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建国饭店外墙前立面材料、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新华建国饭店外墙前立面材料、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禹州市新华建国饭店外墙前立面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新华建国饭店外墙前立面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省禹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河南省禹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玻璃幕墙、石材采购及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禹州市新华建国饭店工程位于禹州市禹王大道与柏山路交叉口,该工程地上十二层、地下一层,共计15800平方米。本次招标的是外墙前立面的玻璃幕墙、石材采购、装修工程。(石材约1300平方米,玻璃幕墙约1500平方米,以施工图为准。)
本工程共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09〕31号)规定,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及人员需到河南省建设厅建管处办理认证备案手续,取得《进豫备案介绍信》。
3.4 所有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由禹州市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经理、承办人)。
4. 报名时间、地点及须携带的资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9月5日至2011年9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在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持所要求的资料报名。
4.2 报名必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外省企业须持《进豫备案介绍信》
(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2份,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6、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身份证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禹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137*****23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紫荆山路57号裕鸿国际A座2505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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