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关于兰陵土地综合整治(农用地整治)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国土资源局关于兰陵土地综合整治(农用地整治)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苍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兰陵土地综合整治(农用地整治)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公告
苍山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兰陵土地综合整治(农用地整治)
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对苍山县兰陵土地综合整治(农用地整治)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公告如下:
1、该项目为中央预算投资资金,代理机构须是国家发改委备案的预备级资质、政府采购代理乙级资质以上。
2、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持下列证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备案。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中央投资项目采购代理资格证书、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证书;
(5)执业业绩,提供2010年至今代理的公开采购项目采购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不少于5份。
联系人丛时猛,电话:*******、186*****286。
3、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报名的代理机构统一编号,由县国土局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按照抽取的顺序重新编号。现场抽取时,纪委、检察、财政、兰陵镇、公证处等单位现场监督。取前两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前两名弃权时,依次顺延。根据市国土局临国土资发【2011】81号文件规定,全市范围内同一家代理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两个以上项目的招标代理,若发现违背上述规定,取消代理资格,顺延选择或者扣除70%招标代理费。抽取结果通知代理机构,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上报市国土局。
4、 备案截止日期为9月7日,9月7日下午2:00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招标代理机构,抽取结果公示。9月10日签定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视为弃权,名次顺延。
5、招标代理费用。本次招标分为两个包,每个包总投资约4500万元,招标代理费用在招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支付。
苍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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