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齐全,灵敏有效。
以上各条如若违反后果自负,项目概不负责。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
为更好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预防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治安消防保卫责任制,以增强施工队伍及职工对治安消防工作的安全意识,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工程施工现场治安 、消防安全责任书。
现将具体管理工作的责任如下:
一、甲方责任
1、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定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定期布置、检查乙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为乙方制定明确的治安、消防责任区域,制定有关全面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3、负责对乙方治安、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负责乙方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现场人员是否相符,并协助乙方办理暂住征及其他有关证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工程内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2、服从甲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和监督,自觉贯彻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自身职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乙方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队治安、消防工作。
4、乙方主管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人员情况,外来人员必须符合枣庄市相关文件要求,做到手续齐全,情况明确,不得私自招零散、三无、组织冒名顶替人员。
5、经常性的对本职工进行法制、法规和消防等知识培训,要求职工遵守国家和山东省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6、乙方主要负责人要会同甲方进行治安、防火安全等方面的入场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将批准注册的职工花名册、照片报甲方存档,以便管理,做到准确无误。
7、乙方要按枣庄市要求,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证”,办证率必须达到100%。来人注册,走人注销。
8、乙方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应设立治保小组,有专门负责接受甲方指导,并开展相关培训教育 工作,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配合甲方进行防范、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9、严禁使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执行管制、保释、缓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过违法行为等人员。
10、杜绝重大案件、治安案件及恶性案件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治安及治安火灾的事故发生,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0.67%以下,职工违法率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93%以下,并建立具体的治安防范措施。
11、乙方要做好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严防被盗,财务要限额存放,并设有严密的存放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者,指定保管措施。
12、乙方要做好职工后勤的管理工作,管理制度责任要明确,并定期检查。严禁男女混住、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不准留宿未经批准的暂住人员。
13、乙方主要领导为乙方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前要制定出本单位、标段管理措施,直接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检查工作。
14、加强对物资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各分包方必须制定在作业区内油漆、烯料、化工等易燃、易瀑材料的管理措施。
15、加强对本队职工住地的消防和卫生管理,防止各种案件的发生,并配备相应数量、有效的灭火器材。
16、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和制度,严禁在现场、楼层内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申报“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及灭火措施齐全,配备灭火器。如施工场地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操作上岗证件,否则违章作业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违章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全部承担,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17、各队的标段施工层要求自配不少于10个5公斤灭火器材,库房不少于5个灭火器(干粉灭火器ABC灭火器),灭火器配置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有限增加,定期检查,保持完好,以备应急使用。各队组织一支义务消防队,按标段大小,一般不少于20人由乙方领导班子组建治保小组,把名单打成正式的表格,报甲方保卫部,由甲方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18、施工现场宿舍、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煤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大灯泡(100瓦以上含100瓦)和典钨灯照明,严禁私拉电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检查审批(要求有书面报告),否则则造成的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严禁住人,如因搭设临时库房,要求住一人兼保安,必须申报甲方主管部门检查批追,方可塔设和住值班人员。
19、现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工作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工程内外做到工完场清,不留任何安全火灾隐患。
20、各分包单位所设材料、堆放场地及临时库房,必须由甲方指定不得擅自占用楼内、楼外的消防设施及通道,不得擅自搭设临时库房或影响其他分包队的正常施工。如有需要时给予配合,及时拆除。
21、各分包队进场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本项目胸卡,以便识别。出入胸卡办理费用5元每个,胸卡押金10元/人,胸卡办理费用和押金在办理后立即交纳,办卡费不再退还,押金在胸卡退回后退还。
22、因违反消防法规,以至发生火灾,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工程项目消防、治安处罚标准:
1、施工现场楼层内无证、无手续违章动用明火作业处罚100—500元。
2、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处罚100—200元。
3、非专业焊工违章操作处罚100—500元。
4、非专业电工操作处罚100—500元 。
5、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物品罚款200—500元 。
6、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器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许私自挪用、随意损坏,违者处罚100—500元。
7、偷盗、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务、数量较小,除按价加倍赔偿外,另处罚500—1000元 。数量较大者,送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除赔偿医疗费、工资、营养费外,另处罚款500—1000元。
9、结伙斗殴,寻衅闹事或饯行其他流氓活动,罚款500—1000元。
10、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容留、窝藏、协助违法犯罪分子,并拒不举报,罚款1000—2000元。
11、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罚款500—1000元。
12、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证件,每查出一位罚款100—200元。
13、由于乙方管理不当,教育不够,发生拘留、逮捕、判刑、劳教现象,对现任单位负责人罚500——1000元。
14、针对以上各条中鉴于与责任人单位的管理不严有直接连带责任,故对发生以上1、2、3、4、5、12、13条的责任单位同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发生以上第7、8、9、10、11条的责任单位 同时视情节分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注:针对以上处罚责任者本人无力支付罚款,一律由乙方单位负责支付,所有罚款必须在通知书下达的3日以内交到甲方主管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则由甲方在当月拨付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同时,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
四、责任书说明
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消防监督机关一份。
2、乙方退场和竣工结算时,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 签字:
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我公司(甲方)承建的枣庄高新区南石东西村棚改项目安置房工程总承包(EPC)按分承包合同要求为分承包规定的施工条件。
二、乙方为运输分承包方:否
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a)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c)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必须办理必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2、并遵守下述要求:
a)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c)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d)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e)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三、乙方为建筑施工分承包方:是
1、承包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分承包方要保护施工周围现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分承包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4、分承包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气物。
5、建筑工程竣工后,分承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如果分承包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四、如以上分承包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 签字:
工程分包党风廉政建设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甲方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廉政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乙方。
5.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可能对其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6.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甲方人员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名目收受各种礼品、礼金和礼劵。
8.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发现贿赂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参照执行。
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借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时机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礼劵,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
4.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得邀请甲方人员进行旅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
5.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甲方将视情节和后果扣除乙方工程款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赔偿。
7.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主动及时把情况反映给甲方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
三、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报送公司纪委1份。
四、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分公司党委受公司纪委委托同其合作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协议书
甲方(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甲方承诺人:乙方承诺人: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签署枣庄高新区南石东西村棚改项目安置房工程总承包(EPC)道路专业分包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结算文件等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全,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2019年月日
附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施工队长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枣庄高新区南石东西村棚改项目安置房工程总承包(EPC)道路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施工队长,授权其处理施工现场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分包人:(盖公章)
日 期:2019年月日
附件: | ||||||||||||||||||||||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策划书安全定位,本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为 万元,占合同额比例为2%。 | ||||||||||||||||||||||
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清单 | ||||||||||||||||||||||
带※为保证项;费用金额为“0”表示该项不投入 | ||||||||||||||||||||||
主要类别 | 项目 | 内容 | 具体费用清单 | 单价金额 | 数量 | 合价金额(万元) | ||||||||||||||||
(万元) | ||||||||||||||||||||||
一、项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1.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洞口”安全防护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 ※≤1500mm的洞口水平安全防护硬质盖板及下方设置(单层双向)措施钢筋网片材料费 | |||||||||||||||||||
>1500mm水平洞口防护,不低于1200mm防护 | 网片式 | |||||||||||||||||||||
格栅式 | ||||||||||||||||||||||
组装式 | ||||||||||||||||||||||
电梯井、管道井竖向防护,高度不低于1500mm | 网片式 | |||||||||||||||||||||
格栅式 | ||||||||||||||||||||||
电梯井、管道井、采光井等水平防护,采用钢管搭设网格 | 每层设置木枋,用硬质材料进行封闭材料费 | |||||||||||||||||||||
张挂安全平网材料费 | ||||||||||||||||||||||
后浇带用木板、挡水坎用材料费 | ||||||||||||||||||||||
其它类型电梯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安全防护设施 | ||||||||||||||||||||||
“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 有外脚手架的楼层临边、阳台临边 | 网片式 | ||||||||||||||||||||
格栅式 | ||||||||||||||||||||||
组装式 | ||||||||||||||||||||||
一、项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1.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 ※无外防护架的二次结构临边作业 | ※安全带系挂钢丝绳或专用工具 | ||||||||||||||||||
楼梯侧边采用组装式安全防护 | ||||||||||||||||||||||
基坑临边 | 格栅式 | |||||||||||||||||||||
网片式 | ||||||||||||||||||||||
平台、升降口临边 | 钢管扣件式 | |||||||||||||||||||||
其它类型楼层临边、阳台临边、楼梯侧边、平台临边、基坑周边的安全防护设施 | ||||||||||||||||||||||
施工安全防护通道搭设所需材料费、人工费 | 安全通道、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防护棚 | 工具可拆装式 | ||||||||||||||||||||
木工棚净高度不低于2900mm,双层硬质防护,上下层间距离不小于600mm | 敞开式 | |||||||||||||||||||||
封闭式 | ||||||||||||||||||||||
钢筋加工棚铺设防砸、防雨双层防护 | 工字钢桁架主梁、钢管架龙骨 | |||||||||||||||||||||
方钢制作,螺栓连接组装 | ||||||||||||||||||||||
小型机械防护棚 | 钢管扣件式 | |||||||||||||||||||||
分段加工,螺栓连接 | ||||||||||||||||||||||
其他类型临建设施安全防护棚 | ||||||||||||||||||||||
一、项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2.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外电线路隔离防护的材料费、人工费 | 使用木质等绝缘性材料 | |||||||||||||||||||
配电箱(柜)及其防护隔离设施、电缆、电气开关、漏电保护器、防潮灯、应急照明设备、警示照明设备、变压器、低压灯泡、电缆防护卸荷设施等材料费及安装、检测、维护等发生的人工费 | 三级配电 |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 ||||||||||||||||||||
※□便携式开关箱¨配电箱工作插座 | ||||||||||||||||||||||
电箱防护 | 方钢焊制 | |||||||||||||||||||||
网片式 | ||||||||||||||||||||||
格栅式 | ||||||||||||||||||||||
电缆安全防护 | ※电缆绝缘桥架、绝缘挂钩、瓷壶安全防护 | |||||||||||||||||||||
电缆槽钢、木盒覆盖安全防护 | ||||||||||||||||||||||
电瓶车用电管理 | ※电动车场外集中充电场所 | |||||||||||||||||||||
生活区用电 | ※活动式板房宿舍限压限流装置 | |||||||||||||||||||||
※生活区USB接口充电 | ||||||||||||||||||||||
2 变压器、电缆、电气开关、漏电保护器2防潮灯、应急照明设备、警示照明设备、低压灯泡、等材料费 | ||||||||||||||||||||||
其他各种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及场所建设、安装、检测、维护发生的人工费 | ||||||||||||||||||||||
一、项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3.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所需的安全网、挡脚板、油漆等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 外脚手架防护棚 | ※工具式可拆装悬挑硬质防护棚 | ||||||||||||||||||
钢管扣件悬挑硬质防护棚 | ||||||||||||||||||||||
钢管扣件悬挑软质防护棚 | ||||||||||||||||||||||
悬挑脚手架工字钢、预埋环、吊环 | 悬挑梁工字钢 | |||||||||||||||||||||
U型螺杆预埋件、吊环、压板(角钢) | ||||||||||||||||||||||
“几”字型预埋件、吊环、木枋等 | ||||||||||||||||||||||
连墙件 | 预埋高强螺杆式新型连墙件 | |||||||||||||||||||||
※预埋钢管内外杆拉通式连墙件 | ||||||||||||||||||||||
其他类型连墙件 | ||||||||||||||||||||||
电梯井操作架 | 钢管扣件分段悬挑式操作架 | |||||||||||||||||||||
※提升式钢平台所需工字钢、槽钢、4mm厚花纹钢板、操作架钢管(套管)、扣件等 | ||||||||||||||||||||||
卸料平台 | 落地式卸料平台 | |||||||||||||||||||||
悬挑钢平台 | ||||||||||||||||||||||
钢管扣件式外脚手架 | 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所需的挡脚板、钢管、脚手板、扣件等 | |||||||||||||||||||||
安全网 | ※阻燃型安全网 | |||||||||||||||||||||
附着升降式脚手架 | 附着升降脚手架租赁(购置)费用及防坠、防倾、同步装置检测、维护、保养 | |||||||||||||||||||||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 其他类型外脚手架防护棚、悬挑脚手架、连墙件、电梯井操作架、卸料平台等安全防护设施 | |||||||||||||||||||||
各种脚手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检测费、人工费 | ||||||||||||||||||||||
一、项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4.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起重机械和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 | 塔式起重机 | 塔吊基础四周定型防护网 | ||||||||||||||||||
塔吊防攀爬装置 | ||||||||||||||||||||||
※塔吊爬梯自锁装置 | ||||||||||||||||||||||
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更新费用 | ||||||||||||||||||||||
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 定型化施工电梯防护门 | |||||||||||||||||||||
铺设楼层出入平台木枋、模板等 | ||||||||||||||||||||||
※人脸识别装置 | ||||||||||||||||||||||
吊篮 | 安全锁、防坠器、急停装置、保险绳、安全绳、上限位等安全装置维护、保养、更新费用 | |||||||||||||||||||||
小型机具 | 圆盘锯、切割机、电焊机、调直机、搅拌机等安全防护设施 | |||||||||||||||||||||
吊索吊具 | ※角钢焊接、方管龙骨、钢板网(钢板)封闭、吊环用Ф20mm圆钢焊接的料斗及吊笼,吊运钢丝绳、绳卡 | |||||||||||||||||||||
各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安装、检测、维护、保养所需人工费 | ||||||||||||||||||||||
群塔防碰撞措施费用 | 群塔作业防碰撞系统 | |||||||||||||||||||||
一、项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5.高处作业、交叉作业防护设施设备 |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绳及自锁器、气瓶防护笼、接火盆、火花斗等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 |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中安全绳、自锁器、气瓶防护笼、接火盆、火花斗等安全防护设施 | |||||||||||||||||||
6.防火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灭火器材、消防栓系统(包括消防栓、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加压设备等)以及其他设施如消防砂、锹等设施设备购置费及安装、检测、维护等发生的人工费 |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 间距不大于50m的室外消火栓 | |||||||||||||||||||
※室内消火栓与作业面同步,每个消火栓配备的2套水带、枪头 | ||||||||||||||||||||||
干管管径不小于100mm的消防管 | ||||||||||||||||||||||
高度超过100m在建工程加压设备 | ||||||||||||||||||||||
不少于2台的消防泵(设自启装置)互为备用 | ||||||||||||||||||||||
※有效容积不小于54m3的消防水池 | ||||||||||||||||||||||
临时用房 | ※临时用房选用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A级的建筑构件 | |||||||||||||||||||||
※芯材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A级的金属夹芯板 | ||||||||||||||||||||||
其他消防安全设施、器材 | 防火卷材等易燃物临时存放作防火覆盖(如防火布)的材料费 | |||||||||||||||||||||
设置在场外的可燃保温材料临时存放点或库 | ||||||||||||||||||||||
取暖、升温用的燃煤及存放库、专人看护费用 | ||||||||||||||||||||||
※活动式板房工人宿舍安装非感应式喷淋系统 | ||||||||||||||||||||||
※北京片区项目和外地5万㎡以上项目配专职消防员管理费 | ||||||||||||||||||||||
其他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砂、锹、斧等设施设备购置费,各消防设施安装、检测、维护等发生的人工费 | ||||||||||||||||||||||
各种消防安全设施及器材的安装、检测、维护、保养所需人工费 | ||||||||||||||||||||||
一、项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7.防爆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防爆电气设备及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隔离等支出 | 易燃易爆危险品 | 距离主体结构不小于15m,库与库之间不小于12m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 ||||||||||||||||||
※食堂气瓶封闭库房、煤气泄漏报警器、回火装置 | ||||||||||||||||||||||
8.防雷接地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防雷接地所需的镀锌扁钢、镀锌接地极、接闪器、角钢、镀锌圆钢等材料费、人工费 | 机械设备、电箱、脚手架、活动板房等设备设施的防雷接地 | ||||||||||||||||||||
9.防毒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安装、装修、地下工程施工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监测仪器购置费及安装、维护发生的人工费 | 受限空间作业防毒设备设施购置、安装、监测、维护 | ||||||||||||||||||||
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监测仪器购置、安装、维护等费用 | ||||||||||||||||||||||
10.防台风设施设备支出 | 防台风生产、生活房屋加固材料费、人工费 | 安全通道、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木工棚、钢筋加工棚、小型机械防护棚等各类临建设施安全防护棚及活动房,设置缆风绳 | ||||||||||||||||||||
防台风防护设施建造费 | 包括防台风防护设施建造材料费、人工费 | |||||||||||||||||||||
11.防地质灾害设施设备支出 | 地形、地质资料搜集整理费用、预警费 | 包括资料及防地质灾害措施费 | ||||||||||||||||||||
地质位移、变形观测仪器购置费及安装、维护发生的人工费 | 地质位移、变形观测仪及其他防地质灾害设施设备购置、安装、维护等 | |||||||||||||||||||||
12.防尘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施工现场操作场地和道路硬化、现场绿化、防尘洒水、土石方和建筑垃圾外运车辆冲洗、易飞扬建筑材料密封存放或覆盖措施等费用 | 防尘雾炮机、喷淋降尘系统、洒水车、防尘网覆盖等设备设施 | ||||||||||||||||||||
13.防噪音设施设备支出 | 噪音监测仪器购置费及安装、维护发生的人工费 | 噪音监测仪及其他防噪音设备购置、安装及维修费 | ||||||||||||||||||||
施工现场防噪音安全设施设备及噪音治理发生的费用 | 包括防噪音隔离屏障等措施费用 | |||||||||||||||||||||
14.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包括动火作业、交叉作业、高处作业等施工所需的临时围挡、警示绳、警示牌、警示灯、油漆以及存在危险源场所、事故易发部位警示标志牌等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 内外脚手架、卸料平台、操作架或定型化钢平台、吊笼、料斗、电箱、定型化防护棚等安全设施验收后张挂的※红色或绿色标识牌、施工现场入口醒目位置滚动播放当日重要危险源的LED屏 | ||||||||||||||||||||
二、项目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 1.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支出 | 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物资、设备等购置费、安装费、人工费及维护保养费 | ※项目应急车辆购买费,应急库房设置,应急救援器材、物资、设备等购置费、安装费、人工费及维护保养费 | |||||||||||||||||||
2.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 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设备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及场地费 | 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设备设施材料费、场地费、人工费 | ||||||||||||||||||||
三、项目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 1.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辨识、评估等支出 | 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辨识、评估、监控、监管所需设备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 | ※局级及公司级重要危险源作业部位语音安全提示器、在施工现场设置危大工程公告、危险区域设置危险警示标示等标牌、设施 | |||||||||||||||||||
2.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支出 |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费用 | 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发生的费用 | ||||||||||||||||||||
3.危大方案论证支出 | 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项工程(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费 | 深基坑工程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模板工程 | 工具式模板工程 | 滑模 | ||||||||||||||||||||
爬模 | ||||||||||||||||||||||
飞模 | ||||||||||||||||||||||
隧道模 | ||||||||||||||||||||||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搭设高度8m及以上 | |||||||||||||||||||||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 | ||||||||||||||||||||||
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 | ||||||||||||||||||||||
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 ||||||||||||||||||||||
承重支撑体系 |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三、项目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 3.危大方案论证支出 | 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项工程(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暗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费 |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起重吊装工程 | ||||||||||||||||||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脚手架工程 |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 | ||||||||||||||||||||||
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拆除、爆破工程 |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拆除工程 | ||||||||||||||||||||||
暗挖工程 | 隧道、洞室工程 | 矿山法 | ||||||||||||||||||||
盾构法 | ||||||||||||||||||||||
顶管法 | ||||||||||||||||||||||
三、项目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 3.危大方案论证支出 | 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项工程(幕墙、钢结构、人工挖孔桩等其他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费 | 其它 |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水下作业工程 | ||||||||||||||||||||||
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其它地方要求专家论证的工程 | ||||||||||||||||||||||
四、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 1.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和咨询费用 |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所需工具购置费 | ※包括日常检查用的扳手、卷尺、手电筒等 | |||||||||||||||||||
隐患整改费用支出 | 各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费用 | |||||||||||||||||||||
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估费用 | 需聘请专家参与检查与评估发生的费用 | |||||||||||||||||||||
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用 | 包括局、公司、四级机构及地方政府部门检查督导发生的费用 | |||||||||||||||||||||
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发生的费用 | 包括委托第三方检查费用 | |||||||||||||||||||||
2.标准化建设支出 | 编制、发布、实施安全生产制度、设施标准化图集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 | 安全教育宣传横幅、安全标语、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安全挂图、相关安全知识书籍、安全宣传栏、危险源辨识与分析图牌等 | ||||||||||||||||||||
聘请专家参与编制制度、图集的费用 | 需聘请专家参与编制标准化建设图集、图册、制度的费用 | |||||||||||||||||||||
五、项目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个人安全防护用具支出 | 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 | 安全帽 | □智能安全帽,带芯片定位;t一般安全帽 | ||||||||||||||||||
安全带 | t双肩式 □全身背带式 | |||||||||||||||||||||
其他 | t※反光背心、t※工具袋 | |||||||||||||||||||||
□防尘帽、t防尘口罩、□防毒面具、□呼吸器、□长管面具、t焊接面罩、□焊接镜片、□有机玻璃防护面罩、□护目镜(防异物伤害护目镜、防强光紫外线护目镜)、□防冲击眼护具、□耳塞 | ||||||||||||||||||||||
t绝缘手套,t焊工手套,t耐油、耐酸碱、防水手套,t防护手套 | ||||||||||||||||||||||
t防穿刺劳保鞋、□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绑腿 | ||||||||||||||||||||||
t防坠器、t生命绳 | ||||||||||||||||||||||
六、项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 1.安全生产教育支出 | 管理人员的入职教育和再教育等所需教材费、授课费及场地和设备租赁费 | 每年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低于12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 |||||||||||||||||||
每年对一般管理人员累计不低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 | ||||||||||||||||||||||
新入职员工岗前安全培训不低于24学时 | ||||||||||||||||||||||
工人入场教育和再教育、节假日和季节性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换岗转岗教育等所需教材费、授课费及场地和设备租赁费 |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的工人入场教育 | |||||||||||||||||||||
生产过程中,每年对工人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 ||||||||||||||||||||||
节假日、季节性、作业人员换岗转岗安全培训 | ||||||||||||||||||||||
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操作技术方法演示、现场事故事件分析会等所发生的场地费、设备设施租赁费、人工费 | 包括安全教育中各级到施工现场安全操作演示、事故事件分析会发生的费用 | |||||||||||||||||||||
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发生的场地和设备租赁费、人工费 | ※包括“行为安全之星”活动方案执行费用支出 | |||||||||||||||||||||
组织开展观摩学习、经验交流等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 | 包括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学习、培训 | |||||||||||||||||||||
2.安全生产培训支出 | 包括个人安全技能培训、企业培训、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规范培训、推广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培训等发生的资料费、差旅费、培训费 | 包括三类人员取证培训 | ||||||||||||||||||||
3.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 包括安全教育宣传横幅、安全标语、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安全操作违章图牌、安全挂图、相关安全知识书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安全宣传栏、危险源辨识与分析图牌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费用 | 各种施工现场安全宣传图集、图册、书籍、标识、标牌、设施、设备制作、安装、保养及维护费 | ||||||||||||||||||||
七、项目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 1.前期研发支出 | 包括样品试做材料费、人工费及固定制作场地的租赁费用 | 各种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研发费用 | |||||||||||||||||||
2.推广使用支出 | 包括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购置费及新设备的维护支出 | 包括集成式环境实时监测与喷淋联动系统 | ||||||||||||||||||||
八、项目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 1.承压类特种设备测检验支出 | 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表)检测检验费用 | 包括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气瓶瓶阀、气瓶减压阀等安全保护装置 | |||||||||||||||||||
2.机电类特种设备测检验支出 | 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位器、门电锁、安全制动器)检测检验费用 | 包括限速器、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制动器等防护及保险装置 | ||||||||||||||||||||
3.电气防雷、接地装置测检验支出 | 电气设备安装的防护接地、防雷接地的装置检测检验费用 | 各种电气设备防护、防雷接地装置检测 | ||||||||||||||||||||
4.其他装置测检验支出 | 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测检验费用 | 各种安全信号警示装置检测 | ||||||||||||||||||||
九、项目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1.现场文明施工支出 | 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材料整理、垃圾清理的工作的人工费 | 建筑垃圾 | ※楼层建筑垃圾传料筒 | ||||||||||||||||||
敞开式垃圾池(覆盖) | ||||||||||||||||||||||
封闭式垃圾池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存放点(垃圾桶、垃圾池) | |||||||||||||||||||||
现场污染源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的费用 | 现场污染源控制发生的费用 | |||||||||||||||||||||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外运费,工程材料整理、清理人工费 | ||||||||||||||||||||||
九、项目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2.职业健康维护和劳动保护费用 | 职业健康体检,特殊工种取证和续证体检,餐饮工作人员取证体检和复检、辐射工作者特殊体检与复查等体检费用 | 包括※新进场及在场工人全员体检费用 | |||||||||||||||||||
夏季防暑降温药品、饮料、电风扇、空调等购置费 | 包括夏季防暑降温送清凉物品购置费用 | |||||||||||||||||||||
冬季防滑、防冻措施费及冬季取暖费用 | 包括※冬期采用中央空调取暖设备购置、安装及维护费用 | |||||||||||||||||||||
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等措施费用 | 包括防煤气措施费用和防蚊虫叮咬措施药品购置费 | |||||||||||||||||||||
工人在不良环境作业的津贴 | 包括密闭空间作业、水下作业、人工挖孔桩作业等 | |||||||||||||||||||||
3.安全资料费用支出 | 安全资料、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等费用 | 包括日常安全资料费用支出 | ||||||||||||||||||||
4.临时设施费用支出 | 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吸烟厅、茶水厅等设施费用 | 包括吸烟亭、茶水亭内设置的宣传显示屏、空调等设施 | ||||||||||||||||||||
现场围挡、隔离栏杆、场地排水排污等设施的费用 | 包括现场围挡、隔离栏杆、场地排水排污等设施费用及维修费用 | |||||||||||||||||||||
5.安全奖励支出 | 安全管理人员评优费用支出 | 安全体系运行良好对项目部及个人奖励费用支出 | ||||||||||||||||||||
安全创优的奖励支出 | 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评优费用支出和创优奖励费用 | |||||||||||||||||||||
6.其他 |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设施及设备安全信息二维码制作、安装及维护费用 | ||||||||||||||||||||
总计 | ||||||||||||||||||||||
注:表中“包括”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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