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选定收款及代发工资账户银行项目招标公告
航空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选定收款及代发工资账户银行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
截止日期:2020年01月08日 14时35分29秒
项目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人电话:********
招标内容: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项目:航空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选定收款及代发工资账户银行项目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年 月 日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航空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选定收款及代发工资账户银行项目
2、
项目内容:
(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空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一般结算账户2个;
(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空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代发工资委托服务。
二、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须持有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全国性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广东省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广东省境内设立的一级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含一级支行);
3、报价人不得被列为“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在竞价公告发布后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同时下载信用评估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附在报价文件中。
4、投标人不得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后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价人需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后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6、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世航会合作伙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项目需求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人员、专业技术及监管能力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开设一般结算账户用于收款的账户,投标人须提供免费上门收款服务;开设一般结算账户用于POS机刷卡收款的账户,投标人须免费提供POS机设备安装服务
3、委托代发工资投标方应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或广东省机场集团注册地点5公里范围拥有营业网点
三、
投标报价及报价要求
1、
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下列名称、内容、顺序及格式编制投标报价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响应文件
(4)服务方案
四、
投标书的递交
1、投标文件信袋上应写明:
项目名称:航空物流服务有限公司选定收款及代发工资账户银行项目
2、投标方必须在2020年 月 日17时前,将资料密封并盖上封章以邮寄方式或现场投递的方式给到我方。
收件人:
收件地址:广州市新白云国际机场北工作区空港北2路国际一号货站
联系电话:
3、报价文件按指定时间、地点送达,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4、不接受以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
六、评标原则
1、总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竞争性谈判。
2、评标方法
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确定中标方。
3、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审项目 | 单项分值 | 评审内容 | 评分 | ||
优 | 良 | 一般 | ||||
1 | 响应文件 | 60 | 文件完整,对资格条件及项目需求响应内容全面、具体、准确,横向对比综合评价为优。(60-41分) | 文件基本完整,对资格条件及项目需求响应内容基本齐全,横向对比综合评价为良。(40-21分) | 文件有缺陷,对资格条件及项目需求响应内容不具体,横向对比综合评价为一般。(20-0分) | |
2 | 服务方案 | 40 | 根据项目投入人员、场所、提供专业性支持及相关性服务等方面,横向对比综合评价为优。(40-31分) | 根据项目投入人员、场所、提供专业性支持及相关性服务等方面,横向对比综合评价为良。(30-21分) | 根据项目投入人员、场所、提供专业性支持及相关性服务等方面,横向对比综合评价为一般。(20-0分) | |
合计 |
七、监督和投诉
1.投标人可以对本次竞价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实名投诉。联系电话:020-
2.投标人应本着公平竞争、实事求是原则,按程序进行投诉,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视为无效投诉,并保留将其列入黑名单的权利:
(1)投诉主体不是项目参与合作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人未有真实署名,未同时提供投诉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投诉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的;
(4)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合作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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