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装备器材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装备器材招标公告
民权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装备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民权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就民权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装备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民权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民财采购【2011】43号
招标编号:HNZY-[2011]-0901
二、 采购内容说明:
个人防护器材、特勤器材和攻坚组器材(数量和技术规格等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具有消防器材经营资质,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制造厂家授权委托书(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备查,留盖章复印件);
6.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并在近两年承担过类似消防系统消防装备器材采购业务的(报名时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留盖章复印件);
四、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9月8日至2011年 9月1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郑州市经七路纬五路交叉口金长城大厦506房间
五、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有关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时间:2011年10月11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郑州市经七路黄河路长城宾馆会议室。
六、 其他应说明事项
报名时必须携带当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条件证明文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留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民权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周队长
电话:139*****407
代理公司: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 传真:0371--********
地址:郑州市经七路纬五路金长城大厦5楼
日期:201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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