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武政发〔2019〕20号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东片区原城调队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常武政发〔2019〕20号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东片区原城调队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推进城市提质进程,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5日作出了《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东片区原城调队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常武征决〔2019〕13号),决定对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决定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及《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二、征收范围:红庙街以东、高专路以南、三闾路以西、建家路以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需要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具体范围详见规划蓝线图。
三、征收部门:常德市武陵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永安街道办事处。
四、本次征收决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五、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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