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

乙方: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3]YD[DY]*******的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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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2行业应用软件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1国内581000581000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合计:581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壹仟元整(¥581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21号 龙文区财政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包含基础信息库、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子模块;系统验收后需提供一年的运维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基础信息库、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子模块全部上线且稳定运行一个月。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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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5预付款
260系统验收合格后
35质保期满后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1月13日-2021年11月12日。

10、违约责任

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视为甲方违约;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要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但最多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提供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包含基础信息库、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子模块;2、按照用户要求提供培训服务;3、系统验收后需提供一年的运维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乙方: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龙文区水仙大街121号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诚盈中心7号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基旻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董隆斌
联系方法:180*****086
联系方法:136*****62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小营北路支行
账号:账号:****************5

签订地点:漳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0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一体化 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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