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大道北二环和团山铺路节点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施工招标公告

芙蓉大道北二环和团山铺路节点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KGSG-ZB-********

项目编号:XTJS********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芙蓉大道北二环和团山铺路节点改造项目已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潭发改审〔2019〕59号、6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市财政预算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芙蓉大道北二环和团山铺路节点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项目起于湘潭市岳塘区芙蓉大道团山铺路交叉口北侧,向南经团竹路、北二环,终于滴水埠路交叉口南侧。

2.3 规 模:项目路线全长2.58km,按照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80km/h,局部限速60km/h,路基宽度为60m,全线采用沥青砼路面。主要对芙蓉大道北二环和团山铺节点进行改造,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地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管线就地保护、未知管线迁改、交通疏解、景观绿化工程及配套辅助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35273.37万元。

2.4 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2020年2月20日前

交工日期:确保2021年2月20日前交工验收。

2.5 质量要求:①设计:设计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和招标人设计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②施工:按照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工程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7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技术服务;本项目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地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管线就地保护、未知管线迁改、交通疏解、景观绿化工程及配套辅助工程等(不含电力迁改、燃气迁改、弱电迁改、自来水迁改、国防光缆、环保设备迁改、路灯迁改、交通标志、信号灯、监控等拆除),具体详见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全部相关工程,具体施工根据经审查的施工图纸实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1 勘察和设计:设计单位必须同时具有①、②项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和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专业设计和市政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2 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同时具有①、②项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3 项目总负责人由项目施工负责人担任。

3.4 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5 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职员。

3.6 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为本单位职员,且无在建工程。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7.1 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3.7.2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3.10 投标人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湘潭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监督〔2017〕76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拾万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保函。

5.3 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银行业法人及分支机构。

5.4 投标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函”。

5.5 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5.6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函。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从2020年1月3日起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64/2466/content_181889.html。

6.3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6.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5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6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2月5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必须派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招标项目的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本项目无设计成果补偿费。

10.2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10.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承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1066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80*****996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4楼1408室(湘潭分公司)

联 系 人:陈明 谭梦婷 易波

电 话:189*****388 134*****676 186*****027

标签: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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