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级酒店和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综合(第二次)招标公告

五星级酒店和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综合(第二次)招标公告

大英县文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下称招商人)拟公开招商建设五星级酒店和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综合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位置

大英县文旅产业园天星大道东侧(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用地规划

土地面积约105亩,分A、B地块。A地块为商业设施用地,即五星级酒店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用地,约38.3亩,容积率≤2.7,且≥2.0,绿地面积≥20%,(其中:五星级酒店计容建筑面积≥30000㎡,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计容建筑面积≥8000㎡,建筑密度≤45%);B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约66.7亩,容积率≤3.1,建筑密度≤22%,绿地面积≥35%,建筑限高≤80m;A、B地块具体位置、面积以最终供地方案为准。项目规划方案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符合遂宁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要求。

(三)项目定位

1.五星级酒店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中的五星级标准。

2.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须设立三个及以上国家级艺术类协会(如: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等)授权并挂牌的大英创作基地。

二、供地方案

本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采用综合地价公开拍卖方式供地。

三、招商条件

(一)备案条件

1.投资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法人,且资信良好,无失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不涉及重大诉讼和仲裁事宜。

2.投资人必须具有五星级酒店经营管理运作团队(或合作运营管理五星级酒店),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3.投资人在能满足并承诺接受本招商公告条件要求的前提下,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资信等资料,并交纳投资诚意金1亿元人民币后与招商人签订项目投资意向协议。待投资人合法取得土地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后,1亿元人民币投资诚意金转作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五星级酒店和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建成并正式运营3个月内退还。

4.投资人在签订项目投资意向协议时,须足额交纳诚意金后,方可参加项目建设用地的竞拍活动。

(二)项目管理

投资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招商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投资协议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报大英县规委会审议。

2.投资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分别与三个及以上国家级艺术类协会(如: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等)签订在大英设立创作基地的合作协议并挂牌。

3.根据国家级艺术类协会创作基地的相关规定,在签订上述协会“大英创作基地”的合作协议并挂牌的过程中,由投资人全权负责全部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4.投资人必须先建设五星级酒店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在设立三个国家级艺术类协会创作基地并挂牌后,方可启动B地块项目建设。

5.投资人须在取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A地块的立项、施工图审查、建设报批并实质性开工。

6.投资人必须在取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A地块项目规划设计内的所有建筑物主体建设。

7.投资人必须在取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五星级酒店及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的建设并实现正式运营。

8.投资人须完全自持五星级酒店和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自正式运营之日起,自持五星级酒店时间不少于6年、自持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时间不少于10年,自持期间不得将产权股权转让。同时,投资人须另外自持配套商业总建筑面积的30%,5年内不得对外出售,也不得将股权转让等。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投资人应在大英县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10.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建设,除按建设监管部门要求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外,招商人与投资人另行建立共管账户对该项目所有销售收入进行共管,且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共管账户在五星级酒店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正式运营3个月后,且在没有对外负债及相关纠纷的情况下方可解除。

(三)产业扶持

1.对五星级酒店建设的扶持。按完成基础正负零施工、主体封顶、建成运营3个时间节点以3:3:4的比例给予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2.对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建设的扶持。按完成基础正负零施工、主体封顶、建成运营3个时间节点以3:3:4的比例给予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3.为鼓励和支持投资人在大英举办高水平高规格的文化艺术活动,给予总计最高7000万元人民币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其中:①投资人签订三个及以上国家级艺术类协会(如: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等)在大英设立创作基地的合作协议并挂牌,同时举办由国家级协会主要领导参与的相关活动,每实施一项,20个工作日内给予产业发展扶持资金600万元人民币,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万元人民币。②投资人每拍摄一部电影(全国院线及电影频道上映影视作品),并在大英取景且冠名,20个工作日内给予产业发展扶持资金400万元人民币,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万元人民币。③投资人须每年在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举办3次以上国家一级及以上演员或获得国家级奖项文化名人举办的活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会交流演出活动、名人名家个人专场、综艺演出、个人展出等)。每开展一次名人(国家一级及以上演员、获得国家级奖项文化名人)讲坛、演出活动,并取得了较大影响力,20个工作日内给予产业发展扶持资金100万元人民币,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④投资人若在大英举办“金鸡”、“百花”、“飞天”等国家级颁奖典礼大型活动,20个工作日内给予产业发展扶持资金1600万元人民币,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万元人民币。

四、退出机制

投资人(含投资人在大英成立的项目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商人可单方解除涉及本招商项目的所有协议,并收回已兑付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解除与项目有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偿收回相关项目用地,投资人及项目公司或者其他关联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1.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未按协议约定提交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的;

2.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不按照大英县规委会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未能通过大英县规委会审议的;

3.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之日起6个月内未完成立项、施工图审查、建设报批并实质性开工的;

4.按约定时间未推进项目建设,停工超过6个月未能复工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5.未按照大英县规委会审议通过的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的;

五、违约责任

1.投资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4个月内未完成五星级酒店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规划设计内的所有建筑物的主体建设,应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人民币;

2.投资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6个月内未完成五星级酒店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项目建设并运营,招商人不予退还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履约保证金;

3.投资人在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建成后3个月内未举办文艺演出活动,应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人民币;

4.投资人违反约定出售、转让、处置自持的五星级酒店和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以及配套的商业,应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人民币,并退还其享受的产业扶持资金;

5.投资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以内,未与三个及以上国家级协会签订设立大英基地的合作协议,应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人民币;

6.投资人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全面开业运营,超过6个月的,应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人民币;

7.投资人在五星级酒店建成运营后,擅自歇业停运超过6个月的,应向招商人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人民币。

六、其他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12日止;

2.投资人按本招商公告提交参与项目招商材料的,视为自愿接受本招商公告的各项内容及要求,并受其约束;

3.本公告由大英县文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4.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139*****598

李先生 联系电话:159*****685

大英县文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招商 综合 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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