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二次招标公告

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二次招标公告

汕头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PZH011A002)招标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经批准,为加强对中心城区规划的道路停车泊位规范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汕头市中心城区第一批规划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招标出让经营权,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汕头市中心城区60条市政道路路段共4368个收费停车泊位经营权(泊位清单详见本文件第六部分,以实际交付使用的泊位为准)。

2、经营期限:3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具有良好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违法经营记录;

3.提交不低于72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

4.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上述第1、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上述第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由联合体主体方提交。

三、项目经营管理要求:

1.中标人须在汕头市注册成立专营公司,对本项目实施专项经营。专营公司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汕头市物价局文件《关于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费问题的通知》汕价【2009】201号),采用人工收费形式向占用停车泊位的停车者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采取其他收费形式须报汕头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同意)。

(1)中标人为单一独立法人的,应按照《公司法》规定,在汕头市注册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以上),并承诺在经营期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2)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标人各方应按照《公司法》规定,在汕头市注册成立全资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以上),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出资比例,并承诺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对外或相互之间转让股份。

2.由专营公司专项经营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取得的停车泊位经营权的权利和义务。专营公司享有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利,在经营过程中引发的法律责任,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行承担。在经营期限内,按照《汕头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投资经营管理其取得经营权的停车泊位并按要求做好泊位线、标牌等相关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对交付使用的泊位线、标牌等相关设施如有受到损坏,需于正式经营前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修缮(费用自负),合格后方可投入经营。

3.中标人应与招标人签订《汕头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书》、中标人和专营公司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范本与招标人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项目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最低报价为人民币720 万元/年,投标人所报价格必须在该金额以上,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五、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收取方式: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分十二期缴交(每季度为一期),每期缴交金额按每年有偿使用费的25%计(按《汕头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书》约定)。

六、其它有关事项

1、索取招标文件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头市天山路19号南航大厦二楼)

2、联系方式:电话:0754-****************;传真0754-********

3、意向投标人应于2011年 9 月 26 日前在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日9∶00至12∶00,14∶30至17∶00)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请带原件校对):

1)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都必须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并提供联合体协议(加盖各方公章)。

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将金额为RMB2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交至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方提交), 保证金达帐时限为2011年 9 月 26 日17:00前,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

户 名: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行汕头分行荣华支行

帐 号:****************23924

5、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 10 月 11 日上午9:30 时到10:00时(北京时间)期间递交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6、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 10 月 11 日 上午10:00 时 (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法人或被授权人)出席。

7、开标时间:2011年 10 月 11 日 上午10:00 时 (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天山路19号南航大厦二楼(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服务大厅)

9、购买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者,请在开标日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汕头市投资管理中心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754-**************** 传真:0754-********

附件:汕头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次招标)定稿.doc(请点击下载)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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