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机场购置进出港行李系统配套设备招标公告
佳木斯机场购置进出港行李系统配套设备招标公告
佳木斯机场购置进出港行李系统配套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1935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机场购置进出港行李系统配套设备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佳木斯机场购置进出港行李系统配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佳木斯机场购置进出港行李系统配套设备,具体采购清单见下表
设备采购清单
采购项目 | 数量 |
电子秤输送机 | 3台 |
安检输送机 | 3台 |
等待投放输送机 | 3台 |
大件值机输送机 | 1台 |
皮带机 | 1条 |
行李转盘 | 1台 |
出港电气控制系统改造(含原有设备控制) | 1套 |
进港电气控制箱(含控制电缆、金属线槽及其他附件) | 1套 |
原行李转盘改造 | 1台 |
交货期:50个工作日
交货地点:佳木斯机场
质量:符合《民用机场航站楼行李处理系统检测验收规范MH/T 5106-2013》等相关行业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航空地面设备或行李输送设备或机械设备的销售及维修。
3.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书(一个品牌只能授权给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产品须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李处理系统”《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经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证明或通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关设备安装经验。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6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309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月20日9时,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
联系人:邱学敏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邮编:150090
联系人:姜宇 李欢
电子邮件:hljszb123@126.com
开户名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联行号:********2030
注:本项目于2019年12月26日发布招标公告,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3家,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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