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花园2020年度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纯净水类)招标公告
四季花园2020年度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纯净水类)招标公告
四季花园2020年度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纯净水类)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020-NB31632-1007
招标人:驻昆明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恒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 2019年12月31日
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
一.投标人的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不得缺席或迟到,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能按时参加,则视为自动弃权且默认开标结果。
二.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以下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4.投标保证金凭证;
5.本项目开标需要查验的其他证件原件和证明材料(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三章前附表携带)。
以上证件供会议前查验,所提交的证件不用密封,若相关证明不能提供或证件不合格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上述证件因参加年审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投标单位须开具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原件。
目 录
注: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上表内容,投标人可结合供应产品具体情况写明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报价为年度供应价。 48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四季花园2020年度矿泉水(纯净水)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0-NB31632-1007
三、项目概况: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评分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共设置1个标段,主要负责供应昆明大板桥营区、曲靖南海子营区2个点位及所属任务区。
5.货物名称、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2019年12月1日,公司注册时间达3年(含)以上。
3.具有国内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近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投标人必须具有经营实体,具有相应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有配送能力、有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的厂(商)家。
5.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授权书)等相关经营证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外资、中外合资企业投标。
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12 月 31 日至 2020年 1 月 13 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先通过电话方式报名备案(李助理155*****307),而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昆明市霖雨路嘉年华B座801室,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售后不退。
2.报名提交的资料。报名时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并同时提交经签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3)年检营业执照副本。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1 月 22 日 16 时 00 分,地点为驻昆明某单位招标办会议室(详细地址电询)。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交纳
投标保证金须通过投标人以现金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缴纳金额为5000元。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 1 月 22 日 16 时 00 分。
2.开标地点:驻昆明某单位招标办会议室(详细地址电询)。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等网络平台上发布。
十二、招标投标监督和举报投诉
满足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交报名资料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受理报名时,可拨打下列电话进行投诉。
监督电话: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监督电话:****-********
举报电话:招标单位纪检监督电话:132*****030
投诉电话:186*****133
招 标 人:驻昆明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恒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助理联系人:王明伟
联系电话:155*****307联 系 电 话:159*****276
注: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驻昆明某单位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联系人:李助理 电话:155*****307 电子邮件:/ 传真:/ | ||
1.1.3 | 采购服务机构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 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 | ||
1.1.4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四川恒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霖雨路嘉年华B座801 联系人:王明伟 电话:159*****276 电子邮件:********1@qq.com 传真: / | ||
1.1.5 | 项目名称(编号) | 项目名称:四季花园2020年度矿泉水(纯净水)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0-NB31632-1007 | ||
1.1.6 |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共设置1个标段,主要负责供应昆明大板桥营区、曲靖南海子营区2个点位及所属任务区。 | ||
1.1.7 | 交货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
1.1.8 | 交货时间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
1.2.1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为确定年度供应商,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 ||
1.2.2 | 资金来源 | 计划资金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 | 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2019年12月1日,公司注册时间达3年(含)以上。 3.具有国内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近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投标人必须具有经营实体,具有相应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有配送能力、有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的厂(商)家。 5.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授权书)等相关经营证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外资、中外合资企业投标。 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1.4 | 费用承担 |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公证费,其中代理服务费:3000元,公证费按国家标准计收。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电子招标的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 1月22 日 16 时 00 分。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4小时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确认。否则,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通知,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3.2.7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3.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投标人以现金方式缴纳,代理机构出具收据。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元(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2020年1月21日17时前缴纳。 代理机构:四川恒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明伟 联系电话:159*****276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凭证(收据)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 ||
3.3.2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90 天 | ||
3.6.1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不得随意删减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包括所有的“注”和“说明”。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或下划线处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或下划线处填写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的,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内容应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 ||
3.6.3 | 签字、盖章要求 |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箱)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文件正、副本封面和文件中的规定部位,加盖申请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签名章)。 除满足正文及格式等相关要求外, 签字、盖章的其他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 ||
3.6.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副本2 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1份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3.6.4 | 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 册,分别为: 第一册:投标函及附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 第二册:资信标,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 第三册:技术标,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 第四册:商务标,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 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随意抽换等活页装订,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具体要求为: (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纸(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分册方法按分册装订要求执行)。 (4)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5)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 ||
4.1.1 |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 (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2)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招标人名称:驻昆明某单位 四季花园2020年度矿泉水(纯净水)供应商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在2020年1月22日16时00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细地址电询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不退回 | ||
4.4 | 限制投标的 情形 | 投标人除按国家规定不得投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投标人不得同时对2020年度副食品供应商其他类招标项目进行投标,即每个投标人只能就四季花园2020年度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的其中一个进行投标。 (8)2018年2019年度副食品任何1个标段中标供应商禁止参与2020年度副食品招标。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1月 22 日16时00分 开标地点:昆明某单位招标办会议室(详细地址电询)。 |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接收投标文件时初验、开标时详细点验。 开标顺序: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序组织开标。 | ||
6.1 | 评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 ||
6.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技术类 3 人、经济类 2 人、招标人代表 0 人。评标专家在招标人上级或本级纪检人员的监督下,按规定从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是否抽取候补评审专家:□否 □√是。抽取 1 人。 | ||
6.4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
7.1 | 评标结果公示 |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军队采购网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截止日应当为工作日)。 | ||
7.2.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名 注: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 ||
7.2.2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报采购服务机构备案,并在军队采购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公布。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从新招标:①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份;②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③依次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若没收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或投标报价高于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10%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
10.1.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3万 缴纳方式: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人缴纳。 缴纳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缴纳到账。 | ||
10.2 | 合同签订 |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书面合同。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 ||
11 | 重新招标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或批准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 1.规避招标擅自供应的; 2.未按照规定擅自组织招标的; 3.未按批准的采购申请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组织招标的; 4.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并组织开标、评标的; 5.接收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或密封检查和证件原件点验后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份的; 6.开标后满足评标要求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 7.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经初步评审有效投标少于2个的; 8.未按规定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继续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 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经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否决的投标人或在定标期间有恶意投诉现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重新组织的招标。 | ||
13 | 质疑与投诉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代理机构接收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明伟 联系电话:159*****276 招标人接收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助理 联系电话:155*****307 质疑送达方式:以书面形式的原件送达代理机构接收质疑联系人处。 具体要求见本章第13条。 | ||
1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4.1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开标程序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且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 ||
14.2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4.3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4.4 |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提供“注意事项”和本章第14.7款中明确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
14.5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1)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2)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3)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 ||
14.6 |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问题的解决及优先次序 | (1)招标文件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矛盾或不一致的,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为准。 | ||
14.7 | 投标人须在开标现场提交的证件及证明资料原件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4.投标保证金凭证。 | ||
14.8 | 编页码 | 投标文件须从目录后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页码位置:页面底端中央(正文以下空白处)。 |
1.1.1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采购服务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招标项目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招标项目交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预算、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招标公告中明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4 费用承担1.4.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4.2招标人不专门组织现场考察,若投标人认为必要时,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3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中标服务费按国家相关标准计算。
1.5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军事、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对涉及文件、图纸、资料的人员要严格进行保密教育,严守国家和军队保密规定,各种文件、图纸、资料的传递转交要严格履行手续。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招标人对有关保密的其他要求: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书。
1.6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需求
(5)合同基本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投标人和招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同时将书面答复传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和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作用。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2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通知,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2.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开标延期采购人可以视项目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提供的格式填写全部内容;
(2)招标文件中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3)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提供的材料。
3.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采购人拒绝
3.2投标报价3.2.1 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货物设备的价格(含利润)、运费、保险费、差旅费、税收、验收费、中标服务费、公证费等所有费用。货物以外汇报价应有汇率、折扣以及最终人民币报价,无人民币报价或报价无法折算成人民币的投标属无效投标。
注:投标报价即为本项目的单价包干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除招标人在原项目上追加以外。
3.2.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标明拟提供货物的总价,并且此总价作为使用地交货价。供应商没有填入价格的部分被认为此部分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在项目实施时将不予支付。
3.2.3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项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准时,投标无效。
3.2.4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2.5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废标。
3.2.6供应商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情况下,应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证明设备及其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3.3.1供应商应根据招标要求提供设备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此类文件为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3.3.2证明所投服务设备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包括相应证书、中文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产品彩页等)、图纸和数据,投标文件中应提供:
(1)如涉及强制认证的产品,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所投服务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3)其他在技术要求中明确的各项资格证明。
3.3.3本次招标以招标文件所列技术要求(或参考品牌、规格、型号的技术标准)为技术上的基本要求,投标服务的产品应满足其功能要求,重要技术参数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一致(或高于招标文件所列技术要求)。
3.4投标保证书和保证金3.4.1 投标保证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投标保证书》格式填写,并按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时限提交,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具保证金的汇款凭证。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3.4.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递交投标保证金凭据的复印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4.3不按上述3.4.1规定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4.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3)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仅对中标人适用)
3.4.5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中标后未按规定交付中标服务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
(5)在招标过程中,干扰招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虚假投标、串通投标的;
(6)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的。
3.5 投标有效期3.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的时间短的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3.3.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一般为90天。
3.3.2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因出现特殊情况可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具体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时限、供货地点、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且不宜涂改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投标函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和电子档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使用密封袋(或密封箱、牛皮纸包裹)密封,封口处用封条密封完好,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具体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等内容,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投标文件电子版应单独密封,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送交。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及样品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及样品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不接收任何资料,除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的修正、澄清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资料,否则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4.3.5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4.4投标限制详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4款明确的要求。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且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5.2 开标程序(一)宣布会场纪律,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部门人员、监督部门及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三)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依次宣布各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该投标人退场,并在开标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四)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由监督人员依次点验各投标人现场提交的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原件。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不齐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该投标人退场。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点验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人的,不得开标,重新组织招标。
(五)投标人和相关监督人员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密封符合要求后,密封和签章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该投标人退场,合格投标文件少于3份的,不得开标,重新组织招标;
(六)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由招标人(采购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或投标人当众拆封。
(七)招标人(采购服务机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宣读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中的相关内容,并将以上情况记入开标记录表;
(六)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七)招标人(采购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开标情况进行记录;
(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对开标记录表签字确认,开标会结束。
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如实记录。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 评标6.1评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明确召开评标预备会的,评标预备会应当在评标开始前,由招标人或采购服务机构组织召开,招标人、采购服务机构代表和监督人员,以及全体评标专家参加。
(一)采购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实全体评标专家身份,介绍评标专家;
(二)建设单位监督人员宣布评标纪律,保证评标公平公正;
(三)招标人(采购服务机构)代表组织评标专家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
除以上内容外,不得增加其他事项或者有可能影响评标的内容。评标预备会参加人员和会议内容,应当如实记录归档留存。
6.2评标委员会6.2.1 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由招标人在有关部门和采购服务机构监督下,在开标前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内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全部从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也可以由评审专家和1名招标人代表组成,但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主任职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且各不少于2人,具体人数、组成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当军队评审专家库内评审专家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从单位所在地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投标人抽取候补评审专家及抽取人数 1 人。没有抽取候补专家的,出现紧急情况评审专家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由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商投标人从采购服务机构推荐1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替补。
6.2.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受到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6.3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合法、择优、保密的原则。
6.4 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开标后满足评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不足3个的,不得评标。
6.5评标纪律6.5.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评标无关的人透露。
6.5.2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及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更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一经核实,其投标将被宣布为废标,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中标7.1公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军队采购网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截止日应当为工作日)。
7.2推荐中标人7.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推荐方式为:在已通过评审的投标人之中,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7.2.2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报采购服务机构备案,并在军队采购网和中国采购和招标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公布。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直接重新招标。
依次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若没收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或投标报价高于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10 %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5款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成交条件8.1投标文件能最大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8.2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8.3若成交人在交货时所提供的产品与投标文件中的产品不一致且不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将视为以虚假信息谋取中标,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9. 定标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当场将评标报告及开标会议相关材料给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7.2.2款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人,并向采购代理单位出具《定标意见书》。
9.2所有投标不符合要求时,采购人可否决所有投标并不作任何解释。
10.合同授予10.1 履约保证金10.1.1在签订合同前,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10.1.2 中标人不按本章第8.1.1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2 签订合同10.2.1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内与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同时将合同副本送采购服务机构备案,并报本级采购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纪检部门备案。
10.2.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或批准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
(一)规避招标擅自供应的;
(二)未按照规定擅自组织招标的;
(三)未按批准的采购申请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组织招标的;
(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并组织开标、评标的;
(五)接收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或密封检查和证件原件点验后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份的;
(六)开标后满足评标要求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
(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经初步评审有效投标少于2个的;
(八)未按规定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继续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
(九)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经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否决的投标人或在定标期间有恶意投诉现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重新组织的招标。
12. 纪律和监督12.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和军队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2.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2.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3.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13.1.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质疑的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代理公司、采购人不多次接受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代理机构接收质疑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疑送达方式:以书面形式的原件送达代理机构接收质疑联系人处。
13.1.2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是指在网上报名并在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和做相应登记)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3.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单位章的原件。
13.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3.1.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3.2投诉
供应商提供的投诉书应符合符合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满足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交报名资料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受理报名时,可拨打下列电话进行投诉。
招标单位纪检监督电话:
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初步评审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其姓名章、或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证书复印件 | 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规定的证书复印件。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完整、齐全,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的评审和合同履行。 | ||||
报价唯一 | 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后的报价有效且唯一。 | ||||
投标报价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有造价人员签字并盖专用章。 | ||||
编制页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8款的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证件要求 | 原件具备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7款规定的内容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
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复印件) | ||||
财务状况 | 近2年财务无亏损,核验近 2 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 ||||
限制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其他要求 | 不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7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且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 ||||
初步评审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6项规定。 | |
交货地点、时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7、1.1.8项规定,交货时间合理提前的属于满足要求。 | ||||
质量、质保期 | 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2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 ||||
投标函承诺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初步评审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采购需求 | 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相关规定。 | ||||
投标价格 | 算术性错误修正后的投标价格低于或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1款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 ||||
其他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 ||||
详细评审 | 2.2 | 技术标 评审 | 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 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明确的相关要求,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操作、可落实。 | |
服务保障方案 | 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明确的相关要求,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操作、可落实。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明确的相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措施合理,可操作、可落实。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明确的相关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措施合理,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明确的相关要求, | ||||
公司实体(实体店、库)、设施设备简介和证明材料 | 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明确的相关要求,介绍全面、客观、真实。 | ||||
产品简介和相关质量认证材料 | 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明确的相关要求,介绍全面、客观、真实。 | ||||
人员教育、管理、培训方案 | 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明确的相关要求,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操作、可落实。 | ||||
日常管理制度 | 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明确的相关要求,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操作、可落实。 | ||||
应急、伴随保障措施 | 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明确的相关要求,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操作、可落实。 | ||||
其他材料 | 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明确的相关要求,证明材料全面、客观、真实,方案计划内容完整、合理且可操作、可落实。 | ||||
3.2.4 | 无效投标条件 | 详见本章附件A:无效投标条件。 | |||
3.3.3 | 判断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 | 详见本章附件B:低于成本评审方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财库[2007]2号)《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军队采购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制定本办法。
1.2评标原则依照“公平、公正、科学、合法、保密”的原则组织。
1.3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的评审,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低于成本的除外)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当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确定依据。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析后认定。
1.4评标程序(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
(5)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 评标专家签到
评标专家应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签到表见附件一。
评标专家在评标前,应当签署声明书。声明本人无需要回避的情形,保证遵守评标工作制度和纪律,客观公正进行评标,并接受监管部门监督。声明书格式见附件二。
3.1.2评标预备会或评标委员会分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明确召开评标预备会的,按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6.1款规定组织。
如不组织召开评标预备会的,由招标人(采购服务机构)组织评标专家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招标单位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时不得担任主任职务。
3.1.3 熟悉文件资料
(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款、采购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含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人或采购服务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电子版)、开标记录表、采购预算和需求,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1.4基础数据的清查。评标委员会对照采购需求,清查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
3.2初步评审3.2.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将评审结果计入附表1。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形式审查。
3.2.2 资格评审
3.2.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将评审结果计入附表2。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2.2.2 评标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可以通过政府相关网站核验申请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至第14.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
3.2.2.3 投标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将评审结果计入附表3。
3.2.3.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3款规定的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对投标人进行响应性审查,将评审结果计入附表3。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响应性审查。
3.2.3.2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有实质性的限制,而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2.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4招标文件有效性审查,依据附件A进行审查,并填写附表6.
只有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3.3 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以上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3.3.1 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标准,对相应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记录在附表4
3.3.2 报价的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对投标报价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对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同时清查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需求,并对投标报价进行排序。
3.3.3判断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填写附表9.
3.4澄清或修正3.4.1在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形成书面的《问题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澄清的内容仅限于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交《问题的澄清》等相关资料,未按通知要求提交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澄清需要较长时间的,可以暂停评标工作。
3.4.2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经初步评审有效投标少于2个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组织招标。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评标工作。
3.5汇总评分结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5.1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形成评审结果(附表5)。
3.5.2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评标情况报告(附表7)。评标情况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相关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记入附表8。评标情况报告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表;
(2)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评标办法附件一);
(3)声明书(评标办法附件二);
(4)清标结果报告(如有);
(5)形式评审记录表(附表1);
(6)资格性评审记录表(附表2);
(7)响应性评审记录表(附表3);
(8)详细评审记录表(附表4);
(9)评标结果汇总表(附表5)
(10)无效投标情况说明表(附表6);
(11)评标情况报告(附表7);
(12)评审意见表(附表8);
(13)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附表9);
(14)其他相关资料(附表10)。
3.5.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3.5.5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3.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按规定应当暂停或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按规定应当暂停情况或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3.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的;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的。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候补专家替代继续评标;候补专家不能满足要求时,可由评标委员会商建设单位就近选择1名评审专家库成员,作为替代者继续进行评标。
3.6.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作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做好记录。。
3.7补充条款3.7.1弄虚作假行为的界定
投标人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1)利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资质证书、印鉴参加投标的;
(2)伪造或者虚报业绩的;
(3)伪造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中标后不按承诺配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
(4)伪造或者虚报财务状况的;
(5)提交虚假的信用状况信息的;
(6)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3.7.2围标串标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认定为串通投标后,作废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有5处及以上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有3处及以上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且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9)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0)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11)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3.7.3废标的认定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
(1)投标函无单位盖章或无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或者虽有代理人签字但无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6)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
(7)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9)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1)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3.7.4评标纪律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3.7.5.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疑问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评标专家签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评标时间: 年月日时
序号 | 姓名/编号 | 职称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 | 签名及时间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 |
声明书
本人接受招标人邀请,担任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
本人声明:
在评标前未与招标人、采购服务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认前,不向外透露投标文件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相关情况;不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收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无国家及军队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纪律;保守军事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服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
本人接受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或不能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评标专家签名:
年月日
无效投标条件
A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按本附件的规定执行。
A1.无效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A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A1.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A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7)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的情形。
A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
(1)通过挂靠(受让或者租赁等获取资格、资质证书)方式投标的;
(2)使用伪造、变造单位资质、个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
(3)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
(4)提供虚假项目经理劳动关系证明的;
(5)提供虚假信用证书、证明的;
(6)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情形。
A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的。
A1.4 在初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5 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签字盖专用章的。
A1.6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A1.7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开标结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确认,且经现场监督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仍拒绝签字确认的。
A1.8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A1.11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低于成本评审方法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形式评审记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
1 | 投标人名称 | |||||||||
2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
3 | 证书复印件 | |||||||||
4 | 投标文件格式 | |||||||||
5 | 报价唯一 | |||||||||
6 | 投标报价文件签字盖章 | |||||||||
7 | 编制页码 | |||||||||
是否通过评审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 月 日
注:以上标准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则视为评审不通过。符合合格标准条件的在相应表格处划“√”,不符合条件的划“×”。
附表2:资格评审记录表资格评审记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
1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证件要求 | |||||||||
2 | 营业执照 |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4 | 资格要求 | |||||||||
5 | 财务状况 | |||||||||
6 | 限制投标的情形 | |||||||||
7 | 其他要求 | |||||||||
是否通过评审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 月 日
注:以上标准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则视为评审不通过。符合合格标准条件的在相应表格处划“√”,不符合条件的划“×”。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
1 | 投标内容 | |||||||||
2 | 交货地点、时间 | |||||||||
3 | 质量、质保期 | |||||||||
4 | 投标有效期 | |||||||||
5 | 投标保证金 | |||||||||
6 | 投标函承诺 | |||||||||
7 | 采购需求 | |||||||||
8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9 | 投标价格 | |||||||||
10 | 其他 | |||||||||
是否通过评审 |
备注:以上标准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则视为评审不通过。符合合格标准条件的在相应表格处划“√”,不符合条件的划“×”。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 年月 日
详细评审记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
1 | 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 |||||||||
2 | 服务保障方案 | |||||||||
3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
4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
5 | 公司实体(实体店、库)、设施设备简介和证明材料 | |||||||||
6 | 产品简介和相关质量认证材料 | |||||||||
7 | 拥军惠兵措施 | |||||||||
8 | 人员教育、管理、培训方案 | |||||||||
9 | 日常管理制度 | |||||||||
10 | 应急、伴随保障措施 | |||||||||
11 | 其他材料 | |||||||||
是否通过评审 |
备注:以上标准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则视为评审不通过。符合合格标准条件的在相应表格处划“√”,不符合条件的划“×”。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 年月 日
附表5: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评审项目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结果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
形式评审 | |||||||
资质评审 | |||||||
响应性评审 | |||||||
详细评审 | |||||||
投标文件有效性 | |||||||
不低于成本 | |||||||
投标人最终排名次序 |
备注:符合合格标准条件的在相应表格处划“√”,不符合条件的划“×”。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无效投标情况说明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 号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违反的条款 |
1 | |||
2 | |||
3 | |||
4 | |||
5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月日
评 标 情 况 报 告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日期:年月日
评审基本情况 | 本次招标于年月日在 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共有人组成,其中随机抽取的专家 名,建设单位代表 名,采购服务机构代表名;采用评标办法,对 家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审,其中有效投标 家,无效投标 家。 (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 ||||
评标委员会 评审结果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价格 | 评标得分 | 排名次序 |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 排名次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1 | |||||
2 | |||||
3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 年月日 | ||||
备 注 | 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招标人经办人 | (签字) | 联系电话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采购服务机构各一份,存档一份。
评审意见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年月 日 |
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需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主要事项概要: | |
投标人澄清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情况说明: | |
评审 意见 | |
评审结论 | □低于成本 □不低于成本 |
评标委员 会全体 成员签名 | 年月日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货物需求及参数名称 | 投标 产品 | 供货要求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中国人民解放军31632部队 | 矿泉水(纯净水) | 中标商从2020年2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向采购方提供桶装矿泉水(纯净水)服务,送货至采购方昆明、曲靖驻地和任务区(中标后与采购人商议)。 | 18.9L | 桶装 | 采购物资的实际数量,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采购计划为准 |
注:1.报价要求
此次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所需用料、人工、运输、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2.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要求
2.1售前保障
1)在供应地区有足够纯净水存储。
2)有保证配送输车辆及根据采购人要求配送时间效率。
2.2 售后服务
1.提供合理的可落实、可操作的供应方案和必要的保障措施。
2.中标单位每月定期提供公司质检报告;第一次供水前提供一份当月的地方第三方专业质量检测报告,尔后根据招标人需要适时提供,质检产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所需纯净水配送至以下地址:
送货至采购方昆明、曲靖驻地和任务区(具体地址待中标后与采购人商议)。
驻昆某单位矿泉水(纯净水)采购
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2020-ZG-给养-NB31632-1007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2020年月日
四季花园2020年度副食品(矿泉水(纯净水)类)采购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编号:2020-ZG-给养-NB31632-1007
签订时间:2020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四季花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军队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开招标结果(项目编号:2020-ZG-给养-NB31632-1007,采购时间: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所需矿泉水(纯净水)类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物资的品种、数量、单价、方式
1.此合同所规定矿泉水(纯净水)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价格按招标文件最终成交的品种、型号规格、价格执行(18.9L桶装水元/桶)。并承诺给我旅提供3000个水桶,合同到期后返还,损坏水桶价格:30元/个。
2.采购物资的实际种类、数量,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采购计划为准。
3.甲方必须至少提前2天将要采购的矿泉水(纯净水)数量清单交给乙方。
4.甲方乙方双方签订协议后,我单位执行紧急任务时所需物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在5小时内将物资送到指定地点。
5.供应时间:2020年2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乙方提供的矿泉水(纯净水)类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要求,必须是严格按照甲方的标准要求执行,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与GB/T853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包装严密干净,运输工具清洁、卫生,不得暴晒,水里不得出现杂质、异物。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矿泉水(纯净水)送达指定地点后,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指定人员进行签字验收。
3.乙方为甲方提供矿泉水(纯净水)产品时,应随产品附上检验检疫报告,禁止乙方供应变质、有异味等不合格的矿泉水(纯净水)产品,否则将按合同规定予以处罚。
4.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矿泉水(纯净水)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5小时内补充到位,重新配送产生的所有费用风险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5.因乙方采购的食品,造成甲方人员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对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6、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矿泉水(纯净水)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供应,乙方按要求重新供应合格矿泉水(纯净水)。
7、若甲方人员因食用乙方供应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赔偿甲方人员医药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若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向军地双方相应机构通报情况,不得再参与31632部队的所有招标、谈判以及零星采购活动。
第三条 配送人员资格审查及要求
1.乙方安排的配送人员必须经过严格政治审查,本人及三代以内亲属无犯罪记录,本人无海外关系及出入境记录等(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身体健康,具有相应车辆的驾驶资格。乙方应将符合条件的配送人员资料提供给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安排配送。配送人员必须为固定的、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人负责配送,着制式工作服、个人卫生干净整洁符合卫生要求,且应随身携带健康证、驾驶证,以备甲方抽查。在配送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路线、限速进行配送,对配送的人员车辆进行定位、标识,因违背甲方以上要求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2.乙方必须确保饮用水的口感,必要时配送车辆必须进行隔热、保温改造。
第四条 交货地点
1.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配送(以甲方营区为中心的300公里范围)。
2.甲方外出执行任务时,乙方需按投标书中所承诺的伴随保障区域范围,实行全程伴随保障。
第五条 交货时间
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将所矿泉水(纯净水)按甲方采购计划送达,超出3小时视为违约。
第六条 货物明细
具体合同价款按照实际采购物资的品种和数量进行确定,合同单价包括税金、运费、材料费、人工费等交付给甲方使用前的一切费用。货物单价以合同价为准。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据甲方实际采购品种、数量、价格、金额,每月为甲方提供所消耗矿泉水(纯净水)产品的正式发票及明细单。
2.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并且确认无误后的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遇在外驻训、执行任务、抢险救灾、应急任务、工作冲突等特殊情况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可适当延后。
3.甲乙双方资金往来全部采取每月转账支付的方式。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00),在合同期满后(或因故解除合同时),甲方应一次性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不含利息)。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每周向乙方提供下周详细供求计划,每日送货次数一般不超过一次。
2.产品抵达后,甲方派专人对矿泉水(纯净水)产品进行验收,与乙方办理好交接手续,并做好物资的登统计。
3.发现矿泉水(纯净水)供应质量问题,应积极协调乙方进行售后保障,做好记录,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形成书面报告。
4.及时为乙方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5.加强对伙食单位的管理,防止出现提供虚假计划套取现金或私下变更采购物资的情况。
6.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指定乙方到甲方的送货路线及办理进出营门手续,加强部队人员教育。
7、在协议期间,如乙方无明显过错,甲方不得向其他供货商采购同类产品。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承诺向甲方提供3000个水桶,合同到期后甲方返还乙方(甲方损坏赔偿价30元/个)。
2.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为甲方提供服务保障,按时保质保量进行物资配送。
3.乙方不得向甲方供应不合格的矿泉水(纯净水)产品,一旦发现,未造成后果的,第一次处以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处罚,第二次处以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处罚,第三次处以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向地方相关机构通报情况的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今后不得再参加31632部队及所属部队的所有招标、谈判以及零星采购活动。
若因食用乙方提供的食品造成人身损害的,经医疗部门认定的系食用乙方供应的矿泉水(纯净水)产品造成食物中毒、腹泻的,乙方应承担所有人员医药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若涉及犯罪,甲方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部门。乙方今后不得再参加31632部队的所有招标、谈判以及零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乙方送达甲方的货物必须保证矿泉水(纯净水)质量,如甲方在饮用过程发现矿泉水(纯净水)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3小时以内响应,并同时提供同等质量矿泉水(纯净水)产品进行替换。如果超过3小时未予响应并未进行替换,第一次将处以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处罚,第二次处以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处罚,第三次处以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向地方相关机构通报情况,今后不得再参加31632部队及所属部队的所有招标、谈判以及零星采购活动的处罚。若因乙方逾期送达,给甲方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时限,将物资送抵甲方指定地点。如未按时送抵,每次将处以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处罚,超过2次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合同供应商资格。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进行相应经济赔偿。
6.在接到甲方提出矿泉水(纯净水)质量问题的2个小时内,乙方必须到现场进行处理,弄清情况,并在甲方的情况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7.乙方进入甲方营区时,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路线速度行进,不得随意更改路线,不得在部队营区内开展传销、及其它违法违纪以及其它部队不允许的活动(包括在营区内进行照相摄像、打听部队相关信息等活动),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进行相应处理。
8.甲方在营区范围300公里内如有需求,乙方应无条件进行供应。乙方自行承担配送过程中一切费用及运输安全(乙方人员、车辆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事故或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保证供应食品运输途中的安全、采取合理措施保证食品不受二次污染。
9.乙方不得在任何媒体、报刊、网络上以为甲方供应保障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出现任何涉及部队信息的内容,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10.不得为甲方下属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发票、以矿泉水(纯净水)产品更换其它物资的服务。
11.矿泉水(纯净水)验收完成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正式的送货验收凭证。
12.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供应转包给第三方配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无权再要求甲方结算未结货款。
13.乙方人员、车辆在配送过程中,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必须在昆明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仓库、不小于2台配送车辆。
15.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与甲方服务中心和军需营房科以外的任何人员建立联系,不得与甲方人员产生工作以外的任何接触。
16.乙方只能接收甲方服务中心发出的订单,甲方服务中心以外任何人员委托乙方办事的,乙方不得承接。乙方若违反,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乙方公司和人员不得与甲方任何个人产生经济和人情往来。乙方若违反,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勾结甲方人员套现,一经发现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按合同周期内,总金额计算)。
若因甲方上级改变采购模式或食品供需模式等不可抗因素,则本合同解除,不视为甲方违约。
(二)乙方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约定外,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按合同周期内,总金额计算)。
2.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付款或延迟交货等,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指的是地震、战时、台风等不可抗拒的因素)。
2.如因上级文件、通知,要求需变更采购模式,或部队离开营区,乙方无法按要求正常保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货款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1.甲方要求增减本合同约定的以外其它内容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因甲方书面要求而变更交货日期和地点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治疗检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产生法律纠纷,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叁份。
第十五条 有限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供应期结束失效。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附:投标报价表
甲 方: 乙 方:
公 章:公 章: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传 真: 传 真:
开户全称:开户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四季花园2020年度矿泉水(纯净水)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法定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名称 | 投标 产品 | 供货要求 | 规格 | 单位 | 报价 (元) | 数量 | 备注 |
31632部队 | 矿泉水(纯净水) | 中标商从2020年2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向采购方提供桶装矿泉水(纯净水)服务,送货至采购方昆明、曲靖驻地和任务区(中标后与采购人商议)。 | 18.9L | 桶 | 采购物资的实际数量,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采购计划为准 | ||
投标保证金 | 交纳投标保证金:¥元(大写:) | ||||||
服务承诺 | |||||||
供应商全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
注: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同时也是年度供应价(合同供应期内不调整)。
3.此表必须放在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以方便唱标。
目 录
一、投标函及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保密承诺书
二、资信标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保证书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八)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报告表
(九)质量保证书
(十)履约承诺
(十一)服务承诺
(十二)其他信誉资料
三、技术标
四、商务标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我单位 (公司名称)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经法定代表人________(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提交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一、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投标函附录
4.保密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授权委托书
7.投标保证书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近年财务状况表
10.质量保证书
11.履约承诺
12.服务承诺
13.其他信誉资料
14.技术标相关材料
15.商务标相关材料
二、我方承诺:
1.本次投标报价严格按开标一览表执行。
2.遵守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
3.向贵方提供所有与投标项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如我方投标被接受,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合同签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服务;
5.本投标书有效期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在此期间本投标书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6.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质量保证期满为止,本投标书保持有效。
7.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8.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若我公司中标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9.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0.其他承诺:
三、我方声明:
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证明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经我方核实,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4款和第14款相关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存在上述两种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招标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名称 | 投标 产品 | 供货形式 | 规格 | 单位 | 报价 (元) | 数量 | 备注 |
31632部队 | 矿泉水(纯净水) | 中标商从2019年2月1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向采购方提供桶装矿泉水(纯净水)服务,送货至采购方昆明、曲靖驻地和任务区(中标后与采购人商议)。 | 18.9L | 桶 | 采购物资的实际数量,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采购计划为准 | ||
投标保证金 | 交纳投标保证金:¥元(大写:) | ||||||
供应商全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
注: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上表内容,投标人可结合供应产品具体情况写明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报价为年度供应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的编号为 的项目采购活动,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不向无关人员透露军事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等涉军涉密文件资料专人管理、专盘存储、专室专柜存放,不擅自复制、扩散;
三、不在联接国际互联网计算机中处理或者存储涉军敏感信息;
四、不通过电话、传真、邮政、快递和国际互联网等渠道传递涉军涉密信息,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五、未经军队批准,不对合作项目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功能用途等涉密信息;
六、未经招标(发包)人审查批准,不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或资讯,不将承担的涉密项目作为业绩成果宣传;
七、对可能接触军事秘密的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和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八、项目结束后,对相关涉军秘密载体进行清理,全部移交军队单位,不作留存;
九、我单位如中标,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部队保密规定;
十、不违反国家和军队的其他保密要求。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相关处罚。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二、
资信标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粘贴处 |
本人 (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的 (姓名) 同志为我方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编号、标段)的投标文件和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我均予以承认,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粘贴处 |
(六)投标保证书
致:(招标代理机构):
本书作为____________(供应商)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保证。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本项目标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
本投标人承诺:所交纳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款”的规定和要求,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保证金的权利:
1.从开标日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撤回投标;
2.开标、评标到定标期间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
3.所提交的所有资料涉及伪造、涂改、假冒等不真实的情况;
4.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需求方签订合同;
5.中标后未按规定交付相关费用。
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
附:1.收据(招标人开具给投标人);
2.银行转账回单;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固定资产 | 万元 其中设备: 万元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 真 | 网址 | ||||||||||
企业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企业负责人 | 姓名 | ||||||||
电话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其他证件及编号) | (根据实际和招标需要填写) | ||||||||||
经营范围 | |||||||||||
体系认证 情况 | 说明:通过的认证体系、通过时间及运行状况 | ||||||||||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
注:1. 本表格中的具体内容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但应包含上述内容。2.后附营业执照、各种需要纳入招标文件的证件、证书和通过的各种认证证书的复印件。(至少全部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报告表
近 3年财务状况表指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以下各类报表中反映的财务状况数据应当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申请人的数据为准。
(一)近年资产负债表
(二)近年损益表
(三)近年利润表
(四)近年现金流量表
(五)财务状况说明书
附: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财务会计报告
(九)质量保证书
致:XXXX公司
本书作为(供应商)对中国人民解放军31632部队委托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提供质量保证的证明。
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货物;
2.提供的货物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3.保证“投标服务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
4.本次项目所包含的货物和服务的质保期为:
(质保期不同的,请分别说明)
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内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货物保质期满为止有效。
注:该保证书仅为参考,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拟制。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履约承诺书
一、我单位承诺:
(一)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补充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除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间内书面提出的疑问外,我单位严格按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及商务要求等履行。
(二)按采购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我单位的投标报价包括《招标文件》所述报价组成的所有内容、并包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所有款项及费用等达到交付使用及验收条件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我单位确认本次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价,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的质量诚信履约。
(三)我单位保证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按期、保质完成成交项目。如我单位成交,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积极、主动的与采购单位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合同签订中如有任何的问题,我单位保证及时书面反映情况,否则视为我单位责任、按违约处理。
二、我单位承诺:
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我单位成交后以任何理由(包括违背上述承诺的事项)提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交货期等要求或不能实现谈判承诺的或提出变更的,我单位将无条件接受违约处理、并放弃我单位成交资格。我单位知悉违约责任及其处理,并无条件接受:给采购单位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一)投保承诺函
注:针对本年度所供矿泉水应由保险公司承保的承诺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十二)服务承诺
如:
(1)售后服务措施;
(2)供货及质量保证措施;
……
注:此内容由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要求(特别是评分细则要求)和采购项目需求拟制。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三)其他信誉材料
注:由投标人根据针对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项目需求提供必要的其他材料。
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材料:
1.近两年获得的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信用的评价或证书(或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和查询网址)。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没有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被举报或被处罚记录的证明材料(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和查询网址)。
3.必须提供投标人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4.其他材料。
三、技术标
注:该部分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必要资料和证明材料,此部分将作为详细评审的主要依据,必须提供。
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材料:
1.公司实体(实体店、库)简介和证明材料。
2.产品简介和相关质量认证材料。
3. 针对本项目的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含组织运行机构、经营管理、物资配送措施、生产或供应设施设备等)。
4.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5.针对本项目的人员教育、管理、培训方案和日常管理制度(含考核及奖惩措施等)
6.完善的可操作的质量监管、保证方案。
7.安全生产、供应措施办法。
8.应急、伴随保障措施。
9.其他证明公司实力和确保本项目保障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四、商务标
注:该部分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提供其他相关必要资料和证明材料。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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