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中心新建(安防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监管中心新建(安防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兴山县监管中心新建项目(安防工程)

监理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兴山县公安局拟对兴山县监管中心新建项目(安防工程)监理服务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兴山县监管中心新建项目(安防工程)监理服务

(二)项目预算:5.5万元(超过预算金额,其询价无效)。

(三)服务期限:90日历天

(四)采购内容:音视频监控系统、通讯指挥系统、应急报警系统、周界控制系统、违禁物品检测系统、监所智能综合管理平台、门禁管理系统、被监管人员报告系统、电化教育广播系统、民警巡视管理系统、会见管理系统、讯(询)问指挥系统、生物识别防误放系统、音视频智能分析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看守所监控中心建设、看守所机房建设、所务公开系统、外出押解电子脚扣系统、会议扩声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等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总监须具有通信或机电安装工程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须提供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学历证、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常驻现场的承诺。

4、拟派项目部至少具备1名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以监理上岗证上所述专业为准,不含总监),且须提供监理人员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常驻现场的承诺。

5、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6年12月至今)须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能提供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

6、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证明承诺函。

8、投标人在公告期间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9、供应商必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对自己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若成交供应商有以上行为,取消中标资格,查询时间以发布采购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附在询价响应文件中,由招标人现场核实)。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四、报价表的获取

获取地址:兴山县人民政府网(见附件)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一)询价时间:2020年1月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二)询价地点: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1号(公安业务技术中心)317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若供应商报价相同则以业绩多的中标为准。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兴山县公安局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1号

联系人:赵亮

电 话:13972570997

兴山县公安局

2019年12月31日

标签: 监理服务 安防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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