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嘴普渡寺排危抢险及文物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鱼嘴普渡寺排危抢险及文物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随机抽取公告鱼嘴普渡寺排危抢险及文物修缮工程随机抽取公告
发 包 人: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人民政府(加盖印章)
2019年12月




目 录
第一篇 随机抽取公告
第二篇 竞标须知
第三篇 抽取办法(抽取定选法)
第四篇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篇 工程量清单
第六篇 报名文件格式





















第一篇 随机抽取公告
鱼嘴普渡寺排危抢险及文物修缮工程
随机抽取公告
一、随机抽取条件
本项目根据《鱼嘴镇第38次党委会》确定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发包人为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公开随机抽取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随机抽取。
二、项目概况与随机抽取范围
(一)工程名称:鱼嘴普渡寺排危抢险及文物修缮工程
(二)工程地点:鱼嘴镇
(三)工程规模及发包范围:普渡寺墙面、地面、屋面的修缮、所有木构件的装修、开裂处理、油漆、木结构防火防虫处理、防雷、给排水、消防、燃气等施工图包含的所有范围,工程最终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本项目发包价¥*******.33元(大写金额:壹佰陆拾柒万玖仟陆佰柒拾叁元叁角叁分)
(四)工期:120日历天。
(五)随机抽取范围:适用符合公开发布抽取文件的资格条件潜在报名承包商。
三、竞选人资格
(一)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且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满足《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的相关要求。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随机抽取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于2019年 12 月 30 日起,在鱼嘴政府建管办109办公室获取或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下载随机抽取文件、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
五、报名文件装订
1、报名文件壹份,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文件必须用A4纸打印、密封并装订成册。
六、投标保证金
(一)在开标前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30000元。投标时投标人须携带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帐凭证以及鱼嘴镇财政所开具的到账收据原件现场备查。
户名: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人民政府
开户行:农行重庆江北鱼嘴支行
账号:****************3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企业: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予以全额退还。
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七、质疑及回复、补遗
若质疑回复或补遗在随机抽取文件规定时间内在随机抽取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发布,各报名承包商在规定时间自行随时关注网站。
八、抽取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0年 01 月 06 日 14 时 00 分。
(二)报名文件递交结束时间:2020年 01 月 06 日 14 时 30 分。
(三)抽取时间:2020年 01 月 06 日 14 时 30 分。
(四)抽取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人民政府三楼中会议室。
(五)潜在报名承包商不按照随机抽取文件要求参与者、不符合资格评审的参与者,将被拒绝参与随机抽取。不参与随机抽取的承包商,不影响抽取结果。
十、联系方式
发 包 人: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周老师
电话:***-******** 181*****303

第二篇 竞标须知
一、发包人
发 包 人: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人民政府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
联 系 人:周老师
电话:***-******** 181*****303
二、项目概况和随机抽取范围及要求
(一)工程名称:鱼嘴普渡寺排危抢险及文物修缮工程
(二)工程地点:鱼嘴镇
(三)工程规模及发包范围:普渡寺墙面、地面、屋面的修缮、所有木构件的装修、开裂处理、油漆、木结构防火防虫处理、防雷、给排水、消防、燃气等施工图包含的所有范围,工程最终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工期:120日历天。
(五)随机抽取范围:适用符合公开发布抽取文件的资格条件潜在报名承包商。
三、报名承包商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一)营业执照
报名承包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报名承包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报名承包商单位公章。
(二)资质条件
(1)报名承包商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满足《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的相关要求。
注:报名承包商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报名承包商单位公章。
(三)安全生产许可
(1)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三类人员需进入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注: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报名承包商单位公章。
(四)信誉要求(由报名承包商自行声明是否满足下述信誉要求,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承包资格)
(1)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2)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3)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围标等不良记录;
(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
(5)最近三年报名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1)-(5)由报名承包商自行承诺(加盖报名承包商单位公章)。
(五)财务要求
2017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提供:2017年、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加盖报名承包商单位公章。)
(六)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报名承包商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报名单位承诺项目经理无任何在建工程,否则将按无效报名文件处理。
(2) 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社保局出具由本单位为其购买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报名承包商单位公章。
注:报名承包商需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情况的承诺加盖报名承包商单位公章。若查实情况与承诺不符,将取消本单位中选资格。
(七)项目技术负责人
须为本单位人员,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提供职称证、以报名承包商名义缴纳的2018年11月至2019年10月有效连续个人逐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报名承包商单位公章。
(八)主要管理人员
须为本单位人员,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
(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应提供造价员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师证书,2018年11月-2019年10月有效连续个人逐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报名承包商单位公章。
(九)业绩
竞标人须具备至少1个总投资15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的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
(十)其他要求
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施工企业,且该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备注:
(1)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报名承包商单位公章。
(2)所有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带至抽取现场备查以备核验(身份证、截图资料、带有二维识别码的资质证书除外),若报名承包商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将判定为报名审查不合格。
(3)发包人有权对中选人所提供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若发现中选人提供虚假资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其竞选文件作废标处理;若在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有投诉或经发包人核查并经查实发现中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发包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竞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发包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同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报名承包商需满足上述全部条件才视为资格评审合格,资格评审不合格的不再参与后续抽取。
(5)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将处以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在中选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还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应承担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四、工程计量计价及工程结算
(一)工程计量:工程量以甲、乙及监理三方收方签证为准。
(二)工程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发包人公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全费用清单综合单价作为项目结算的依据。本项目发包价¥*******.33元(大写金额:壹佰陆拾柒万玖仟陆佰柒拾叁元叁角叁分)。
(三)计价原则:
(1)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
(2)人工价格参照2019年第10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主城区人工信息价格执行。
(3)材料价格参照2019年第10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主城区材料信息价格执行,并结合当时市场价格综合考虑计算。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中得相关标准计取。
(5)增值税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规定计算。
(6)本工程余方外运运距20km,渣场处置费10元/m3。
(四)结算原则
(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减(工程量的变化、施工方式的变化)而调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中选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相应的费用。本工程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项目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不包含单列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规费、风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中选后发包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2)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1.子项工程量: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按《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计算规则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工程量计算以竣工图、设计变更及有效签证效资料(签字且盖章)作为计算依据,并经审计后作为结算依据。需要按实收方的工程量,必须做到及时、准确。结算时提供原件资料,否则发包人拒绝计入工程结算。
2.工程量清单中子项全费用综合单价以发包人公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全费用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3)当发生设计变更或新增项,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选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1.发包人发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清单项目,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发包人发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清单项目,则按本抽取文件约定的计价原则,由中选人计算后的单价为该子项的暂定综合单价。暂定综合单价经有关部门按上述原则审核后,以核定的价格为该子项的综合单价。
(4)措施费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发包人发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的报价作为结算价。
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2.1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发包人发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价格作为结算价;
2.2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发包人发出的已标价单价乘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关规定文件费率结算。若施工期间,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结算时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
(6)规费:按相关规定文件费率结算。
(7)税金:按相关规定文件费率结算。
(8)结算总价以最终审定的金额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总价。
注:如果承包人送审的竣工结算金额与第三方审定结算金额相比,审增(减)率在5%范围以内时由业主支付审计费用,审增(减)率在超过5%(含5%)时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净审减金额2%的违约金。
五、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六、签订合同
发包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随机抽取文件和中选人的报名文件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发包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名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竞标保证金
(一)报名承包商缴纳保证金方式:
在开标前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30000元(户名: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农行重庆江北鱼嘴支行;账号:****************3)。投标时投标人须携带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帐凭证以及鱼嘴镇财政所开具的到账收据原件现场备查。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企业: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予以全额退还。
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联系电话:***-********
(三)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报名处理:
(1)报名文件项目名称与缴纳报名保证金的项目名称不一致的,报名保证金的项目名称可简写;
(2)不是从企业基本帐户转入的;
(3)所携带的银行回单原件无法进行到帐认定的;
(4)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与抽取文件规定的金额不相等的;
八、履约担保
(一)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二)提交方式:转账。
(三)提交时间: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未按时提交,发包人不予签订合同并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发包人将依序确定承包人。
(四)退还方式: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第三篇 抽取办法(抽取定选法)
一、抽取方法
1、人员组成。成立开标小组(人数为奇数),组长由建管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负责人、规建办负责人、财政办公室负责人、1名机关干部(随机抽取确定)组成。
2、抽取流程为:
(1)先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检查不合格的不再参与后期抽取。
(2)由机关干部中随机抽取的开标小组成员现场随机在承办科室或资格审查合格的承包商中确定抽取人。
(3)资格评审合格的报名承包商按照资格检查顺序自行选取乒乓球序号。
由现场明确的抽取人在所有资格检查合格报名承包商中随机抽取二轮。第一轮随机抽取1个乒乓球,乒乓球上所写序号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轮再随机抽取1个乒乓球,乒乓球上所写序号为该项目的第二中标候选人。
(4)对中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5)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若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发包人可将第二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发包人可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抽取。
4、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为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招标文件内容对投标人不合理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并报建管小组审定。重新招标后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仍为零时,由承办科室向镇党委会推荐承包商,经镇党委政府集体决策后确定。
二、无效报名条款
竞选人或其竞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竞选人未通过资格评审的;
(二)竞选人超出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投标的;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招投标活动,上述竞选人的投标均无效;
(四)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五)竞标文件未按照随机抽取文件第五篇竞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六)竞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
(七)竞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八)竞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本次抽取要求的;
(九)竞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抽取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十) 竞标文件未响应抽取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的。
三、废标条款
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竞标单位或者对抽取文件作实质响应的竞标单位不足一家的;
(二)出现影响抽取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随机抽取任务取消的。
(四)报名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未按随机抽取文件要求签字或盖单位公章的;
(六)报名承包商不具备随机抽取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七)未按抽取文件要求按时递交保证金;
(八)报名承包商未能按照要求及时提交资料原件的;
(九)报名承包商或其报名文件达不到随机抽取文件其他规定。
废标后,除随机抽取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随机抽取。
注:1、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报名文件不予受理。
2、报名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3、报名承包商的委托代理人不得随意离开抽取现场,资格检查及抽选过程中不能准时出席的,报名无效。现场不参与随机抽取的承包商,不影响抽取结果。

第四篇 合同条款及格式
鱼嘴普渡寺排危抢险及文物修缮工程

发包人 (甲方):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鱼嘴普渡寺排危抢险及文物修缮工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鱼嘴普渡寺排危抢险及文物修缮工程
(二)工程地点:鱼嘴镇
(三)工程规模及发包范围:普渡寺墙面、地面、屋面的修缮、所有木构件的装修、开裂处理、油漆、木结构防火防虫处理、防雷、给排水、消防、燃气等施工图包含的所有范围,工程最终造价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工期:120日历天。
(五)随机抽取范围:适用符合公开发布抽取文件的资格条件潜在报名承包商。
二、合同价款
(一)本项目发包价¥*******.33元(大写金额:壹佰陆拾柒万玖仟陆佰柒拾叁元叁角叁分)。
三、进度款支付原则
1、承包人完成当月进度后,才能进行相应工程进度款申请,并按发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一式两份)。
2、进度款支付方式:承包人按规定时间报送进度报表经监理人审查签证,报发包人审批后,可申请支付当月进度的6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监理人及甲方申请办理竣工结算。并向甲方送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一式两份并制成电子文档)以及经过跟踪审计初审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两份并制成电子文档)。方可申请支付累计完成工程量的80%,通过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下3%的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且无待维修项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四、工程计量计价原则
(一)工程计量:工程量以甲、乙及监理三方收方签证为准。
(二)工程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发包人公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全费用清单综合单价作为项目结算的依据。
(三)计价原则:
(1)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
(2)人工价格参照2019年第10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主城区人工信息价格执行。
(3)材料价格参照2019年第10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主城区材料信息价格执行,并结合当时市场价格综合考虑计算。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中得相关标准计取。
(5)增值税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规定计算。
(6)本工程余方外运运距20km,渣场处置费10元/m3。
五、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监理人及甲方申请
办理竣工结算。并向甲方送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一式两份并制成电子文档)以及经过跟踪审计初审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两份并制成电子文档),且对其一次性所报送的结算资料之齐全、完整、有效性、真实性负责。在结算办理过程中,除非甲方书面要求,乙方不得再另外提交或补充与结算相关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签证、设计变更单、工程造价书、计算底稿等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所发现或已存在的遗漏项目,乙方也不得调增或追加。
(二)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竣工结算,乙方应承担监理单位及甲方为等待审核(查)竣工结算所耗费的资源及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超过3个月不报送竣工结算的,甲方将会同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根据以下有效资料共同核定工程结算价,报审计单位审查:(1)已签订的施工合同;(2)施工图;(3)甲方处存档的已经完善了各种审批手续的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资料。乙方无条件接受前述共同核定的工程结算价。
(三)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四)结算原则
(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减(工程量的变化、施工方式的变化)而调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中选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相应的费用。本工程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项目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不包含单列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规费、风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中选后发包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2)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1.子项工程量: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按《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计算规则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工程量计算以竣工图、设计变更及有效签证效资料(签字且盖章)作为计算依据,并经审计后作为结算依据。需要按实收方的工程量,必须做到及时、准确。结算时提供原件资料,否则发包人拒绝计入工程结算。
2.工程量清单中子项全费用综合单价以发包人公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全费用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3)当发生设计变更或新增项,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选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1.发包人发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清单项目,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发包人发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清单项目,则按本抽取文件约定的计价原则,由中选人计算后的单价为该子项的暂定综合单价。暂定综合单价经有关部门按上述原则审核后,以核定的价格为该子项的综合单价。
(4)措施费
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发包人发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的报价作为结算价。
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2.1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发包人发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价格作为结算价;
2.2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发包人发出的已标价单价乘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关规定文件费率结算。若施工期间,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结算时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
(6)规费:按相关规定文件费率结算。
(7)税金:按相关规定文件费率结算。
(8)结算总价以最终审定的金额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总价。
注:如果承包人送审的竣工结算金额与第三方审定结算金额相比,审增(减)率在5%范围以内时由业主支付审计费用,审增(减)率在超过5%(含5%)时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净审减金额2%的违约金。
六、履约担保
(一)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
(二)提交方式:转账。
(三)提交时间: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未按时提交,发包人不予签订合同并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发包人将依序确定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七、安全文明施工
(一)施工进场前各参建单位对各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认安全施工事项,明确安全责任。
(二)乙方负责编制该项目安全施工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在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地区及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按规定配置进场作业人员的工作用具及穿戴护品,安全标识要按规定配置和设置。
(四)特殊工种人员进场作业严格按规定持证上岗,做好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工作。
(五)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处理及承担一切安全责任、赔偿责任。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乙方必须安排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段内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设备、机械、安全标志的完好情况,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安全警戒标志和看守。同时做好劳动保护保证措施及相应工程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乙方对本承包工程的安全和安保负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包期间,乙方即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处罚;设立安全组织机构和专职检查员,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以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建筑物的安全,并承担所需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及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含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损失)。
八、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和价格
所有材料均由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抽取文件规定型号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价格由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为准。
九、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7日内;
2、委派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发包人有权可以不经诉讼直接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等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和发包人的损失。
(二)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发包人提供的效果图、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文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施工,组织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的现场交底;
2、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占道、环卫和施工噪音等手续,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进场施工至拆除前,承包人负责该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4、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文物、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石材地面、设备管线、绿化树木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因施工噪音、防火安全等对周边单位、住户、行人等带来的影响;若需特殊增加保护管网及建(构)筑物的实体方案,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规定执行;
6、承包人负责施工期内与有关市政、交通、供电、供水、环保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7、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非发包人原因的质量或安全等纠纷,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8、承包人负责按本合同约定确保工程按期完工,预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承包人派驻为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安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9、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用电和防火安全规定、交通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发包人确认的效果图、施工图进行施工,做好各项安全、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10、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和安全事故责任以及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承包人不能因任何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且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5%作为违约金。
12、承包人不能因任何原因拖欠供货方材料款,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出现拖欠供货方材料款行为,发包人有权不经承包人授权即可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数额用于支付承包人影响供货方支付的材料款,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已付材料款5%作为违约金。
13、承包人的工人无论何种情况到发包人施工现场、办公场所等吵闹、堵门、堵路、滋事,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14、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五大员)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参加相关会议。
15、承包人在施工中没有领会发包人意图或不明确施工要求而又不向发包人求证明确,致使施工不能达到发包人的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
16、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工程无法继续实施时,承包人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17、承包人的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所有资料必须及时签证,发包人对以“回忆录”方式进行的技术资料签证、现场经济资料的签证一律不予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提供项目竣工结算和完整的相关资料。
八、质量及技术要求
(一)工程质量应满足发包人提供并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文件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规定,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本工程所有材料及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材料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符合发包人要求材质部分的材料、规格及其他技术要求。所选用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参数必须能满足发包人所提供效果图及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安全和效果要求;
九、安全环境保护
(一)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
(二)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和环境保护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法规以及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三)承包人需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占道、环卫和施工噪音等手续,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
(四)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绿化树木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保护,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五)环境保护工作由承包人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重庆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施工区内不得随处大小便,做到工完场地清;
(六)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
(七)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
(八)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须统一着装,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文明施工;
(九)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封闭工作,施工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
(十)上述增加列项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固定单价中。
十、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预验收投入试运行后,在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十一、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1)本工程保修期2年(防水保修期为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2)保修期内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保修通知2日内不派人保修,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进行保修服务,其费用在承包人保修金内扣除,保修后的产品同样享受保修服务;3)工程保修期满经发包人验收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保修金。
十二、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前不能完成全部工程的施工(合同约定的顺延工期除外),则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天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限额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100%。
(二)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情形: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的其他情形所导致的暂停施工,其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三)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四)中标后经查实投标提供的项目经理在其它项目挂职,则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
(五)当施工过程中合理、必要的措施,在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两次书面通知拒不执行时,发包人可以按本合同相关违约条款执行。
(六)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及维护过程中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故,对发包人、承包人及任意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没有妥善处理完事故所有后续事宜前,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款项,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支付给承包人,如承包人怠于处理而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将事故处理所需款项直接支付给权利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直接在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承包人进行追索。
(七)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承包人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应立即纠正,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中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将处以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在中选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还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应承担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九)签订合同后,为保证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若因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方对质量、安全、工期等管理,发包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每次按2000元计违约金。
(十)承包人违反国家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及环卫有关规定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每发现一次或一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违约金,且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方的项目责任人的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或发包人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十三、其他条款
(一)涉及本工程的公开随机抽取文件、中标通知书、发包人认可的设计效果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等书面协议和相关的会议纪要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本合同在承包人按要求缴纳本工程的履约担保金,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盖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书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开户行名称:
承办科室负责人:开户行地址:
经办人:开户行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2年(防水保修期为5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甲方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主任:
经办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在 (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施工过程中,涉及危险作业工种,必须由乙方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日期: 年月日

第五篇 报名文件格式
一、报名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信誉要求
七、业绩
八、诚信承诺书
九、随机抽取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项目名称)随机抽取



报 名 文 件





报名承包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一、报名函

致: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人民政府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随机抽取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以(大写) (¥元)作为承包控制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经理 。
2.我方承诺在报名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报名文件。
3.随同本报名函提交报名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4.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公开随机抽取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公司认可发包人所公布的发包价及工程量清单价。
(5)我方承诺,报名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的所有人员为本单位员工,在担任本项目管理的同时,不能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工作。
(6)我方承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未经监理、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名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其他补充说明)。

报名承包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年月日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报名承包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报名承包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名承包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报名承包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报名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日历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报名承包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公开随机抽取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公开随机抽取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应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附人员资格要求资料


六、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竞标须知,需由各投标人自行书面声明的须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七、业绩


























八、诚信承诺书

(报名承包商名称) 自愿报名参加(项目名称)公开随机抽取活动。并承诺:
一、被抽取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二、保证我方本次报名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保证参与本项目随机抽取不围标、不串标;
四、一旦我方中选,保证不将中选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不转包、违法分包;
五、一旦我方中选,保证不更改报名实质性条款,不更换承诺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六、一旦我方中选,不得有不按照重庆市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在岗履职;
七、一旦我方中选,不得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
八、一旦我方中选,不得有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九、一旦我方中选,不得有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
十、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以上条款我公司已仔细阅读,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处罚,列入“黑名单”,限制交易和停止交易等处理。
在本项目随机抽取至施工期间,无论我公司是否为中选侯选人,发包人均可将我公司提交的报名文件直接送交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经查实或经举报查实我公司存在以上任一行为或情况,发包人均可取消我单位中选资格或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或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报名承包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九、随机抽取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附件:1.C:\fakepath\201911 普渡寺-建施_t3.zip
2.C:\fakepath\鱼嘴普渡寺排危抢险及文物修缮工程.zip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物修缮 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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