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康复中心康复设备(9)招标公告
阳光康复中心康复设备(9)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1-00538号信息--上海阳光康复中心康复设备(9)
开始时间: 2011-09-08 截止时间: 2011-09-16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的,按照以下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一、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康复设备
2、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3、数量:详见附件。
第一包:四肢气压循环治疗仪/数量1套。本设备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1. ≥12腔叠加压力袋:在一个充气循环内提供持续、不间断的压力,压力分布稳定均衡,在腔室间接缝处不遗留压力盲区,使压力从压力较大的远心端向压力较小的近心端持续不断的传递,不产生静脉逆流,静脉回流效果好;
2、每腔压力可以独立设定;
3、. 最高压力≥210mmHg
4、 十二腔梯度压力设计:远心端压力大,近心端压力小,压力呈梯度逐级下降分布;
5、 压力设置步长为1mmHg,即使足部使用很低的压力(如30mmHg),也能保证从足部到大腿的压力设置呈梯度逐级下降分布;
6、 大于8种独立治疗模式, 各种模式可以自由组合,适合不同病情需要,具备动脉灌注模式;
7、每腔充气达到预设压力后持续加压时间0~6秒可调;
8、每个循环充气间歇时间0~60秒可调;
9、治疗时间1~99分钟可调;
10、套筒带棉质套筒内衬:可拆洗、更换、消毒;
11、套筒气管采用收束隐藏式设计,避免气管受压、折弯而阻断气流;
12、气管与主机和套筒的连接,气密性好,安全、快捷;
13、可选肢体加宽带,适应不同体型病人的临床需要;
14、LCD大屏幕液晶显示;
15、超压、空载、脱落等报警功能;
16、自动泄压保护功能:突然断电或紧急停机时,不会对病人造成伤害;
17、仪器故障自诊断功能;
18、变频电路设计,气泵根据设定压力变化频率和充气速度,提供持续稳定的线性输出;
19、气泵,有间歇式梯度压力充气功能,压力曲线和气流量适合深静脉血栓预防和促进静脉回流的综合要求;
20、气泵进气口有空气过滤网,防止杂质进入气路和气囊;
21、气泵和放气阀隔离,气体不循环使用,避免热循环气体进入套筒,保证套筒气囊的清爽;
22、 整机噪音:应不大于45dB
23、标配可重复使用拉链式套筒,可同时包裹脚、小腿及大腿。
第二包:电动按摩床/数量1张。本设备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1、运动小车行程:应不小于800mm。
2、滚动按摩范围(L×W):应不小于1600mm×380mm。
3、滚动按摩周期:40s±5s。
4、滚动按摩定时:
a)定时范围:1min-90min任意设定,步长为lmin;
b)定时误差:±5%。
5、振动按摩:
a)振动按摩范围(L×W):应不小于800mm×200mm;
b)振动负载:当床面均匀承载135kg时,应不停振;
c)振动频率:50Hz±3Hz。
6、热疗:
a)温度控制范围:30℃-40℃,
b)温度控制误差 -5℃~+8℃;
c)升温时间:从23℃升温到35℃的时间应不大于20 min;
d)温度均匀性:在1600mm×380mm范围内,温度均匀性应不大于6℃;
e)超温报警:当床面中心点的温度接近50℃±3℃时,机器应切断加热器电源及按摩电源,停止工作,在1-20秒内报警器应发出声响报警。
7、磁感应强度:300±50mT。
8、整机噪音:应不大于55dB(A)。
第三包:上肢康复设备/数量3套(须为同一品牌产品)。本设备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且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一、肩背部控制训练仪/数量1套。
基本实现功能:
1、产品训练患者的神经肌肉运动控制的能力,训练患者在运动时运动系统与神经系统的调控能力;
2、保证肢体躯干的任何速度训练,增强神经控制能力、肌肉机能的控制能力;
3、具有主动、被动训练功能、满足临床的各期康复的康复需求;
4、产品具有等张训练功能,阻力变化恒定输出控制,可进行肌力精准的训练;
5、产品具有关节角度的限位功能,关节运动到极限角,不会受到反作用力的损害;
6、本产品可对不同肌群的运动能力做各种功能评测,然后根据测试结果设定个性化的运动处方,使患者能更有效的投入训练;
7、能设定治疗处方,自动载入训练参数,自动记录训练数据及阶段性的训练统计分析;
8、逐步增加训练量,适合各类患者使用。
技术要求:
1、采用气阻或负重技术,用于肩部推举下拉的肌力训练及关节活动度训练
2、产品运动轨迹与肌肉自然收缩一致,保证肢体与躯干在任何速度下训练(需图示证明)
3、产品具有快速运动及神经损伤运动模式,适合进行神经系统反应控制的训练
4、产品具有等长测试功能,能够记录最大力量,肌肉平衡性以及恢复程度参数
5、产品具有智能管理系统,能设定治疗处方,自动载入训练参数,自动记录训练数据及阶段性的训练统计分析(需图示证明)
6、配置气缸数≥2或负重配置≥50KG
7、0≤输出负荷范围≤80KG
8、最大输出力矩:上推:≥417NM,下拉≥480NM
9、最大噪音:≤70分贝。
二、上肢运动控制训练仪/数量1套。
基本实现功能:
1、产品训练患者的神经肌肉运动控制的能力,训练患者在运动时运动系统与神经系统的调控能力;
2、保证肢体躯干的任何速度训练,增强神经控制能力、肌肉机能的控制能力;
3、具有主动、被动训练功能、满足临床的各期康复的康复需求;
4、产品具有等张训练功能,阻力变化恒定输出控制,可进行肌力精准的训练;
5、产品具有关节角度的限位功能,关节运动到极限角,不会受到反作用力的损害;
6、本产品可对不同肌群的运动能力做各种功能评测,然后根据测试结果设定个性化的运动处方,使患者能更有效的投入训练;
7、能设定治疗处方,自动载入训练参数,自动记录训练数据及阶段性的训练统计分析;
8、逐步增加训练量,适合各类患者使用。
技术要求:
1、采用气阻或负重技术,用于人体上肢的肌力训练及关节活动度训练
2、产品运动轨迹与肌肉自然收缩一致,保证肢体与躯干在任何速度下训练(需图示证明)
3、产品具有快速运动及神经损伤运动模式,适合进行神经系统反应控制的训练
4、产品具有等长测试功能,能够记录最大力量,肌肉平衡性以及恢复程度参数
5、产品具有智能管理系统,能设定治疗处方,自动载入训练参数,自动记录训练数据及阶段性的训练统计分析(需图示证明)
6、配置气缸数≥1或负重≤50KG
7、0≤输出负荷范围≤100KG
8、最大输出力矩: ≥480NM
9、最大噪音:≤70分贝。
三、胸肌运动控制训练仪/数量1套。
基本实现功能:
1、产品训练患者的神经肌肉运动控制的能力,训练患者在运动时运动系统与神经系统的调控能力;
2、保证肢体躯干的任何速度训练,增强神经控制能力、肌肉机能的控制能力;
3、具有主动、被动训练功能、满足临床的各期康复的康复需求;
4、产品具有等张训练功能,阻力变化恒定输出控制,可进行肌力精准的训练;
5、产品具有关节角度的限位功能,关节运动到极限角,不会受到反作用力的损害;
6、本产品可对不同肌群的运动能力做各种功能评测,然后根据测试结果设定个性化的运动处方,使患者能更有效的投入训练;
7、能设定治疗处方,自动载入训练参数,自动记录训练数据及阶段性的训练统计分析;
8、逐步增加训练量,适合各类患者使用。
技术要求:
1、产品采用气阻或负重技术,用于人体胸肌的肌力训练及肩关节外展内收的关节运动训练,并保证坐在轮椅实现训练功能
2、产品运动轨迹与肌肉自然收缩一致,保证肢体与躯干在任何速度下训练(需图示证明)
3、产品具有快速运动及神经损伤运动模式,适合进行神经系统反应控制的训练
4、产品具有等长测试功能,能够记录最大力量,肌肉平衡性以及恢复程度参数
5、产品具有智能管理系统,能设定治疗处方,自动载入训练参数,自动记录训练数据及阶段性的训练统计分析(需图示证明)
6、配置气缸数≥2或负重≤50KG
7、0≤输出负荷范围≤65KG
8、最大噪音:≤70分贝。
备注:
1、以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除已经说明的以外):2年。
2、以上货物的交货日期(除已经说明的以外):30天内。
3、以上货物的付款方式:在全部货物交付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4、其他要求:
a、以上货物的报价清单应列明标准配置的配置情况和所有特殊配件的型号、数量、价格等。
b、货物报价(含主要配置报价明细,包括:原产地、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期、质保期等。);以上货物的报价(请报人民币上海最终交货地完税价格)均包含运输、保险、卸货、安装、调试、培训等。
c、 相关产品的详细配置、技术性能介绍(针对上述项目提供产品彩色样本)、技术规格响应明细表等;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果报价文件中有外文文件或资料的,必须同时提供其中文翻译,以便核实;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必须与制造厂家公布或确认的内容保持一致;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
d、 同型号货物市场销售业绩;
e、 响应单位资格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f、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主要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证明或者提供合法获得该货物及售后服务支持的有效证明;
g、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h、 受托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i、售后服务承诺书;
j、响应单位的商务资料(地址、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码、传真等)。
k、所有文件一正二副(密封),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5、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中心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我采购中心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将对上述相关技术指标做相应修改。
二、交付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数量和时间等,按时交付,并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交付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
三、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后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按照合同组织付款。
四、付款方式:
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设备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提交给甲方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五、质量保证:
1、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项目应是全新的未使用给的而且是符合国家有关制作标准和环保要求,并实行一年以上保修,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质量保证期详见附件。
六、项目报价:
1.报价单位应用人民币报价。:
2.报价单位应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改变的。
3.报价单位可以对\采购项目需求\中所列的全部或部分的项目进行报价。报价单位可以用技术规格等于或高于同类品种的货物进行报价。
4.报价单位进行报价时必须同时附所报项目的图样、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等书面资料。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
5.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七、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请在2011年09月16日(星期五)10: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过时不候。
八、报价评审:
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仅接受中小企业投标,大企业投标不予接受。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成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库成员。
九、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姜诚东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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