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一院采【告】字(2019)第84号室内绿植租赁和养护磋商公告的澄清

关于芜一院采【告】字(2019)第84号室内绿植租赁和养护磋商公告的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芜一院采【告】字(2019)第84号 室内绿植租赁和养护磋商公告作出澄清如下:
一、将原磋商公告项目参数中第二条“绿化服务公司的资质要求”的内容,更改为“绿化公司现服务的绿化单位至少有3家以上,附业绩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公告内容作为原磋商公告的组成部分。
特此澄清!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办
2020年1月6日

标签: 养护 绿植租赁 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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