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南宁市第九中学共11间商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南宁市第九中学共11间商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南宁市第九中学共11间商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 GXCQJY20-4 |
项目名称 | 南宁市第九中学共11间商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
挂牌日期 | 2020年01月06日-2020年01月10日 |
挂牌价格 | 133000元/年 |
转让标的情况 | 转让方 | 南宁市第九中学 |
所在地区 | 南宁市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详细情况 | 南宁市第九中学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东路230号,学校现有师生约2400人。 本次招租商铺位于人民东路230号北二里教工生活区内和通银大厦二楼,共11间,总建筑面积约208.2㎡(其中包括通银大厦二楼铺面一间,成交后该铺面由承租方以原有租金价格2000元/月转租给原承租方,如不能转租,承租方须自行解决该铺面与商场的重新划分以及重新装修的事项和承担所有费用。) 特别提示: 1.以上标的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现状、权证、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 该标的现仍对外出租经营,租赁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1日。 3.租期3年,即从 2020 年 2月 2 日至 2023年 2月 1日止。 4.铺面经营范围:办公或商铺(不能经营现炒现卖有油烟的饮食、音响有噪音的行业,不得住宿或用作其他用途)。 5.租金按季度交纳(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先付后用,承租方必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租方交纳首期租金,以后每个租赁季度租金在第1个月的第1周内交清。若承租方逾期不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按100元/天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超过三十日可视为违约。 6.承租方必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或押金)人民币50000元,合同期满或终止,在承租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有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学校即可无息退还承租方押金。 7.承租方所用的水、电,由承租方按实际使用数每季度与租金一起交纳给出租方,单价按国家收费标准缴交。如逾期不交,出租方有权停止供应水电。 8.承租方使用该铺面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税、费均由承租方缴纳(包括承租方依法交纳的各项税费及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9.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杜绝和防止各类食品安全事故。 10.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依法办理相关的证照(包括租赁证、工商营业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后方可营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诉电话、举报电话等应在经营场所悬挂公示。 11.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用工制度和学校的管理制度。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定期体检、文明服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离岗。 12.承租方须做好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及防火、防毒、防盗等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处置售出食品的包装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确保校园整洁。 13.物品存放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室内应通风干燥,室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 14.承租方不得利用铺面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学校及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无证经营书籍,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学生推销教材和教辅材料,不得销售非法出版的刊物书籍,严禁向学生出售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如香烟、酒等),不得以诱导方式吸引学生购买商品,不得强求学生购买商品。严禁赊账给学生。)不得以学校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15.租赁期间严禁层层转包或转租他人。 1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出现铺面设备(包括电灯、水龙头、门、窗等)的损坏,由承租方负责费用自理。 17.承租方必须遵守安全消防规则,在租赁铺面内配备1-2个4公斤以上可以使用的灭火器 18.承租方需要对所租铺面进行改装或装修,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在租赁期满后或中途因故停租,必须将房子完好无损归回出租方所有,包括承租方投资装修的依附于铺面的如天面吊顶、地板砖或木地板、窗、门、水、电等设施,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收取任何装修折旧费或补偿费等费;如承租方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承租铺面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按现价给予赔偿或按原样修复。 19.承租方应保证进出货车辆的安全行驶。 20.特别说明:①如因上级政策等其它原因需要变化调整,则按照新的文件政策执行。②如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危旧房改造等原因,确需收回房屋时,学校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按学校要求交还房屋,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承租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承租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承租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承租方补足差额。 21. 其他未提及事宜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
受让保证金 | 50000元 |
标的企业情况 | 企业类型 | \ |
经营范围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万元 | |
注册地 | \ | |
人员情况 | \ | |
转让形式 | \ |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科目\评估基准日 | \ |
流动资产 | \ | ||
固定资产 | \ | ||
资产总计 | \ | ||
流动负债 | \ | ||
负债总计 | \ | ||
净 资 产 | \ |
中介机构 | 律师事务所 | \ |
审计机构 | \ | |
评估机构 | \ |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复文件号 | \ | |
批复内容 | \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账面值(万元) | 资产 | \ | 负债 | \ | 净资产 | \ |
评估结果(万元) | \ |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 | ||||
有效期截止日 | \ | 核准或备案编号 | \ |
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条件极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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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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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申请方式 |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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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 交纳账户 | 户 名:\ | |||||||||||||||||||||||
账 号:\ | |||||||||||||||||||||||||
开户行:\ | |||||||||||||||||||||||||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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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报名链接:*******c8dc********0b7f3.shtml">http://www.dscq.com/bidDetails/850f30eb*******c8dc********0b7f3.shtml
附件1:****************0.doc">********九中共11间铺面租赁合同.doc ****************1.docx">附件2:****************8.docx">竞租申请与承诺书.docx ****************8.jpg"> |
联系方式 | 交易场所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联 系 人 | 周先生 吴女士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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