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供水配水(志良线)及(惠新海线)工程螺旋钢管招标公告
区域供水配水(志良线)及(惠新海线)工程螺旋钢管招标公告
启东市区域供水配水(志良线)及(惠新海线)工程螺旋钢管采购
竞谈公告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启东市区域供水配水(志良线)及(惠新海线)工程螺旋钢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有合法的经营权、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有单独订立合同能力的螺旋钢管专业生产企业的投标人前来参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竞谈文件编号:
二、采 购 人: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 陈建蔚
联系电话: ****-********
三、采购货物及配置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竞谈文件,项目预算金额为伍拾万元人民币。
四、交付地点:志良线及惠新海线沿线(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五、获取竞谈文件方法:各投标人可自行从网络下载谈判文件(下载网址: www.qdztb.com)。竞价文件等相关费用在本工程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竞谈人收取,费用为300元,无论何种原因竞谈文件的相关费用不退。
六、竞谈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
递交时间:2011年 9 月 7 日下午 15:30-16:00 (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1年 9月 7 日下午 16:00 (北京时间)
竞谈时间:2011年 9 月 7 日下午16:00 (北京时间)
七、竞谈地点: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1年9月1日
竞谈文件
竞谈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采购货物数量及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竞谈须知;
第三部分、竞谈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
一、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品 名规 格计量
单位数 量备 注
1SY/T5037-2000螺旋钢管D159×6m242SY/T5037-2000
2SY/T5037-2000螺旋钢管D219×8m160
3SY/T5037-2000螺旋钢管D325×8m20
4SY/T5037-2000螺旋钢管D426×8m220
5SY/T5037-2000螺旋钢管D630×10m400
二、技术规范
1、货物名称
螺旋钢管(以下简称钢管)及其配件。
2、货物用途
启东市区域供水配水(志良线)及(惠新海线)工程输水管线。
3、执行标准
钢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T5037—2000)(以下简称SY/T5037—2000)规定。
4、输送介质
输送生活饮用水。
5、技术要求
5.1外观
5.1.1钢管表面
钢管表面不得有裂缝、结疤、折叠以及其他深度超过标称壁厚下偏差的缺陷。
5.1.2分层和夹杂
钢管上不允许有扩展到管端面或坡口面上且横向尺寸超过6.4mm的分层或夹杂。对有超过6.4mm分层或夹杂的管端应返切,使其没有超过6.4mm的分层和夹杂。
5.1.3摔坑
钢管管壁上不得有深度超过6.4mm的摔坑。摔坑深度是指凹陷处最低点与钢管原始轮廓延伸部分之间的距离。摔坑长度在任何方向上不得超过0.5D。凹陷部分带有尖锐划伤时,凹陷深度不得超过3.2mm。带有尖锐划伤的凹坑应将尖锐划伤磨去,但磨后的凹坑深度和长度应符合上述规定。
5.1.4焊缝余高
5.1.4.1壁厚为10mm、8mm、6mm的钢管,焊缝余高≤3.2mm。
5.1.4.2根据需要,可将距管端100mm长度范围内内焊缝磨平。
5.1.4.3焊缝高度超过本条规定时允许修磨。
5.1.5错边
5.1.5.1壁厚为10mm、8mm、6mm的钢管,错边(钢带两对边的径向错位)不得超过0.35T且最大不得超过3.0mm。
5.1.6焊缝缺陷
5.1.6.1焊缝不得有裂纹、断弧、烧穿和弧坑等缺陷。焊缝外形应均匀规整,过渡平缓。
5.1.6.2任意长度而最大深度不超过0.6mm的焊缝咬边允许存在。在任意0.3m长度焊缝上,最大深度不超过0.8mm,且不超过钢管标称壁厚的12.5%,而最大长度为钢管标称壁厚一半的焊缝咬边应不多于两处。
5.1.6.3一根钢管中有缺陷的焊缝不能多于3处,间隔不能小于3m;同一处焊缝修补次数不能超过2次。
5.2尺寸
5.2.1外径与壁厚
钢管标称外径159mm,壁厚6mm;
钢管标称外径219mm,壁厚8mm;
钢管标称外径325mm,壁厚8mm;
钢管标称外径426mm,壁厚8mm;
钢管标称外径630mm,壁厚10mm;
5.2.2钢管加工长度为每节长12m。
5.2.3圆度:在管端100mm长度范围内,钢管最大外径不得比标称外径大1%,最小外径不得比标称外径小1%。
5.2.4直度:钢管的弯曲度不得超过钢管长度的0.2%。
5.2.5管端:钢管两端均为30o坡口,钝边1.6±0。8mm。
5.3力学性能:钢管螺旋焊缝焊接接头拉伸试验须符合SY/T5037—2000。
5.4水压试验:试验压力≥2.0Mpa,稳压时间大于15秒。
5.5钢管焊缝要求100%超声波检查,成品钢管的10%须进行X射线拍片检查。钢管不准有对接焊拼装管。
5.6原材料
5.6.1钢板为Q235B,镇静钢。
5.6.2卷板:选用上海宝钢、武钢、鞍钢、沙钢的产品。
6、质保要求
6.1钢管及其配件使用寿命须50年。
7、结构设计参数
7.1钢管压力等级PN:1.0Mpa 。
7.2地面动荷载:敷设在道路下管道为汽—20级,敷设在农田、果林、小道下管道为汽—10级。
7.3环境条件
7.3.1室外气象参数:极端最高温度:40℃;极端最低温度-18.1℃。
7.4自然地理条件
7.4.1全年冻土期:45天;冻土深度:0.35m。
7.4.2地震烈度:7度。
7.5施工条件
7.5.1施工条件:详见施工图
7.5.2管道基槽回填:管道基槽回填材料及其深度详见施工图。
8、试验方法
应符合SY/T5037—2000的规定。
9、检验规则
应符合SY/T5037—2000的规定。
10、涂层、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应符合SY/T5037—2000的规定。
11、包装、运输及贮存
11.1包装:卖方要提供适当的包装以避免运输吊装过程中对管子、管件本身的损害;管端口要用木材以“米”字型支撑。
11.2运输:钢管由卖方运输至买方指定的场地。
12、文件要求
12.1原材料检验合格证;
12.2产品设计、制造、检验的质保大纲;
12.3产品合格证书(应载明工程名称、编号;生产厂家名称;产品规格;生产日期;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12.4钢管的原料及产品送检报告(其中包括焊接工艺评定、理化测试等);检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
12.5售后服务措施。
第二部分 竞谈须知
一、竞谈文件的阅读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谈文件的全部内容,对竞谈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则必须在竞谈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二、竞谈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可对竞谈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指定网站上进行公布,投标人可以自行下载。
2.补充文件将作为竞谈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3.若采购人认为需要推迟竞谈截止日期和竞谈日期,将把此变更通知所有竞谈文件的收受人。
三、竞谈文件应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1.资格审查文件
1.1竞谈文件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竞谈的除外);
1.2竞谈响应函;
1.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资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且在竞谈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1.4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1.5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6竞谈企业在近三年承担过类似材料设备的供应,提供供货合同、质量验收证明书复印件;
1.7 竞谈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承诺函等。
2.报价文件
2.1采购货物价格总览表
四、竞谈文件的签署
1.竞谈文件均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竞谈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竞谈文件应加盖骑缝章,竞谈文件封面和报价部分必须盖章。
3.竞谈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印章。
五、竞谈文件的提交
1.提交竞谈文件1份正本3份副本。
2.采购人不接收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3.供应商应在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4.所有竞谈响应文件的密封袋(包括内层、外层)封口处均应加盖单位印章。
5.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六、竞谈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各供应商应于竞谈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竞谈文件送至指定的竞谈地点。
2.采购人推迟竞谈截止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七、竞谈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如果供应商提出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竞谈文件;
2.供应商修改竞谈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人,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竞谈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八、迟交的竞谈文件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竞谈文件,将被拒收。
九、竞谈保证金
1.供应商交纳人民币1万元的竞谈保证金。
2.竞谈保证金必须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随谈判文件提交招标人查验。
收款单位:启东市财政局
(请勿以电汇、现金等其他方式提供保证金,否则以无效报价处理。)
3.供应商在竞谈时提供虚假授权书的,经查证核实后所递交的竞谈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在竞谈有效期内发现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竞谈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供应商在竞谈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竞谈的,竞谈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竞谈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十、竞谈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文件:
1.竞谈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竞谈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3.竞谈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数额及形式提交竞谈保证金;
5.其他没有实质性响竞谈文件要求情形的。
十一、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谈文件中采购货物说明及竞谈项目要求中的规定要求,必须确保产品规格符合竞谈文件要求、产品质量合格。
十二、被确定为竞谈的供应商,其竞谈保证金在其完全履行合同供货及买方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十三、供应商在本次竞谈中所承诺实施的售后服务、付款等其它优惠条件,可在竞谈文件中一并申明。
十四、竞谈文件必须按照要求制作,竞谈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谈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五、竞谈报价表必须单独密封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中;除报价表外,竞谈文件的其他地方不得出现报价金额,否则按无效竞谈文件处理。
十六、报价方式:综合单价法
投标货物综合单价是指货物有效长度的每米价格,应包括下列费用:
1、货物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市场材料价格风险费、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的所有费用;
2、货物的主材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费用,管承口工作段长度、胶圈、试压零件及其损耗等费用;
3、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装车费、保险费;
4、货物的检验、技术服务等费用。
十七、谈判程序
1、主持人宣布:竞争性谈判会议开始。
2、由招标人介绍谈判项目情况并宣读邀请参加竞谈的投标人名单。
3、现场抽签确定投标人谈判顺序。
4、谈判小组审阅投标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竞谈企业方可参与竞谈报价,各投标人竞谈文件中的报价为首轮报价。
5、首轮报价结束后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结束后,进入第三轮谈判,确定最终报价。(若有必要,由谈判小组根据现场实际谈判情况增加谈判轮次)
在谈判过程中,投标人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对报价文件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服务条款等),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最终报价(注明单价、总价,且单价与数量计算应与总价一致)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6)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比较最终谈判结果:在满足谈判文件的前提下,以最终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其最终报价。
十八、其他注意事项
1.经评审,竞谈小组认为供应商的竞谈报价低于成本价或涉嫌恶意竞争,要求供应商作出说明,供应商不能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竞谈小组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竞谈小组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竞谈文件。
4.在竞谈过程中,如有发现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招标。
5.授予合同
⑴成交通知
中标公示期满且供应商竞谈对结果无异议,将直接向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⑵签订合同
①竞谈文件、成交供应商递交的竞谈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竞谈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谈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竞谈响应函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价供应商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 项目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竞谈文件的全部要求参与竞谈。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竞谈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竞谈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竞谈活动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选择最低价的报价。
6.我方的竞谈文件自开标后30天内有效。
7.与本次竞谈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
报价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相关承诺函
1.所供产品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
2.付款条件。
3.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
4.需要用户提供的配合。
5.技术服务。
6.售后服务。
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司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 项目的竞谈,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竞谈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报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四)采购货物价格总览表
供应商名称 竞谈编号: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序号货物名称
及规格型号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交货期备注
竞谈总价大写:
小写:
供应商单位(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一、合同协议书
买方(全称):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卖方(全称):
启东市区域供水配水(志良线)及(惠新海线)工程 所需 螺旋钢管 经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国内通过 竞争性谈判方式 采购。经谈判小组评定 (中标单位名称) 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组成本合同的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本合同一般条款
(5)本合同特殊条款
(6)谈判文件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和数量: 详见本项目的《货物需求一览表》。
3、合同总价
3.1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3.2分项价格: 。
4、本合同的付款方式: 银行汇票 。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5.1交货时间:
5.2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 方: (盖章) 卖 方: (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7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保险
8.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付款条件
9.1付款条件见“合同特殊条款”。
10、技术资料
10.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30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
11.1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检验和验收
12.1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3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索赔
13.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4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4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迟延交货
14.1卖方应按照“货物技术规格及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 。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7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税费
17.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违约解除合同
19.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转让和分包
21.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合同修改
22.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通知
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计量单位
2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适用法律
25.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履约保证金
26.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人民币2万元 履约保证金。
26.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履约保证金使用本合同货币,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提交。
26.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谈判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和 买方 各执 二 份。
三、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5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6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 (中标单位名称) 。
1.7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志良线及惠新海线沿线 。
6、交货方式
6.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 买方指定的施工现场交货 。
9、付款条件
9.1双方约定的货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全部货物的20%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付此交货货物价的95%;全部货物的50%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再付此交货货物价的95%;全部货物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全部交货货物价的95%;余款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一年内付清(不计利息)。
10、技术资料: 按一般条款第10条执行 。
11、质量保证
11.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2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12 个月。
13、索赔
13.3索赔通知期限: 14 天。
15、违约赔偿:若卖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则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并且,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按本合同一般条款第19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后,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同时买方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6、不可抗力:
16.2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 7 天内。
26、履约保证金
26.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后 7 天内。
履约保证金金额: 2万元人民币 。
合同补充条款:
(1)合同价已包括:货物的制造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市场材料价格风险费、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的所有费用;货物的主材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损耗等费用;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装车费、保险费;货物的检验、技术服务等费用。
(2)在管材及配件制造过程中,买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派人驻厂监制,卖方必须予以配合,提供方便。
(3)买方有权对卖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随机抽检。凡是买方按有关规范规定的抽检率的抽检,所发生的抽检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凡是买方超过有关规范规定的抽检率的抽检,其超过部分的抽检费用由买方承担。
(4)根据SY/T5037—2000《低压流体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规定的检验规则,以同一钢号、同一尺寸的80根产品为一个批量(不足80根的作一个批次),随机抽样,并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若每个批量中有一根钢管不合格的,则该批量钢管及配件均为不合格,不得用于本工程。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卖方在交货验收时,须向买方、监理人提交下列验收资料: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试验报告;产品探伤报告;重大缺陷处理报告;购买材料的发票原件。
(6)货物由卖方送至买方指定的施工地点.具体位置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货物发送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负责。货物验收地点为买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供货清单、相关的证书及检测试验报告。货到交货地点当日,卖方应通知买方、监理人、施工单位共同办理验收手续。
(7)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增加或减少货物,若货物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相同的,则数量按实际交货长度计算,价格按投标中标价(综合单价)计取;若货物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不同的,则数量按实际交货长度计算,价格由卖方以书面形式提出、买方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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