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处阳光酒店二楼维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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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1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处阳光酒店二楼维修改造工程 | 1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2)须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2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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