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校办企业体制改革法律”服务询价公告
“中国矿业大学校办企业体制改革法律”服务询价公告
“中国矿业大学校办企业体制改革法律”服务询价公告 加入时间:2020-01-03 | |||||||||||||||||||||||||||||||||||||||
“中国矿业大学校办企业体制改革法律”服务询价公告 [XW-2020-01] 公司: 我校拟采购“中国矿业大学校办企业体制改革法律”服务,采购预算为 120000 元。 一、采购内容 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对12家校办企业体制改革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1、对12家校办企业体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对3家企业(徐州市2家,北京市1家)的改制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 3、对12家企业(徐州市9家,北京市1家,山西省1家,河南省1家)的股权转让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服务要求 1、根据《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2、咨询事项:分为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口头咨询可口头回复;书面咨询需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反馈时间为2个自然日,复杂事项的反馈时间为3个自然日; 3、根据委托方要求,在满足相关条件后5日内出具企业改制行为、股权转让行为法律意见书; 4、对校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提供相关法律建议。 三、供应商执业能力要求 1.律所执业资格要求:经徐州市司法局批准在徐州地区开展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律所为学校提供服务的法律顾问团队中,须均具有律师资格执业证书,精通民商、行政等领域法律;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律所具备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业界声誉。 2.律所人员执业能力要求:投标单位应指定一名核心合伙人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负责人;指定的负责人担任过首席法律顾问或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职务。应提供相关的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文件的复印件予以证明。 四、商务要求 1.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企业体制改革完成日。 2.服务费用按阶段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阶段付款的比例及时间约定如下: (1)首付款,合同签署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第二期,企业体制改革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额的70%。 (2)每阶段末,采购方将在验收确认该阶段服务完成合格,并且收到乙方发出该阶段工作的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服务费。 (3)乙方须提供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采购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便采购方能按时付款。 3. 安全、保密要求 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对竞标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如违约或因泄密影响挂牌转让的需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4.本项目技术联系人:张老师****-******** 五、报价文件(二份)制作要求: 1.询价公告号 2.项目名称 3.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 4.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5.服务方案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业绩证明资料: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企业改制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9.报价文件求密封,外部注明询价公告号(XW-2020-01)及公司名称,于2020年1月9 日11:00前报送我处。快递请发送顺丰快递(其他快递一概退回)。 其中报价单、资质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须加盖公司印章。 邮寄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大学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校行政办公楼C206西采购管理办公室,王磊收,电话:****-********,邮编:221116。 中国矿业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0年1月 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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