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保监测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龙岩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保监测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龙岩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保监测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的龙岩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保监测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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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69999其他环境治理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3国内266270798810鉴科鉴科



合计:79881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捌仟捌佰壹拾元整元(¥79881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每个月的第一周做好取样安排并与采购人确认,确认无误后立即开始取样和检测工作,并在取样工作完成10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3份具备CMA资质认证的书面检测报告及1份电子版(二噁英在取样工作完成后15个日历日内提供3份具备CMA资质认证的书面检测报告及1份电子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按合同要求;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内容 监测因子 取值时间 监测频率 样品总数(3年) 单价 小计 1、垃圾电厂废水 pH、色度、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  / 每季度1次,一次3个样 36 600 21600 2、垃圾电厂烟气 颗粒物 测定均值 每季度1次 1天3次 36 80 2880 SO2 小时均值 1天4次 48 80 3840 NOx 小时均值 1天4次 48 80 3840 HCl 小时均值 1天4次 48 80 3840 CO 小时均值 1天4次 48 80 3840 镉、铊及其化合物 测定均值 1天3次 36 120 4320 汞及其化合物 测定均值 1天3次 36 60 2160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 测定均值 1天3次 36 400 14400 二恶英 测定均值,2个点 1年1次,每个点3个样 18 4800 86400 3、垃圾电厂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厂界环境噪声 东、南、西、北厂界各1点,共4点 1年1次,每个点3个样 36 35 1260 4、垃圾电厂焚烧飞灰 水分含量、Ba、Hg、Zn、Pb、Cu、Cd、Be、Ni、As、总Cr、Cr6+、Se / 一月1次,一次3个样 108 680 73440 二恶英 / 1年1次,1次3个样 9 3500 31500 5、垃圾电厂恶臭污染物 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甲硫醚、二甲二硫   1年1次,一次3个样 9 850 7650 6、垃圾电厂焚烧炉渣 有机质(热灼减率) / 每月1次 36 100 3600 7、垃圾电厂地下水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挥发酚、四氯化碳、耗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氰化物、汞、氟化物、砷、镉、六价铬、铅、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 每月1次,每个点3个样 108 700 75600 8、黄竹坑渗滤液 pH、色度、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粪大肠杆菌、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四氯化碳 / 每月1次,一次3个样 108 500 54000 9、黄竹坑垃圾填埋场地下水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挥发酚、四氯化碳、耗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氰化物、汞、氟化物、砷、镉、六价铬、铅、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1个点 每月1次,每个点3个样 108 800 86400 10、黄竹坑场界恶臭污染物监测 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甲硫醚、二甲二硫 4个点 每季度1次,每个点3个样 144 850 122400 11、餐厨处理厂恶臭污染物监测 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甲硫醚、二甲二硫 4个点 每季度1次,每个点3个样 144 850 122400 12、餐厨厂地下水监测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挥发酚、四氯化碳、耗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氰化物、汞、氟化物、砷、镉、六价铬、铅、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1个点 每月1次,每个点3个样 108 680 7344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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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3.43年服务期内都按中标年单价支付费用,乙方于每年服务事项完成,经甲方检验确认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后十五个工作内付清当年环境监测费用266270元。
233.33年服务期内都按中标年单价支付费用,乙方于每年服务事项完成,经甲方检验确认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后十五个工作内付清当年环境监测费用266270元。
333.33年服务期内都按中标年单价支付费用,乙方于每年服务事项完成,经甲方检验确认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后十五个工作内付清当年环境监测费用266270元。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应当顺延乙方的工作时间2.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工作经费。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开展检测服务,在取样工作完成十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供3份具备CMA资质认证的书面检测报告及1份电子版检测报告(二噁英在取样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3份具备CMA资质认证的书面检测报告及1份电子版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投标文件承诺响应服务时间内开展服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应保证检测报告准确性,若出现检测报告数据发生重大偏离的,每次应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为保证数据准确性及检测质量,甲方将不定期制定盲样要求中标方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与真实数据误差过大,乙方每次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 6.乙方应制定年度监测采样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若计划有变更,应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否则每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7. 乙方对样品自身的监测结果负责。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样品的监测结果与样品的真实情况超过正常误差范围,乙方有责任立即组织技术力量继续做好本合同约定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由此而增加消耗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8.乙方服务部分或全部不符合约定,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服务期限不予顺延,逾期交付服务成果的,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后仍不符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付服务费或要求乙方退还相应服务费。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4.技术服务的方式:按照甲方提供监测方案(点位布设、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根据国家有关监测技术方法规定完成监测任务。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龙岩市2.技术服务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 技术服务进度:每个月的第一周做好取样安排并与采购人确认,确认无误后立即开始取样和检测工作,并在取样工作完成10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供3份具备CMA资质认证的书面检测报告及1份电子版(二噁英在取样工作完成后15个日历日内提供3份具备CMA资质认证的书面检测报告及1份电子版)。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证 数据真实、准确;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1) 提交项目监测方案:(2) 委托检测合同: 2.提供工作条件:(1) 技术资料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 协助监测点位的联系与确认;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进行现场监测时保证工作条件 。 4.甲方知晓并认可乙方的资质,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复制乙方交付的检测报告(含正式报告和电子档报告)和原始数据。第四条 乙方应按甲方的技术要求提供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检测作业管理1.1岗位培训1.1.1选择经验丰富、敬业爱岗的工程师、技师和操作人员。1.1.2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1.1.3实行持证上岗制度。1.1.4定期考核和持续培训。2、检测仪器设备管理2.1系统调查所有实验室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2.2建立实验室设备、设施档案。2.3指 定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卡,并严格执行,维持设备的最佳运行状态。2.4安排维修、检定计划,不得影响检测服务。2.5分解、细化各项检测项目,落实到专人负责。3、检测药品管理3.1详细统计消耗品的数量、型号、购买地点及购买方式等。3.2及时购买、备存各类消耗品。3.3密切注意消耗品市场行情。3.4做好消耗品入出库管理工作。4、检测作业安全管理4.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负责人。4.2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4.3做好检测作业时劳动保护工具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4.4持续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5、取样时间安排乙方在每个月的第一周做好取样安排并与采购人确认,确认无误后立即开始取样和检测工作,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的其他要求,乙方无条件服从。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应按服务方案确定的时间和进度完成技术服务工作。5.2 乙方应遵守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要求,服务期间确保不影响甲方单位的正常工作。5.3 乙方应负责服务人员的安全。5.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5.5 其他:服务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付款方式及其它:3年服务期内都按中标年单价支付费用,乙方于每年服务事项完成,经甲方检验确认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后十五个工作内付清当年环境监测费用266270元。付款可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汇款账号如下(对公转账)单位名称: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59 2902 7525 10701 第七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检测仪器信息、原始数据。2.涉密人员范围: 所有接触到保密内容的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内。4.泄密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承担相关责任 。乙方:1.乙方配合甲方监测工作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应予以保密,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2.乙方服务期内监测的成果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违反以上任意一项,视情结处违约金2000-5000元人民币。第八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九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监测报告。第十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林丽华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应当顺延乙方的工作时间 2.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工作经费。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开展检测服务,在取样工作完成十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供3份具备CMA资质认证的书面检测报告及1份电子版检测报告(二噁英在取样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3份具备CMA资质认证的书面检测报告及1份电子版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未按投标文件承诺响应服务时间内开展服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应保证检测报告准确性,若出现检测报告数据发生重大偏离的,每次应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为保证数据准确性及检测质量,甲方将不定期制定盲样要求中标方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与真实数据误差过大,乙方每次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6.乙方应制定年度监测采样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若计划有变更,应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否则每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7. 乙方对样品自身的监测结果负责。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样品的监测结果与样品的真实情况超过正常误差范围,乙方有责任立即组织技术力量继续做好本合同约定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由此而增加消耗的费用由乙方自理。8.乙方服务部分或全部不符合约定,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服务期限不予顺延,逾期交付服务成果的,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后仍不符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付服务费或要求乙方退还相应服务费。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第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 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因天气原因不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暂停监测,监测日期依次顺延,已监测天数数据有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龙岩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乙方: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南环西路52号7楼住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创业园伟业楼N305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李平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林丽华
联系方法:139*****815
联系方法:180*****23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59 2902 7525 10701


签订地点:龙岩市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服务 环保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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