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商务局电商年货节暨农村产品对接会活动执行服务类采购项目

浦城县商务局电商年货节暨农村产品对接会活动执行服务类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浦城县商务局

乙方:福州展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2]GH[CS]*******的浦城县商务局电商年货节暨农村产品对接会活动执行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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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60203生活消费品展览服务电商年货节暨农村产品对接会活动执行服务1国内284900284900展鸿文化展鸿文化
合计:2849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肆仟玖佰元整(¥284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合同所规定的时间执行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商务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执行方案圆满完成活动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内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按验收考核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考核结果应符合甲方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服务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采取挽救措施。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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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活动结束并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肆拾叁元整(¥19943.00)。乙方在招标结果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后双方签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公对公转账的形式缴纳,该合同履约保证金于活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服务期结束后自动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在签定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3若乙方发生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若乙方未能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项目合同总金额3%支付违约金。 10.5若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收回已付款。 10.6乙方其他违约行为的,每违约一日未纠正,按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浦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 1、丹桂广场施工时间为:2020年1月3日至9日共7天;乙方须在2020年月1日至2日必须把搭建桁架全部运至丹桂广场。甲方安排参展企业于2020年1月10日早上6点半进行相关展品的挂摆,10日至11日的8:30至21:00展出。 2、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次活动工程相关的入场施工许可资料文件、 如因资料不齐而不能入场导致出现工程延误等后果,责任由甲方负责。如乙方原因导致施工无法及时完成,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按中标的方案进行施工。甲方须详细审核由乙方提供的布展设计方案,并认可;如有疑问要及时提出。 4、甲方如有变更设计方案或增加项目时,在时间允许情况下乙方须全力配合并按时完成,增加的费用作为增项进行结算。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浦城县商务局乙方:福州展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浦城县皇华山路395号住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福飞北路169号铧兴小区二号楼505室
单位负责人:季勇单位负责人:魏喜兴
委托代理人:
王永青
委托代理人:
魏喜兴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0*****19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账号:****************01

签订地点:浦城县商务局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0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活动执行 产品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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