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厂新厂区食堂家具购置招标公告
卷烟厂新厂区食堂家具购置招标公告
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新厂区食堂家具购置项目招标公告[红塔楚烟招告*******号]
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新厂区食堂家具购置项目已获批准,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楚雄卷烟厂新厂区食堂家具购置
1.2项目编号:ZB*******
1.3招标内容:新厂区食堂餐桌椅、备餐柜购置
1.4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1.5供货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以生产销售餐厅家具为主产品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
2.2若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品牌为国内知名餐厅家具品牌,需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具有完成采购项目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6近三年来,有类似规模的业绩。
2.7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资格预审文件给招标人,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
3.1资格预审文件递送方式:亲自送达或快递方式。
3.2资格预审文件必须装订成1册,并按顺序包括以下内容:
3.2.1资格预审申请函。
3.2.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署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3.2.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2.4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公司全称、开户银行、账号。
3.2.5近三年销售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需附合同复印件。
3.2.6近三年财务状况。
3.2.7.企业生产或销售的类似产品资料。
3.2.8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3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需验看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公告期限:2011年9月5日——9月16日。资格预审文件必须于9月16日17:30前送达招标人。工作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9月10日至9月13日中秋节放假休息。
5.招标文件领取
5.1招标人将用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开标确定中标人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投标人。
5.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专人到招标人办公地点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6.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卷烟厂
办公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东路169号楚雄卷烟厂三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675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鲁鸫****-*******,季璐****-*******
传真:0878-*******
招标人收款名称: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楚雄分行东路分理处
此公告。
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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