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及人民法院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及人民法院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及人民法院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地区: 长春地区 专业: 土建施工
招标编号:********-GC03-A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及人民法院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 ,资金来源自筹。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工程施工共分为1个施工标段:
单体楼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
单体楼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业务用房
规划用地面积3万㎡,总建筑面积约31000㎡,其中:人民检察院约15000㎡,人民法院约16000㎡;包括土建、装饰、水电安装、通风空调安装、消防工程。人民检察院主体为框架结构,六层;人民法院主体为框架结构,五层;建筑外立面为石材、玻璃及金属幕墙
2.2招标范围:针对本房屋建筑工程(含土建、水暖、通风空调、消防、电气、装饰等;不含电梯的采购及安装)施工总承包
2.3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福源街以东,光机路以北,102国道以西。
2.4工期要求:计划2011年9月23日开工,2012年10月30日竣工。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施工企业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本省长春市以外地区施工企业须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8月29日至2011年9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持: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6)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7)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8)外省施工企业和本省长春市以外地区施工企业有关入境手续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
办公地址:长东北高科技中心
联 系 人:王晓伟
联系电话: ****-********
招标公司: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3355号超达磐谷国际商务港13号楼303室
邮政编码:130021
联 系 人:刘会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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