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消防大队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曹县消防大队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曹县消防大队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曹县公安消防大队 | ||
行政区域 | 菏泽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1月05日18:51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01月20日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曹县公安消防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衡天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1 | 曹县消防大队食品配送服务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3、供应商保证具有主、副食品的合法经营权,以及合法取得涵盖主、副食的经营资质,严禁挂靠。4、报价供应商所提供商品应保持新鲜,并符合国际《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提供的主副食品均为甲方所要求的品牌或品种,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侵犯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副食品。每次提供的肉制品应有正规厂家的质检报告、提货单。5、报价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供应商应登录《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信用山东》,自行查询信用记录,供应商需提供查询结果完整截图,截图需打印并加盖公章(对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40.000000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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