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医院土主分院(宣汉县精神病医院、土主镇卫生院)膳食劳务外包询价采购公告

宣汉县人民医院土主分院(宣汉县精神病医院、土主镇卫生院)膳食劳务外包询价采购公告

因我院土主分院业务发展需要,更好地为职工、病员提供膳食服务,经宣汉县人民医院第十七次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院拟将宣汉县人民医院土主分院(宣汉县精神病医院和土主镇卫生院)膳食服务进行劳务外包,择优选择经营管理团队。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邀具备该项目资质、重质量、守信誉的餐饮服务管理公司、餐饮企业踊跃参与。

一、项目概况

宣汉县人民医院土主分院(宣汉县精神病医院和土主镇卫生院),现有职工120多人,食堂总面积约380平米,职工就餐厅约230平米(含2个包房)、厨房约150平米。现长期有住院患者近600人(精神病区患者550多人,综合病区患者约40人),职工就餐在食堂餐厅,患者就餐采取送餐到病区,该项目为所有分院职工和患者提供膳食餐饮劳务服务。

二、投标企业资格及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长期从事餐饮服务和经营者,具有工商部门注册的餐饮企业服务及经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有一定规模和经营管理团队,熟悉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营优势明显,管理经验丰富,能承担独立民事法律责任能力。

2.在以往餐饮服务和经营中信誉良好,遵纪守法,诚信明礼,餐饮服务经营管理中未发生过食品中毒、煤气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及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投标企业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餐饮劳务服务经营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和外包。

4.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按餐饮从业人员要求,需提供健康证明),按院方要求统一着装,人员配置合理达到院方要求。

三、服务期限

暂定为一年,实行一年一签,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四、承包内容及服务范围

只承包宣汉县人民医院土主分院(宣汉县精神病医院、土主镇卫生院)病员及职工的食材烹饪加工、送餐、清洗、厨房保洁等劳务服务,食材采购由院方负责,按院方每日菜谱加工食品,原则上不对外销售。

五、院方提供的支持条件及管理要求

1.院方提供经营场所。

2.餐厅设施、设备、家具、就餐盘、餐饮具由院方配置,承包方必须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故意损坏照价赔偿。

3.水、电、气消耗由医院统一管理,坚持规范操作、节约原则,对故意浪费行为实行经济扣发。

4.接受院方职工、病员对饭菜质量进行满意度考评,对满意度考评低于规定额度,实行经济扣发劳务费,主要对加工食材的质量考评(中标后商议)。

5.接受院方对病员营养餐的指导意见。

6.签订劳务外包协议前,交履约保证金5000元,承包期满双方无异议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使用范围:违反《食品安全法》操作,造成食物中毒等事件,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扣除履约保证金;未履行好双方签定劳务外包协议规定,按规定额度扣除履约保证金。

六、评标方法

实行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要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日17时。

八、开标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九、报名地点:宣汉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大楼负一楼采购办

十、报名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综合评分表

********/********173*****8078.xls" target="_blank">附件:综合评分表

宣汉县人民医院

2019年11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劳务外包 膳食 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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