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窗帘及安装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窗帘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HG********
商 品 品 目
招标公告主体内容
项 目 编 号:HG********
项 目 名 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窗帘采购及安装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为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窗帘采购及安装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一. 采购范围: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窗帘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的供应商或经销商(经销商要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
三.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
四.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五.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日内。
六.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工程款的95%,余款质保期结束后7日内付清。
七. 兹定于2011年9月9日起,在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发放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同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需提供相对应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 竞争性谈判文件5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在购买谈判文件同时交纳)。
九. 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6日10:00。
十. 竞争性谈判时间:2011年9月16日10:00。
十一. 竞争性谈判地点: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22号)
十二.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电 话/传 真: 024- ********-***、158*****382
联 系 人: 孙 融
标 书 价 格 500 元
开 标 时 间 2011-09-16
招标发布单位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备 注 信 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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