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原陂滑坡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鹿原陂滑坡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炎陵县鹿原镇鹿原陂滑坡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炎陵县鹿原镇鹿原陂滑坡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已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以湘国土资办发[2011]5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炎陵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及财政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炎陵县鹿原镇鹿原陂滑坡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株洲市炎陵县鹿原镇;
2.3建设规模、工期要求、质量要求:
炎陵县鹿原镇鹿原陂滑坡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工程造价约400万元;
施工工期:为3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2.4招标范围和内容: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
3.2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3.3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地质、水工、岩土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地质、水工、岩土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职称;
3.5省外投标人必须具有湖南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相关文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地址及需提供的资料
4.1报名时间:2011年9月6、7、8、9、13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30时~5: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
4.2报名地址:湖南建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招投标大楼801室
4.3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A4纸装订成册)。如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拒绝接受。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
(5)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投标备案资料(省外投标人需提供);
当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上未注明工作单位或注明的工作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与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隶属单位)共同出具、并同时加盖双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招标人:炎陵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蔡唐勇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晖
联系电话:****-********
监管单位:炎陵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谭红文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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