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气分离器、低压快冷器A、稀酸分离器(内件部分)等招标公告

尾气分离器、低压快冷器A、稀酸分离器(内件部分)等招标公告

甘肃省招标中心(国内)招标公告

开标日期:2011年10月11日

招标编号:GZ*******-LHSBCG

1.甘肃省招标中心受买方委托,就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标段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标书费(元)

1

尾气分离器

1

800

低压快冷器A

1

稀酸分离器(内件部分)

1

尾气一次预热器(尾气预热器)

1

2

水平废锅

1

500

尾气三次预热器

1

尾气四次加热器(尾气过热器)

1

3

脱盐水一次预热器

1

800

锅炉给水预热器

1

尾气二次加热器

1

漂白塔

1

稀酸槽

1

高压快冷器

1

稀酸分离器(筒体部分)

1

4

低压快冷器B

1

500

汽包

1

5

气氨过滤器

1

500

气氨分离器

1

液氨过滤器

1

6

脱氧槽

1

300

7

氨空混合器

1

300

8

氨蒸发器A

1

500

氨蒸发器B

1

二次空气冷却器(脱盐水二次加热器)

1

气氨过热器

1

密封气冷却器

1

煮油器

1

仪表空气缓冲罐

1

高压蒸汽分离器

1

连续排污罐

1

蒸汽取样冷却器

1

炉水取样冷却器

1

膨胀机排气消音器

1

脱氧槽取样冷却器

1

9

空气过滤器(非容器部分)

1

300

2、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具有与招标设备设计和制造相适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计资质与制造许可证,且近三年内有化工行业的类似业绩,其中:第一标段、第六标段的投标人应具有压力容器Ⅰ类制造许可证;第二标段的投标人应具有压力容器Ⅲ类制造许可证;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八标段的投标人应具有压力容器Ⅱ类制造许可证。

3.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甘肃省招标中心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从即日起,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下同)在兰州市高新开发区(雁滩)新建区4号区608-2号201室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按下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等内容传真至我中心,收到传真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邮购方,但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等不负责任。

5.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总价2%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1年10月11日(星期二)上午09:00时前递交到甘肃省机电设备交易中心。对于迟交的投标书将不予接受。

6.兹定于2011年10月11日(星期二)09:00时在甘肃省机电设备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详细地址:兰州市高新开发区(雁滩)新建区4号区608-2号路

电 话(传真):(0931)******* *******

售标电话传真:(0931)*******

联 系人:韦尧鹏 蒋昕亮

收 款人:甘肃省招标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金雁支行
帐 号:1040 0680 5626

E–mail:zbzxwyp @163.com

甘肃省招标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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