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口生态旅游区南北巡护道路工程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黄河口生态旅游区南北巡护道路工程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黄河口生态旅游区南北巡护道路工程勘测设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一是实施东八路延伸工程,向北延伸至北顺河路并架设黄河浮桥,道路全长4公里;二是对北顺河路等区内17公里现状道路进行维修.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00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黄河口生态旅游区南北巡护道路工程编制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以及满足设计深度的勘察、测量。 数量 浮桥工程:钢制浮桥10000平方米,岸边防护、配套拖船及挖掘机,收费站及管理房共100平方米。连接道路:新建连接道路4千米,现有道路维修17千米。 本项目共分一个分包;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水利水电工程初步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 50707-2011)、《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1997)、《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2007)及现行的国家、市政、水利水电行业及相关行业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2、发包人制定的与本项目勘测设计有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等。 3、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4.需满足的服务标准: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完成勘察、地形图测绘、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等工作。勘测、设计成果要求工程勘测、设计项目招标范围为根据招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内容和技术要求进驻现场,收集资料,现场勘察与测量,项目策划、编制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提交资料,与施工单位的配合及后续相关技术服务等内容。(一)勘测、设计要求1.勘测、设计工作内容、深度和质量应满足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对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工作的要求。2.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在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前提下,自行考虑勘察布点方案,方案需经济合理。3.地质勘察应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技术要求进行操作。4.查明范围内各岩土的类别、结构、产状、厚度、工程特性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并对地基的稳定性及承载力做出描述与评价。5.划分场地类别,查明地下水位深度,判定地下水位对建筑物的侵蚀情况。6.工程设计应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照有关技术标准,认真调查研究,在取得可靠基本资料基础上,进行方案技术设计,工程设计应有分析、论证和必要的方案比较,并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7.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指导、咨询工作,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8.工程竣工后配合招标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9.在实施勘测时中标人自行处理工农关系,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二)成果文件要求1.提供勘测成果包括勘测报告、图纸及电子版相关图纸资料等;勘测报告、图纸文法通顺、前后内容连贯有序、层次明晰、重点突出,并备有索引和目录。2.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包括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设计报告、图纸及电子版相关图纸资料等。3.勘测报告、图纸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报告、图纸中使用的物理量、各项技术参数、数字的书写格式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4.成果图表必须符合制图规范,图幅宽度应尽量与报告书大小一致,需加长时应尽量在横向加长。成果图表必须按国家标准要求统一编号,应尽量与报告书统一装订成册。5.所有材料、图表装订美观、整齐。6.对电子文件的要求:资料要齐全,并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三)勘测成果提供勘测成果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满足本项目各个阶段及相关技术服务的实际需要;(四)交付的资料及文件:成果提交:勘察成果8套、初步设计文件8套、施工图相关文件8套,其他成果根据采购人需要随时提供,均提供电子版。成果:涉及成果更改或变更时,非方案实质性变化造成的以上费用包含在中标价中,方案实质性变化造成的变更费用根据工作量另行协商。相关成果必须通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等有关部门审查。(五)成果专利权说明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成果资料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成果资料,如有违反必须赔偿招标人的损失。(六)投标补偿本项目不设投标补偿。若出现设计方案、思路严重偏差等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取消本次招标结果。 | |
三、论证意见: 按照上级相关标准执行。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1月7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1-1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 地址:东营区沂河路258 |
联系人:张建霞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东营东营胶州532 |
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方式:****-*******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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