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经营单位审核公示(成都银都唛歌娱乐有限公司)
娱乐经营单位审核公示(成都银都唛歌娱乐有限公司)
为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文化市场行政许可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对成都银都唛歌娱乐有限公司初审,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现予以公示。
单位名称:成都银都唛歌娱乐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8层L809、9层L901号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歌舞娱乐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 | 甘明华 | 男 | 四川泸州 | |
主要负责人 | 甘明华 | 男 | 四川泸州 | |
投资人 | 甘明华 | 男 | 四川泸州 | |
投资人 |
注:投资人为法人单位的,公示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情况。
公示时限1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一、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并不得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
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因卖淫、嫖娼曾被行政拘留的。
电 话:********
受理人姓名:洪斌杰
地 址:成都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邮 编:610041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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