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城司路景观绿化及邻里中心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经济开发区城司路景观绿化及邻里中心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竞争性发包公告(第二次)——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城司路景观绿化及邻里中心景观绿化工程发布时间:2011-9-9 08:42:00 点击数:3
竞争性发包公告(第二次)
编号: FH.SZ2011-26
1、招标单位:苏州汾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城司路景观绿化及邻里中心景观绿化工程 投资估算:89万元
3、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45天(日历天)
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质量要求:合 格
5、发包方式:简易招标 定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资格预审合格必要条件:
(1)对投标单位要求: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且符合苏建招[2006]372号文第十四条之规定。根据吴政办[2009]34号文和吴建发[2009]38号文,已进入政府投资绿化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单位才可以报名。
(2)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与投标单位相对应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在吴江招标办备案。
(3)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报名时报名单位需以汇票形式递交保证金,详询联系人;开户行:农商行芦墟支行,开户名:苏州汾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账号: ****************236720
7、报名应提交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法人章):
邀请函、报名申请书、资格预审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吴江招标办核发)提供复印件,且原件于资格预审时核查。
其他:
(1)报名材料必须密封,在封袋上面应写明报名单位名称、所报的工程项目名称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封袋口骑缝处盖法人章。
(2)吴江市外企业: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近12个月内社保缴费清单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携原件于资格预审时核查。
(3)吴江市企业:须提供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报名材料密封袋在报名时间内投入1#报名箱。
8、报名时间:2011年9月8日至2011年 9月 13日 15时止。
9、报名地点:汾湖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承发包办公室)。
10、资格预审时间:2011年 9月14日13时30 分
11、资格预审地点:汾湖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承发包办公室)。
12、确定入围投标人的方式方法:资格预审合格的报名申请人如超过9家,将抽签确定9家入围单位。抽签按报名时间先后次序进行。
13、特别提醒:在资格审查及相关活动进行时,出现主要人员或资料在电话无法通知或通知后10分钟内(含10分钟)不能到达现场,按弃权处理。开标会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建造师)携带其身份证明准时出席,否则视为弃权处理。
招标单位(章): 联系人:王建昆 联系电话:0512-********
2011年9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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