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通贤镇人民政府通贤镇“一体化”保洁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上杭县通贤镇人民政府通贤镇“一体化”保洁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通贤镇人民政府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HY[GK]*******的上杭县通贤镇人民政府通贤镇“一体化”保洁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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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304 |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 上杭县通贤镇人民政府通贤镇“一体化”保洁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 1 | 项 | 国内 | ******* | ******* |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佰陆拾伍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通贤镇;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服务内容5.1.1 清扫保洁。道路及相关公共区域人工清扫保洁及机械冲洗和洒水;树穴、路沿石杂草杂物清除,道路绿化带漂浮垃圾捡拾;果皮箱、垃圾桶及垃圾车等设施设备的清理、清洗及维护。道路清扫作业和沿途垃圾收集容器(含废物箱)清掏所产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沿路企业门口、住户、商户、道路交叉口和指 定垃圾池(点)垃圾收集一条龙作业服务。村庄保洁的,村主干道无明显垃圾;5.1.2 河道保洁:所涉及保洁范围河道流域无漂浮动物尸体、无漂浮白色垃圾及其他明显漂浮物;5.1.3 生活垃圾清运。管辖区域内所有垃圾收集容器(含废物箱)及无主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5.1.4 保洁设施(垃圾箱、垃圾桶)做好清理工作,确保干净整洁。5.1.5 环卫设施设备更新管理。环卫专用车辆、配套设施设备的配置、更新与管理;5.1.6 特殊情况下的环卫保障。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环卫应急保障;强台风等自然灾害期间的环卫保障等。5.1.7 道路养护。对镇列养道路进行养护:对日常路面清扫,铲除边坡、路肩杂草;保持边沟、涵洞畅通;清除10㎡以内的溜塌方;及时上报侵占路产路权等问题;雨天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5.2 服务范围5.2.1 对上杭县通贤镇12个行政村和集镇范围的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及转运;障云村每周到集中点清运2次;对日常生活垃圾进行压缩运输(承包方须自行配备车辆运输);对河道水域环境卫生进行打捞保洁;对集镇3座厕所清扫,分别是镇污水处理厂旁1座、市场桥旁1座、太平桥旁1座。5.2.2 镇列入道路养护范围:乡道7条,计53.2公里;村道10条,计24.4公里。5.2.3 随着国家政策实施及城市未来发展要求,如餐厨垃圾收运、垃圾分类实施等、每年新增作业量(对比合同作业量)及未来作业标准提升,乙方应积极配合政府对相关政策的推行,具体事宜届时将通过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确定。5.3 人员、设备要求5.3.1 人员要求:配备项目经理1人(在承包期内项目经理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申明理由,经通贤镇政府同意后方可更换),清扫保洁人员(含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垃圾收集清运人员及相关驾驶员等,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工作量自行安排)。高压冲洗车与垃圾运输车驾驶员每辆车配备1人,机械作业驾驶员须持有驾驶相应机械化作业车辆的有效证件。保洁员必须穿戴带有反光标志的制服上岗。5.3.2 设备要求:垃圾运输车2辆(其中1辆用于垃圾中转运输,1辆用于垃圾收集);高压洒水车1辆;垃圾收集推车一保洁员一辆;生产管理督查车不少于1人1辆;所配置的环卫机械作业车辆的数量必须满足作业服务的要求。机动车辆须有合格证、行驶证,车辆车厢须印有作业公司名称,车厢两边及后面应粘贴反光安全胶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考核标准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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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合同年限5年,按合同金额支付,每月支付一次,分60次支付完成。l、中标供应商完成一个月保洁作业后,向采购人提供在采购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于次月10日前付款(节假日顺延)。如有违约(即经采购人派人不定期巡、核查后,发现中标供应商未履行或违反协议所作的扣款或罚款)后,采购人于次月 25日前(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支付承包费用。 2、中标供应商应统一开具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税务发票,清扫、保洁和清运垃圾各项不得分开开具税务发票。 3、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需缴纳的税款原则上均须向项目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4、其他支付其次说明同本期支付说明一致。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合同价款1%,即:96500元(大写:玖万陆仟伍佰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公对公转账形式至甲方指定的账户。该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在合同期内,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 伍 年,共60个月。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合同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消除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向违约方提出协议终止合同的意向,并由合同双方进行协商。若合同双方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能够协商一致,则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上杭县通贤镇“一体化”保洁项目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若协商不成,则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提出协议解除通知,提前解除《上杭县通贤镇“一体化”保洁项目合同》。10.2 若是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处置项目资产,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其中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情形:10.2.1 乙方提供的清扫保洁等服务在合同期期间不能达到考核标准,在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综合评分中,连续5个月在合格以下的。10.2.2 经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审核,乙方未按照《上杭县通贤镇“一体化”保洁项目合同》所附设施、设备及车辆投资投入计划表进行投入的,以至于影响服务效果的;10.2.3 在上杭县创建省级(国家级)卫生城市及文明城市的过程中,乙方因没有积极配合或服务质量不高,导致上杭县在环卫服务内容涉及的环节丢分而未能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评审的。10.2.4 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上杭县通贤镇“一体化”保洁项目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10.3 若是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政府方(或其指定单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若由于各监管单位(监管单位)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政府方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给与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服务标准14.1.1 道路清扫保洁与垃圾运输14.1.1.1 集镇人工清扫保洁实行全白天定时、定人、定路段巡回保洁;村庄人工清扫保洁实行定时、定人、全天不定时巡回保洁;机械清扫,必要时由乙方自行协调清扫车进行吸尘、清扫;14.1.1.2 机械洒水按照每天一次(除雨天外);14.1.1.3 各片区配备收集车巡回收集清运垃圾和清洗果皮箱、树穴、路沿石除草、清除、清运少量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破家具等物品;(大量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破家具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14.1.1.4 垃圾日产日清,必须按要求运至县填埋场,不得随意倾倒,确保垃圾中转最大量;14.1.1.5 对障云村每周到集中点清运2次;14.1.1.6 对集镇3座厕所清扫时间为每天开放时段,每天至少保证早、中、晚三次清扫,保持整洁、干净。14.1.1.7 集镇路段作业时间:7:00~19:00,圩天21:00前清运完。14.1.2 道路养护14.1.2.1 日常路面清扫,铲除边坡、路肩杂草;14.1.2.2 保持边沟、涵洞畅通;14.1.2.3 清除十方以内的溜塌方;14.1.2.4 及时上报侵占路产路权等问题;14.1.2.5 雨天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14.2 质量标准人行道、路面、边沟、花圃、巷道内保持整洁,做到“四无”:无暴露垃圾,无人畜粪便,无零散碎浇垃圾;国、省道花圃内设施无散乱垃圾和明显沉积泥;垃圾要倒入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不得任意焚烧;垃圾日产日清,无堆积、无死角;河道及河道周边干净无漂浮动物尸体、漂浮垃圾及其他明显的漂浮物;村庄主干道及河道无明显垃圾。路肩无明显垃圾及杂草;水沟、涵洞通畅无淤堵;道路无明显障碍物;雨天巡逻等。14.3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4.3.1 乙方的权利14.3.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处理已签环卫作业合同的清理及接管工作。14.3.1.2 乙方全权负责环卫一体化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招聘和岗位确定,全权负责对各级管理、作业人员的考核管理和奖惩激励。14.3.1.3 合同到期后,乙方投资购置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14.3.1.4 乙方有权按照约定的拨款时间及方式要求拨付作业费用。14.3.2 乙方的义务14.3.2.1 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配备相关环卫设备设施及人员。14.3.2.2 负责作业范围内的各项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14.3.2.3 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垃圾桶、垃圾箱、果皮箱擦洗保洁,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让居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将污水、热灰、杂土、建筑垃圾等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14.3.2.4 乙方负责不断更新作业工具和机械,保持环卫作业机械化率;负责按照国家、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的有关作业标准进行作业。14.3.2.5 乙方负责为管理车、清运车辆办理保险,承担所有车辆的运行费用。因乙方车辆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4.3.2.6 乙方负责职工安全教育,若出现工伤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处理并承担费用。14.3.2.7 乙方负责全部工作人员的工资、工作服及其劳动工具的发放,并为其办理适用保险。14.3.2.8 乙方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办公场所,分区域作业应在所在地区设立项目部,并配备办公场所。14.3.2.9 乙方应在上杭当地交纳相关税费,并按照国家有关税费要求,向甲方提供税费票据。14.3.2.10 乙方负责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根据甲方的作业标准,制定相关的管理、考核制度和各岗位作业流程。14.3.2.11 乙方负责购置必要的管理车辆和相关办公、监管设备设施。14.3.2.1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应急工作。14.3.2.13 乙方应积极配合政府申请上级相关项目资金补贴,相应补贴资金由政府支配。14.4 乙方对本项目产生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4.5 奖惩考核本项目由上杭县通贤镇人民政府对区域清扫保洁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协调解决具体清扫保洁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奖惩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14.6 应急保障14.6.1 适用范围: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保障、重大节假日等环卫作业应急保障;强台风等自然灾害期间的环卫作业保障等。14.6.2 应急要求:按不低于正常环卫作业人员的10%配备应急人员;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加入应急队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按不低于正常作业设备的10%配备应急作业设备。节假日及重大活动、重要检查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统一调度,相互配合。14.7 其他要求14.7.1 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确保承包期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在承包期间内,若发生超过一次以上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通贤镇政府有权解除合同。14.7.2 因甲方经营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它重大紧急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通贤镇人民政府有权临时接管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4.7.3 乙方必须自觉接受通贤镇政府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须全力配合镇政府的安排。14.7.4 合同期间,乙方擅自中止合同或将合同转包、分包他人,甲方有权临时接管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司的承包项目,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奖惩考核标准》。
甲方: | 上杭县通贤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上杭县通贤镇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路29号钱隆首府7幢1602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文忠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52*****049 | 联系方法: | 158*****55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80 2150 1001 0000 0289 71 |
签订地点:上杭县通贤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0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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