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流变仪二次招标公告
血流变仪二次招标公告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崇明县庙镇人民医院委托,对该院所需的血流变仪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具备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相关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且是中小企业;
3、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获得相应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报价
6、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投标报名及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报名及开标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0年1月份或2010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开标资料。
7、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人只能确定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人中标无效(关联方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CMZFCG2011-069
招标内容与范围: 血流变仪 1台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业主:崇明县庙镇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崇明县庙镇人民医院血流变仪设备采购
交付及安装地址:崇明县境内买方指定的任意地点
设备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会员供应商及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公章);
4、相应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品牌只能授权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
5、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0年1月份或2010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开标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报名时应提交《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注:上述资料经复印后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四、凡愿参加投标的企业于2011年9月15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5:00(北京时间),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417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已参加本项目第二次招标并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可直接前往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标时间):2011年10月9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详见当日四楼大屏幕提示)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龚祎珺
联系电话:********转8578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417室
传真:********
招标人:崇明县庙镇人民医院
地址:崇明县庙镇为民街24号
联系人:顾赛龙
联系电话: ********-****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采购需求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报名截止时间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项目联系人询问或质疑。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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