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制烯烃项目全厂地管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甲醇制烯烃项目全厂地管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制烯烃项目全厂地管建筑安装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制烯烃项目全厂地管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编号:SHIL********)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公工基地

工程概况: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制烯烃项目分别建在B3、B4、C3区,地管主要包括全厂工业给水、工业水补水、生活水、高压消防水、循环给水、循环回水、清净下水、高盐水、回用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系统等。

招标范围:工业给水、工业水补水、生活水、高压消防水、循环给水、循环回水、清净下水、高盐水、回用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系统建筑安装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10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9月30日

主干管完成时间:2012年5月31日

总工期: 717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C.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且近三年无死亡事故(提供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D.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3项;

E.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或相关资质;

F.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G. 提交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9 月 9 日至2011年 9 月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办事处(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何强,电话:****-*******)持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前来报名,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 1300 元/套,售后不退。

备注:标书款拟采用电汇的,原则上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1年 9 月 28 日上午9:3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8房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工业分公司)

地 址: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

联系人: 张晓明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楼829房间

(神华国贸银川办事处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邮 编:750004

联系人: 何强

电 话: ****-*******

传 真:****-**************

电子邮件: hq1692@163.com

网 址:www.shi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开户账号:********9898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9月9日

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税务登记证原件

3

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

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死亡事故证明原件

6

投标人近年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7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原件

8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材料原件——主要为上述3个人员

9

提交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注:上述资料均为原件,同时需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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