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智能档案库房一体化管理设备采购
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智能档案库房一体化管理设备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
乙方:江西卓尔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XMJX[CS]*******的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智能档案库房一体化管理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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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B060299 | 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 | 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智能档案库房一体化管理设备采购 | 1 | 项 | 国内 | 766800 | 766800 | 飞狐牌,申星,尚为,海信,海康等 | W900×D600×H2500mm,SK-B100等 | 无 | ||||
合计: | 766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陆仟捌佰元整(¥766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双鲤城(巡特警综合办公楼);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3)中标人须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本项目整体性能的检验报告。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4)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5)质量保证:保证所供货物是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对软件内容及其版权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保证数据资源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条件下,在使用许可期内具有满意的使用效果。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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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50%。 | |
2 | 47 |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 | |
3 | 3 | 保修期结束后,支付3%质保金。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乙方延期交货,每延期1天,按延期交付的产品总额5%交付违约金,高限额不超过延期交付的产品总额5%。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10.1.2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甲方操作人员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由甲方负责。 10.2 违约终止合同: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0.2.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0.2.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附件1保密责任(一)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乙方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二)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公安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三)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四)乙方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保密承诺书。(五)乙方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携带专用通信涉密信息,不违规持有任何涉密信息载体。(六)乙方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专用通信涉密信息;(七)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甲方资料泄密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附件2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廉洁责任书项目名称: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智能档案库房一体化管理设备采购责任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 项目承建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江西卓尔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参与单位的各项活动,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厦门市公安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廉洁责任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廉洁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实施 (设计、监理、实施、代建等)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项目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参与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项目建设活动中有违反本责任书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五)坚守承诺责任,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整个项目采购、实施、验收等建设过程中,凡项目承建单位发生违反廉洁责任书规定责任行为之一,经纪检监察部门确认的,项目保证金将不予支付,并由市局资产采购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在案,列入公安机关采购和建设廉洁评价“黑名单”,并及时向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提供信用报告。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及经办人员,在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乙方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不准接受乙方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三)不准接受乙方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四)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本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五)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工作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或办公用品;(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馈赠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建设单位、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六)不得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责任书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跟踪监督,并对本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本责任书作为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智能档案库房一体化管理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验收时应将本责任书执行情况一并检查验收。第七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免费维护服务期满止。第八条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纪检监察部门一份备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 江西卓尔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阮燕瑄 法定代表人:聂波2020年1 月3 日2020 年 1月 3日。
甲方: | 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 | 乙方: | 江西卓尔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厦门 | 住所: |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金属家具科技园新望路16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聂建春 | |
委托代理人: | 阮燕瑄 | 委托代理人: | 聂波 |
联系方法: | 139*****942 | 联系方法: | 139*****05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上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2*****820******* |
签订地点: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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