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中原-天健湖-塔吊租赁-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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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81-中原-天健湖-塔吊租赁-招标公告.docx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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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为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现就本招标公告所述工程项目的施工内容进行招标采购,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招标组织: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郑州天健湖大数据产业园北区一期工程施工

3、工程地点:郑州高新区枫香街南、红杉路东

4、招标内容:本工程范围内的塔吊租赁工程,招标工程量以同中标分包商签订的机械租赁合同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经验范围应包括本次招标的内容。

2、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际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建各分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5、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500 万元。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其他:

1)投标人在云筑网中联系人必须为人名,不可为企业名称。若联系人非人名,需先修改为人名后进行报名;

2)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合同有合作基础且履约情况良好,云筑网无不良合作记录;

3)在工程所在城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管理人员;

8、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具备有效的机械设备租赁资质。

10、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通过云筑网(https://www.yzw.cn/)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以云筑网公示报名截止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3、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至少包括:企业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简介、近三年的类似合同业绩和信誉等,以上资料扫描件在云筑网报名时以附件形式上传。

4、若报名分包商存在IP地址重复,则视为围标串标行为,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四、发布标书时间

招标人将通过云筑网告知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预审,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时间:以云筑网招标文件发放时间为准。

五、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伟 联系方式:15290421981

相光昀 19913880553

附件1:投标报价单


序号

分部分项

特征描述

工作内容

甲供材

单位

台数

不含税综合单价

增值税税率

含税单价

不含税合价

含税合价

计算规则

1

塔式起重机租赁费


1.规格型号:TC6013
2.高度:自由高度

1、负责检验、验收;2、负责维修;3、顶升加节;4、设备的月租赁、司机工资、配合服务;5、塔吊需要配套塔吊人脸识别系统、空调。

元/台?月

5

9






按月计算租赁费,不足一月的,按天折算

3

塔式起重机进出场及安装费


1.规格型号:TC6013
2.高度:自由高度

1、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2、安装及拆除预埋地脚、附墙预埋件;

5

/






按台计算

合同总价(含增值税)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增值税为 元

设备要求:1.进场设备为2018年以后或者近3年的生产的设备

2.进出场、安拆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进出场运输、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预埋件、报验、管理、利润、风险、税费等有关的费用。

3.上述租赁费包含塔吊司机费用,每台塔吊配备 2 名司机,司机工资为7500元/人/月;

4.禁止使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

(1)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未经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产品。

(3)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的。

(6)山东省章丘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生产厂家所生产的塔式起重机。

(7)起重力矩小于 630kN?m(含)及其它非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8)马尼托瓦克起重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 MC480 型(起重力矩4500kN?m)塔式起重机。

(9)SS 型施工升降机(不包含物料提升机)。

(10)出厂年限超过 8 年(不含 8 年)的 SC 型施工升降机。

(11)未安装操作人员身份识别系统的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5.限制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

(1)起重力矩处于 630~1250kN?m(不含 1250kN?m)之间且出厂年限超过15 年(不含 15 年)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2)起重力矩大于 1250kN?m(含 1250kN?m)且出厂年限超过 20 年(不含 20 年)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3)各类新型但未经广泛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如 SC100/100 型施工升降机。

(4)山东行政区划范围内除第一条第六款规定的其余区域生产的塔式起重机。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上述限制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由二级单位安全总监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租赁供方的技术保障能力、日常管理及服务水平进行实地考察、评价,考察资料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塔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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