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生铁公开招标或公开竞价委托书
2020年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生铁公开招标或公开竞价委托书
2020年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生铁
公开招标或公开竞价委托书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鞍钢股份原燃料采购中心采购的2020年生产用炼钢生铁进行公开招标或公开竞价方式采购,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
1.项目名称
鞍钢股份原燃料采购中心2020年生产用炼钢生铁(外购)
2.质量要求
本次公开招标品种质量标准执行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生铁块采购技术条件(APTQ FGST1-2019)(详见附件)。
2.1理化指标:C≥3.50%、Si≤1.25%、Mn≤0.50%(一组) / 0.50%< Mn≤0.70%(二组)、P≤0.250%、S≤0.050%(一类)/ 0.050%<S≤0.070%(二类)、金属Fe≥92%。
2.2生铁单重:5-40千克/块,超出上、下限的重量均不能超过总重量的5%。
2.3生铁块表面应洁净,如表面附有炉渣和砂粒,应清除掉,但允许附有石灰和石墨。
3.验收方式
以鞍钢检验为准。
4.运输方式
船舶运输为港口交货;汽车运输为鞍钢汽运自提或投标人汽运到厂;火车运输为灵山站车板交货。
5.采购周期
依据采购方生产实际需要,每月分批次采购。
6.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6.1投标人资质要求
6.1.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6.1.2企业类型包括生产型企业或流通型企业,要求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流通型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
6.1.3要求生产型企业有钢铁企业生铁销售业绩,流通型企业有钢铁企业生铁或废钢供货业绩。
6.1.4要求生产型企业年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现场审核时确认)。
6.1.5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的优先。
6.1.6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6.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应齐全且真实、有效,所有资质证明文件需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后复印件由受理单位留存,具体资质证明文件要求如下:
6.2.1投标人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请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ansteel.cn网站下载)。
6.2.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6.2.3提供钢铁企业供货业绩凭证(资料报名时间3个月之前的供货合同及对应增值税发票)。
6.2.4年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的产能要求在现场认证阶段审核。
6.2.5若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需提供相应认证证书及网页查询截屏(非强制要求)。
6.2.6提供企业简介,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人员状况、生产工艺及装备、生产能力及规模、与所提供产品相对应的检查、检验设备及设施、资信等级等。
6.2.7准入条件要求的其它资料。
7.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投标人。报名投标人资质材料评审合格,在鞍钢电商平台http://eb.ansteel.cn和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ansteel.cn注册完成,现场认证合格后方可投标。
8.潜在投标人报名规定
8.1本公告为2020年度炼钢生铁多次采购的统一公告,投标人代表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00~11:30,13:00~17:00,到鞍钢招标有限公司407室报名。
8.2定期组织评审,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9.附件说明
授权委托书格式、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生铁块采购技术条件(APTQ FGST1-2019)具体内容请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ansteel.cn查询和下载。
10.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邮 编:114033
联系人: 荆岩
电 话:****-*******传 真:****-*******
网 址:http://bid.ansteel.cn
开户银行:建行鞍钢支行
采购方: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原燃料采购中心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赵超越
电 话:****-*******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条件 APTQ FGST1—2019 代替 PTQ/ANSTEEL FGST1-2017 |
生铁块采购技术条件 |
2019-09-19发布 |
2019-09-19实施 |
|
前言
本技术条件代替PTQ/ANSTEEL FGST1-2017《生铁块采购技术条件》。
与PTQ/ANSTEEL FGST1-2017《生铁块采购技术条件》相比,本技术条件主要变化为:
修改了验收准则5.2 其中增加Fe、C、Si、Mn为抽检元素,Fe、C、Si、Mn、P、S任何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时,则该批产品视为不合格品。
增加了验收准则5.3 组批规则:500吨为一批,每车取样量≥2块,每批取样量≥10块。
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制造部提出。
本技术条件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制造部归口。
本技术条件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制造部。
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喻爱国、张新义、王文科、王峻岭、朱勇、毛志勇、唐艳秀、王炳琨。
生铁块采购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生铁块采购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验收准则、包装和质量证明书。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外购炼钢用生铁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GB/T 13247 铁合金产品粒度的取样和检测方法
Q/ASB 434外购生铁块取制样方法
Q/ASB 43铁矿石 全铁含量的测定 三氯化钛-重铬酸钾滴定法
3 技术要求
3.1 生铁块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 目 | 技术指标 | 检验方法 | ||
C/% | ≥3.50 | GB/T 223.69;GB/T 20123 | ||
Si/% | ≤1.25 | GB/T 223.5;GB/T 20125 | ||
Mn/% | 一组 | ≤0.50 | GB/T 223.63;GB/T 20125 | |
二组 | >0.50~0.70 | |||
P/% | ≤0.250 | GB/T 223.59;GB/T 20125 | ||
S/% | 一类 | ≤0.050 | GB/T 223.68;GB/T 20123 | |
二类 | >0.050~0.070 | |||
Fe/% | ≥92 | Q/ASB 43 | ||
3.2 生铁块的单重:5~40千克/块,超出上、下限的重量均不能超过总重量的5%。
3.3 生铁块外观质量:表面应洁净,如表面附有炉渣和砂粒,应清除掉,但允许附有石灰和石墨。
4 检验方法
4.1 生铁块的检验由供方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4.2 生铁块的取制样按Q/ASB 434的规定进行,粒度的检查方法按GB/T 13247的规定进行,检验方法按表1的规定执行。
5 验收准则
5.1 需方资源储运经营中心在产品到达后负责按3.2、3.3的规定检查外观质量。
5.2 需方质量检验中心对每批来料负责按3.1的规定组织复验化学成分。其中P、S为必检元素,Fe、C、Si、Mn为抽检元素,Fe、C、Si、Mn、P、S任何一项不符合3.1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则该批产品视为不合格品。
5.3 组批规则:500吨为一批,每车取样量≥2块,每批取样量≥10块。
6 包装和质量证明书
6.1 包装
散装。
6.2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都应附有证明该批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证明书。填写证明书字迹应清楚,证明书上应注明:
a) 供方名称;
b) 需方名称;
c) 产品名称;
d) 批号;
e) 批重;
f) 本技术条件规定的各项指标检验结果;
g) 发货日期;
h) 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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