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试验段(施工)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试验段(施工)招标公告
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试验段(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试验段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甬发改审批〔2011〕23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 工程规模:
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试验段共1个标段,具体范围为东环南路站~五乡西站盾构区间、五乡西站、五乡西站~U型槽(含),共1站2区间,里程K21+76.405~K23+450,标段全长2373.595m。
2.3招标范围:
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试验段【东环南路站~五乡西站盾构区间、五乡西站、五乡西站~U型槽(含),共1站2区间,里程K21+76.405~ K23+450】土建工程施工(含设备安装配合、装修配合、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
2.4计划工期:28个月,具体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5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标段划分:1个。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要求:
3.1.1申请人资质条件:
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含临时资质。
3.1.2申请人财务要求:
2008年度、2009年度经营状况良好,无亏损。
3.1.3申请人业绩要求:
(1)2005年以来至少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软土地区轨道交通工程1个地下车站和1个地下盾构区间项目的施工业绩。
若申请人业绩项目已经完工的,申请人须另外提供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已完工的业主证明);业绩项目尚未完工的,该项目必须为车站施工已结顶或区间盾构已推进1000米,并提供业主证明。
(2)2005年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盾构近距离(≤5.0m)穿越盾构隧道或既有公路隧道或既有铁路隧道或直径≥3.0m地下管线的施工业绩。
3.1.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申请人(项目经理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名称一致;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年龄50周岁以下。
3.1.5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1)2005年以来至少担任过我国境内软土地区轨道交通工程1个地下车站和1个地下盾构区间的项目经理业绩;
(2)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项目,若在建施工项目已接近竣工,且向业主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同意离开的证明,其证明参照资格预审文件给出的格式。
3.1.6主管盾构项目副经理资格要求: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50周岁以下。
3.1.7主管盾构项目副经理业绩要求:
具有以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身份主管过盾构区间施工的业绩。
3.1.8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55周岁以下。
3.1.9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
(1)担任过我国境内软土地区轨道交通工程地下工程的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
(2)拟任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若在建施工项目已接近竣工,且向业主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同意离开的证明,其证明参照资格预审文件给出的格式。
3.1.10信誉要求:
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08年8月)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1其他要求:
(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企业注册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投拟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提供相应任职文件。
(3)上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管盾构项目副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4)上述申请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要求不包括分包、联合体和境外承包合同。
(5)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资质、业绩及项目经理资格和业绩视同申请人的资质、资格和业绩。
(6)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申请人可以对上述1个标段提出申请。
3.4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独立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都将被招标人拒绝。
3.5申请企业和人员如需经本市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登记的,还须通过登记。
3.6具备资格要求并有意向申请本项目资格预审的企业请在2011 年 9 月 22 日 18:00 前将以下资料以快递形式提交招标代理单位(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项目经理简历、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注册证书、B类合格证、近七年业绩、项目所在地及联系方式等;
(2)主管盾构项目副经理简历、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及联系方式等;
(3)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由招标代理单位凭此函至宁波市检察院查询);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申请人资质证书。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本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最多不超过9名(第9名出现并列情况的同时进入)。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11 年 9 月 1 日至2011 年 9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大楼13楼1号窗口 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IC卡(未办理者请浏览宁波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办事指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本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有关资料(光盘)一份,请到宁波市海曙区澄波街21弄15号104室领取。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购买者开具资格预审文件款收据。资格预审文件款发票由申请人自行到招标代理处(宁波市海曙区冷静街银亿时代广场9-7财务室)凭收据领取。
5.3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 年 9 月 28日9 时 30 分,地点为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大楼13楼),具体详见楼道口指示屏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668号412室
邮编: 315010
联系人: 杨新应、杨更平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江东支行
账号: ****************6
招标代理人: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澄波街21弄15号104室
邮编: 315010
联系人: 孙宏涛、谢进芳
电话: ****-********
传真: ****-********
邮箱: nbgd@163.com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9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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