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医药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委托管理竞争性磋商
沈阳市中医药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委托管理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后勤服务社会化委托管理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中医药学校 | ||
行政区域 | 新民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1月03日10:59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20年01月03日09:00至2020年01月10日16: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平台大厦BD座1202-1)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20年01月14日09:30至2020年01月14日10:0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平台大厦BD座1202-1)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01月14日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平台大厦BD座1202-1)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宇杰、赵佳旭 | ||
项目联系电话 | ********001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中医药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沈阳市新民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校长 ********833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平台大厦BD座1202-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宇杰、赵佳旭********001 |
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沈阳市中医药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后勤服务社会化委托管理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后勤服务社会化委托管理
项目编号:LNDX2019-2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宇杰、赵佳旭
项目联系电话:********0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市中医药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新民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校长 ********8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宇杰、赵佳旭********001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平台大厦BD座1202-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001包组名称:后勤服务社会化委托管理 主要服务需求:提供沈阳市中医药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委托管理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项目预算金额:90,000.00元人民币/年。最高限价金额:90,000.00元人民币/年。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7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7.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成熟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经验。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1月14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1月03日 09:00至2020年01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平台大厦BD座1202-1)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1月14日 09:30至2020年01月14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平台大厦BD座1202-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1月14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平台大厦BD座1202-1)
四、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01月03日9时起至2020年01月10日16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宇杰、赵佳旭
项目联系电话:********001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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