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矿区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阳泉市矿区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阳泉市矿区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阳泉市矿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阳泉市矿区民政局的委托,对其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组织单一来源采购。

一、预算金额:55万元/年

二、采购内容

依据山西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8]14号)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我区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人口基数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区民政局按照服务事项、服务内容需低保经办人员2名,临时救助经办人员2名,特困人员供养经办人员1名,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经办人员1名,街道按照服务事项、服务内容配备经办人员6名,六个街道各1名。共计12名。

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为进一步夯实社会救助工作基础,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根据国家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的意见》,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的意见》(晋民发〔2018〕14号),阳泉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阳民字〔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制定了《阳泉市矿区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区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政府采购中心具体组织购买服务实施。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升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鉴于区政府为区公安分局先后两次向阳泉市颂和劳务公司购买基层治安服务岗位人员84名,并且从近两年的实际工作来看,服务效果比较满意,服务费用也较为合理。由于本次政府购买的岗位人数较少,如果采用其他公开招标方式,还需缴纳一定数量的手续费,购买其他公司的服务,服务效果上难以预测,服务费用上还需增加,拟对该项目申请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年1月3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止(五个工作日)。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前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阳泉市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

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

联系电话:****-*******

矿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矿区民政局

2020年1月3日

阳泉市矿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1月02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民政 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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