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节食品货物(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0年春节食品货物(第二次)招标公告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多力葵花籽油 | 净含量5L+小瓶 | 2100桶 | |||
2 | 中粮福临门水晶米(东北大米) | 净含量10Kg | 2100袋 | |||
3 | 欣和六月鲜特级酱油(酿造酱油) | 净含量1.8L | 2100瓶 | |||
4 | 蒙牛高钙牛奶 | 净含量250ml*24盒 | 2100箱 | |||
总价:人民币大写: | ||||||
注:1.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金额根据采购单位实际使用量及成交单价按实结算。 2.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因素[包括货物运输、装卸、分发、上楼、摆放、验收、税金、检测(包括送检的每样4份的相应货物费用)、售后服务、招标代理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计入单价内(单价固定不变),不再追加。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税金、运输、送货等各种费用)],投标时一次包定,不再另行追加;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询价公告正文”中所有内容涉及的费用,按常规应当包括的其它费用],投标时一次包定,不再另行追加。 |
报价单位:(须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时 间:
附件三 政府采购供需合同
供货方:地址:(下称供方)
采购方:启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地址:启东市中央大道与建设路交界处(下称需方)
签订地点:启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时间:2019年月日
根据启公采字号政府采购执行通知书要求,启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通过询价采购,经过评委的严格审核评定,确定供方为本次中标供货方。现就本次供货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一、货物供应明细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多力葵花籽油 | 净含量5L+小瓶 | 2100桶 | |||
2 | 中粮福临门水晶米(东北大米) | 净含量10Kg | 2100袋 | |||
3 | 欣和六月鲜特级酱油(酿造酱油) | 净含量1.8L | 2100瓶 | |||
4 | 蒙牛高钙牛奶 | 净含量250ml*24盒 | 2100箱 | |||
总价:人民币大写: |
二、本项目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供应商须提供经合法渠道进货的全新、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且符合询价文件(包括所提供的附件要求)要求的合格产品。所有物品生产日期必须是2019年11月01日以后生产的。中标人在供货时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商检测报告或者合格证,验收时发现有参数负偏离,采购方有权拒收。
2、供方如不履行询价公告及供方投标时承诺的条款中的任何一项,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00元,如发生不履行行为2次及以上,发包人有权对未支付的货款及履约保证金拒绝支付,同时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三、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送货时应多送每样4份货物【即:4桶多力葵花籽油、4袋中粮福临门水晶米(东北大米)、4瓶欣和六月鲜特级酱油(酿造酱油)送4箱蒙牛高钙牛奶,下同】,在货物送至现场后,采购单位将从所供货物总数中随机取每样4份货物并送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检测,费用已综合考虑成交价中,采购人不支付用于检测的相关货物费用,若检测不合格,由此产生的损失(检测费、误工费、返工费、货物损失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将该批货物全部退场并重新发货。若出现两次检测不合格,采购单位将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在抽检过程中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单位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市管局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
2、在质保期内发生问题,供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接到需方电话通知后,将在3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并处理。如需更换货物,必须在8小时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全新货物。供方服务联系人员:,联系电话:,人员及联系电话如有变化,须提前书面通知需方。
3、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出现的,中标单位应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
4、其它未知及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形出现时,供方仍将以保障服务为前提条件,与需方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
5、供方认为有利于需方的其它更好的售后 服务条款应单独列明。
四、交货期及分发要求:
1.交货期:供方必须于签订合同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备货。由供方送货至约定的交货地点且分发完毕,费用及货物分发完毕前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3.分发要求:成交供应商中标后提供本地货物储藏仓库(发货仓库)的相关证明材料。由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安排的送货时间)派车送至相应地点。若中标后未提供本地货物储藏仓库(发货仓库)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五、结算方式和期限: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1.凭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格的检测报告或有效的证明文件作为付款依据。2.按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履行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凭发票付清全额合同价。
六、担保条款:供方自愿在签订本合同前向需方交纳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元(小写)。在供应商供货、分发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按照下列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供方不能交货及需方中途无理由退货的违约金,执照违约部分货款总值的每日0.05% 支付。
2.供方逾期交货及需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按照逾期部分的货款总值的每日0.05% 支付。
3.供方交付货物时质量明显不符合规定的,而需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更换、退货或减少价款等。由于需方原因造成供方逾期交货的需方按约定承担逾期交货违约金。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启东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供、需双方如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结果为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2.为本项目货物供货及后续服务所涉及的供方安全均由供方负责。
3、供方对需方提出货物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合同价中含货物运输、装卸、分发、上楼、摆放、验收、税金、检测、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配送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供货数量,不得降低货物质量。
5、最终金额根据采购单位实际使用量及成交单价按实结算。
十、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订并加盖公章(同时双方应加盖骑缝章),经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备案后生效,合同一式五份,每份共页(供需双方各执两份,启东市财政局执一份)。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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