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东部地区农村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青海省东部地区农村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东部地区农村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农经【2010】403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化隆回族自治县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其他 ,招标人为化隆回族自治县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海东地区化隆县、循化县,黄南州尖扎县
(2)规模:青海省东部地区农村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相关事宜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力量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0年01月01日09:00时至2020年01月06日17:30时止。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01月06日(节假日正常上班),每日9:0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在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1号安泰公寓B座21层招标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
图纸为:电子版,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1月21日 11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7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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