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航站楼新增自助安检验证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航站楼新增自助安检验证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航站楼新增自助安检验证系统项目招标人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航站楼新增自助安检验证系统项目
2.2招标编号:KG*******-S
2.3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国际机场
2.4项目范围:新增自助安检验证设备37台,包括:T1航站楼A区4台,B区4台;T2航站楼二层出发厅待检区9台、三层待检区4台,中转安检1台;T3航站楼A区出发厅6台,C、D区出发厅7台,中转2台。
2.5项目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同时具有拟供自助安检验证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
3.3为保证拟供设备在乌鲁木齐机场全功能正常运行,投标人须提供厦门民航凯亚的机场安检信息管理系统及青岛凯亚的机场运营集成管理系统针对本项目的数据接入授权。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5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近三年(2016年12月1日至今)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它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不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投标人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6时0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资料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1341号,新疆机场(集团)五号办公楼五楼5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携带资料包括:
4.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2.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4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5“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查询页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4.2.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查询页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4.2.7投标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纸质形式提供:1.付款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资料;2.付款方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如无法提供第1条证明资料的,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2.8 厦门民航凯亚的机场安检信息管理系统及青岛凯亚的机场运营集成管理系统针对本项目的数据接入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9 如为代理商需具有拟供自助安检验证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代理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1月20日10时30分,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15室。
5.2 (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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