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优佰特厨房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西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优佰特厨房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西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四川优佰特厨房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
供应商:四川优佰特厨房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同心大道499号
联系人:刘延军
联系电话:139*****155
法定代表人:刘洋
收到质疑日期:2019年12月25日
被质疑人:西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凉山民族体育广场西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四川优佰特厨房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因西昌市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19“一乡一园”厨房设备第二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中心于2019年12月25日收到该质疑并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一:质疑人认为评审委员会对成都好亮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及四川优佰特厨房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据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其进行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折扣。
质疑事项二:质疑人认为其在技术指标和配置得分应为38分,申请对此项得分进行复议。
接此质疑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对贵公司质疑事项协助我中心答复如下:
质疑答复一:原评审委员会认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应当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同时还应提供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达到“双小”才能给予价格10%的扣除计分。
四川优佰特厨房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本公司及部分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没有提供广东康宝电器有限公司、揭阳市新大华不锈钢五金厂、成都市珏林源合金筷有限公司、阳江十八子集团有限公司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所以没有给予价格10%的扣除计分。
质疑答复二:经原评审委员会认定,专家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独立评审, 每位专家都采用同一标准和尺度评审。
综上,质疑人质疑事项一、二不成立。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特此答复。
西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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