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市场监管局创建2019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宣传用具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上杭县市场监管局创建2019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宣传用具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上杭县市场监管局创建2019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宣传用具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福建省彩亮广告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HY[GK]*******的上杭县市场监管局创建2019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宣传用具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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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20207LED显示屏LED显示屏1国内2177421774强力巨彩P4节能,环保



11-2C0806广告服务广告牌3国内73782221346国产国标



11-3C0806广告服务宣传栏22国内7040154880国产国标



合计:398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元整(¥39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北环西路工商大厦;

4.3交付条件:符合招标参数要求,以合同签订为准,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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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95所有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合同金额的95%
25验收合格满1年后支付剩余中标合同金额(5%质保金)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无故单方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项目验收时如发现材料不符合技术参数,或达不到技术参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更换,或相应减少价款、拒付货款。同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3、在确定设计方案后,甲方提出修改、增加内容,损失由甲方承担。 4、到了合同规定时间,因为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需承担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的,则甲方需承担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福建省彩亮广告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杭县临城镇北环西路住所:上杭县临江镇建设路32号1402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罗紫琳
委托代理人:罗龙委托代理人:包燕萍
联系方法:138*****672
联系方法:187*****06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
账号:账号:****************0992-000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具 宣传 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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